特别费案 全台检察长都成了被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10:17
台湾检察系统一向强调检察一体,如今因为各级「检察首长」全成了「首长特别费」的被告,如何去指挥监督下属办案,颇受外界好奇。
中国时报报道,检察官固然可以独立实施侦查作为,并有效行使各项强制处分权,但「检察总长」有权指挥监督各级检察官办案,检察官也应服从长官的命令。检察长在检察官滥权时,更可以行使「职务承继权」自己亲自办案,也可以行使「职务移转权」,将案子移转给其它检察官来处理。但是,目前从台湾「检察总长」吴英昭以下,包括「高本检」、五个「高分检」,以及廿一个「地检署」,总共廿七位「检察首长」,统统因「首长特别费」案件被告进「地检署」,他们也成了被告,因此,「检察总长」在行使职权时,为了避嫌,反而不宜去行使指挥监督权。所以,原本应由「检察总长」召开全台检察长会议,以达成统一见解,吴英昭先前说他不方便召集,推给「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出面,谢文定说他也是被告,建议由检察官协会出面,据悉检协会立场也尴尬,所以最后还是得由吴英昭亲自出面召集。吴英昭目前处境更艰辛,他早已请辞获准,却因新任总长难产,他交卸不了职务,所以代理迄今,如今又因特别费被告,要由昔日下属分案侦办他是否犯罪,既是长官又是被告,对于牵扯到自己的案件,他又如何去行使指挥监督权?在这种角色冲突下,他所能做的是尽量低调,不要把法律案件变成政治案件。问题是,「最高检」希望侦办「首长特别费」的检察官,办案要有一致性,但如何让检察官不「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一定要有可依循的标准,但是因为涉及具体个案,不能针对个案去指挥,只能归纳广泛的意见,达成最大的共识。所以,昨天七位「被告」商议的结论,最后「字斟句酌」,新闻稿只有两三行,就是要求二审检察长转告一审检察长「在侦办如首长特别费等社会瞩目案件时,要注意侦办追诉的一致性,避免发生侦办标准不同,引发外界不必要的误解」。这种「宣示性」的结论,正是「没有结论的结论」,因为何谓一致性?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产生「一致性」,要有一致性除非有「量化」的标准,但是谁来制定量化的标准呢?恐怕没有任何司法人能解开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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