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汶川大地震报道中的伦理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13:18
“5.12”汶川大地震,我国新闻媒体在传播信息、凝聚人心、抚慰伤痛、筹集善款等方面
发挥的巨大作用,提升了媒介公信力,也为我国在国际社会树立了更加良好的形象。这一切,得
益于政府关于突发事件报道政策的完全开放——地震震出了我国信息前所未有的公开与透明,也
得益于奔波在灾难现场的记者及其背后的新闻媒体——他们以特有的方式向世界传递着灾难信
息,和我们的民族所焕发出的精神与力量。正如《亚洲周刊》发表的评论《废墟的信息,拒绝信
息的废墟》所言:“在四川废墟中站起来的信息自由大国,是一个更有文化耐震力的中国。四川
大地震,震碎了多少的生命,却震不碎中国的人心。多难兴邦,大面积的灾难,却侵占不了人心
的方寸之间。只要信息全面开放,就掌握了救灾的武器。灾难的风雨,永远敌不过资讯自由的阳
光。”
不过,我们的记者和媒体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决非尽善尽美,在抗震救灾报道高峰已经过去
之时,反思过去种种,对我国的新闻职业伦理建设,应该是有裨益的。
一、大地震“震”出的新闻伦理问题
人的生命至上还是新闻价值第一?遵循新闻人刨根问底的职业习惯,以求细节生动、故事感
人,还是顾念当事人的心理感受而点到为止?求真、煽情以刺激受众、吸引眼球,还是求善、理
智,使新闻报道多一些人文关怀?这些在常态情境下新闻工作者可能不会遇到也不必作出抉择的
种种复杂问题,因突然爆发的山崩地裂而一下子集中到他们面前。如何应对,考量着我们新闻工
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
1.生命至上还是新闻第一
在人的生命安全面前,任何价值追求都是第二性的,包括记者孜孜以求的新闻价值。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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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救助生命与采拍新闻发生冲突时,新闻记者应该放下手中的笔和相机,去救助岌岌可危的生
命。这是国际新闻界公认的伦理原则,威廉?桑得(曾任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会长)所说的
“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即是对这一伦理原则的明确肯定。
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我们的新闻记者充当了“抗震救灾先遣队”的作用。不少重灾区,
首先到达的是新闻记者,他们不但及时向外界传递着真实的灾难信息,为随后的救援工作提供准
备,而且亲自参加到救援工作之中。面对废墟中命悬一线的同胞,我们的绝大多数记者都能够作
到放弃采访而选择救援。5月12日夜,中新社的李安江等三位记者,作为报道灾情的第一梯队,
在第一时间到达灾难极其严重的都江堰市东汽中学。垮塌校舍中被埋学生的凄惨呼救声,使肩负
采访任务的他们选择了救人。那一夜,他们几乎没有完成一个采访。在突发灾难面前,新闻工作
者和媒体所表现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生命至上”理念,正是这次地震报道工作中新闻人最让受
众满意的地方之一。
但是,也有一些记者的表现引起了大家的非议。5月14日晚,救援人员正在北川救助两名幸
存者,某电视台采访组赶到现场拍摄。救援人员挡住了机位,记者竟要求他让开先行拍摄。幸存
者上方有一块水泥板,随时都会垮塌。当救援人员准备把它挪开时,记者却要求保持原样别动以
拍到“真实”画面。幸存者痛苦不堪,不断地呻吟着。救援人员告诉他不要讲话,保持体力。这
时,记者在镜前播报说,“这里还能听到老大爷的呻吟声,(话筒向下伸)老大爷,老大爷……
我们来听听老大爷的声音……医生,你让大爷说句话”,并向幸存者喊话,“大爷,能听见吗?
大爷,说说话”。最后,这位大爷在快被救援队员挖出时死去。在交通断绝、只有依靠直升机运
送伤员的紧要关头,为了采访到所谓的“一线”新闻,竟有记者伪装成伤员,试图混进只运送重
伤员的直升机。记者们的这些行为,无不影响着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然,记者的职业是记录事实、传播信息;多数情况之下,记者及时采访并传布于外的灾难
信息,能够使更多的人获得救助,比他们亲自去救人更有价值。那么,面对灾难,记者选择采访
或者救人的原则是什么?一般而言,如果记者是灾难现场惟一可以实施救助的人,就应该选择救
人而不是采访;除此之外,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可以得到大家的认可。不过,现场采访以不影响他
人正常救助为前提,否则也属于无视生命尊严、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2.“追求故事”还是“呵护伤者”
这里所说的“伤者”,不仅仅是指那些在大地震中肢体伤残的人员,更是指那些有“心灵之
伤”的幸存者和遇难者的家属。大地震亲历者被震碎的心灵再也经不起任何形式的打扰,他们不
愿意触碰、也不希望别人去触碰那心中的痛。但是,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一些记者为了挖出
“新闻”和追求“故事”的感人细节,毫不顾及“伤者”的心理感受,对他们进行疲劳采访或不
当提问,使他们的身心再次受到伤害。
郎铮被救出废墟时所行的那个感动中国、感动世界的队礼被摄影记者抓拍到,“敬礼娃娃”
顿时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记者纷至沓来,反复让他讲述敬礼的原因,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负
担,使这个本来乐观的孩子在医院治疗期间出现心理障碍,总是想房子垮塌的情景。一名9岁的
小学生,被埋在废墟里后一直唱歌鼓励自己等待救援。当她被救出时身心已极度衰弱,紧急送到
医院后,经过几名医护人员的轮番抚慰,她的心情开始好转。可是闻讯赶来的记者频繁对她采
访,让孩子一遍遍讲述当时的悲惨情景,导致孩子情绪逐渐失控,在医院里大喊大叫,拒绝所有
人员接近。羌族女警察蒋敏,在大地震中瞬间失去了10位亲人,包括刚刚两岁的女儿。但她忍着
悲痛,仍然奋战在救灾一线,被网友誉为“最坚强中国警察”。5月17日凌晨三点多钟,已经连
续5天很少休息的蒋敏,还在某灾民临时安置点值勤。当她看到帐篷里一位熟睡的孩子,就俯身
照顾了孩子一下。跟在一边采访的某电视台记者,这时问了蒋敏一句非常不得体的话:“看到被
你照顾的灾区的孩子时,会不会想起自己的孩子?”蒋敏的神情已经非常恍惚,在听到这个问题
后,她身体摇晃了一下,走出帐篷即晕倒在地。
新闻报道需要典型人物和生动“故事”,这样才能够突出重点,感动他人。“对于记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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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最大的挑战就是要找到整个悲剧事件或其中所牵连的人的那些最为隐秘的、最独一无二的特
征。”[1]一方面,媒体和受众都需要灾难事件中的“故事”和细节;另一方面,灾难当事人往往
是没有受访经验的普通人甚至是孩子,他们的心灵已经受到巨大创伤,变得非常脆弱敏感。如何
对灾难当事人进行采访与报道,既找到他们身上“最为隐秘的、最独一无二的特征”,又不至于
再次伤害他们的身心,对记者来说确实是最大的挑战。新闻职业伦理认为,记者不应该把新闻人
物当作‘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不顾及当事人的内心感受而从他们身上
“挖掘”新闻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当“追求故事”与“呵护伤者”发生冲突时,记者应该选
择后者而非前者。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PJ)制定的《伦理规约》(1996年通过)就告诫记者:
“对那些可能受到新闻报道负面影响的人表示同情。在对待儿童和无经验的消息来源或报道对象
时,具有特殊的敏感性。在寻求和使用那些遭到悲剧打击或哀痛打击的人的访问记和照片时谨慎
行事。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可能会造成的伤害和不适。追寻新闻不是傲慢无礼的许可证。”[2]
3.感官刺激还是人文关怀
汶川大地震发生一周后,国务院决定将5月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各
族人民对这次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悼念。依据法律,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政令的方式,向
自然灾害中遇难的平民致哀,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
治国理念。海外媒体对次给予了高度评价,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60年
来,全体中国人第一次真正地停下脚步,在哀伤之中默默感受着同胞的苦难,这是当代中国人重
建身份认同和精神家园的开始。”
全国哀悼日期间,几乎所有报纸的头版都只用黑白两色,并通过版面设计突出悼念主题。这
种情况在以前从没有过出现,“超常规”的报纸头版设计传递了深层次的人性悲怆和沉痛。一位
网友在《“哀悼日”全国媒体头版展示》的帖文中评价说:传媒人用自己的努力,让人们看到中
华民族在这次大地震中所表现出的坚强、团结、勇气和真情。[3]在内容方面,与以往的灾难报道
突出党政重视关心、突出救援者相比,这次地震报道将焦点对住了灾难本身和“灾难中的个体生
命”,呈现人性化表达,重视人文关怀。有学者指出,这次地震新闻,“对人的尊严的报道达到
了历史最高点。”[4]事实上,因为我们以往关于灾难的报道,常常忽视人的尊严和人文关怀,才
使汶川大地震的报道格外引人注目。即便如此,这次大地震报道仍存在着有悖于人的尊严和人文
关怀之处:
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地震报道加入“娱乐化”元素。5月19日是“全国哀悼日”的第一天,
举国默哀,山河同悲。然而,当天出版的重庆《旅游新报》,以“废墟重生”为题,让几个裸露
的“美女”涂上假鲜血,在一片废墟背景上摆POSE拍写真!“哀悼日”里的“模特秀”,是对生
命尊严的的莫大亵渎。
其次,一些关于地震的报道、节目仍有煽情炒作之嫌。CCTV举行赈灾晚会,蒋敏应邀到了
节目现场。某主持人先说了一段开场白:“在地震发生的头一天,5月11号是母亲节,对蒋敏来
说可能是生命中最后一个快乐的母亲节了。”然后他直接询问神情恍惚、身体有些站立不稳的蒋
敏:“最后一次给女儿打电话是什么时候?她给你说的是什么?”在明知蒋敏因公未能回家的情
况下,这位主持人还继续追问她“回过家吗?亲人的遗体找到了吗?”这段颇具煽情、不顾当事
人内心感受的采访,引起了观众的普遍不满和不少网友的愤怒。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位主持
人决无意于煽情,他是希望借此向蒋敏表示同情与关心。但是,这段采访所呈现出的煽情风格是
显而易见的,这种风格与整个节目的主题格格不入。
在抗震救灾报道中,不但救人英雄和“可乐男孩”、“敬礼宝宝”这些令人感动的人物,
成为各地电视台争抢的资源,而且捷足先“逃”的教师“范跑跑”,也被电视台请来请去,为自
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更有甚者,那头在废墟中存活了36天、被取名“朱坚强”而收养于博物馆的
猪,也成了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
第三,一些地震报道用语缺少考虑,不够庄重。例如,某电视台记者用“现在的纪录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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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来指称从废墟中救出的幸存者,某节目主持人称救灾活动是一场“大戏”。在新闻报道中,
类似“活埋”、“丧命”等冷漠字眼也时有出现。这些随口而出、轻薄冰冷的词语,显然与大地
震造成的悲情氛围、灾难报道所需要的人文关怀不相称。
第四,一些媒体刊播的遇难者照片、图像过于“真实”,不够慎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
道》摄影主任蒂夫?拉森认为,新闻照片是一个时刻的及时记录,摄影的力量在于它给人一种
“这是真的发生过”的感觉。[5]电视图像真实记录事件的能力更优于新闻照片。一般事件的新闻
照片、图像,自然以“求真”为重,而灾难事件新闻照片、图像则要求“求真”、“求善”并
重。所谓“求善”,就是记者和媒体要有人文关怀意识,从遇难者的尊严和遇难者家属、受众的
心理感受考虑,不要把残酷的场面过于真实地呈现出来。西方新闻伦理认为,“让一个人在众目
睽睽之下遭受痛苦,让他暴露在众多围观的人的目光之下,是一种更加残忍的处罚。”[6]这一问
题的关键在于新闻媒体而非记者。现场拍摄是记者的职业习惯和本能,哪些照片、图像适合刊
播,哪些不适合,取决于媒体的判断、选择。5月15日,英国《每日邮报》在众多的照片中选择
了独立摄影师沈祺徕拍摄的《摩托车上绑在一起的夫妻》,在头版刊出,随即被全球许多报纸、
网站转载,评论称其体现了“死者的尊严”。相比之下,国内一些媒体在地震后头几天所刊播的
照片、图像就缺乏人文关怀精神:学校废墟中孩子们惨不忍睹的尸骸照片,被放在了显著位置;
水泥板下奄奄一息者绝望、痛苦的表情清晰可辨。媒体刊播这些照片、图像的目的,应该是为了
呈现灾难的惨烈,引起世人的同情和援助。实际上,废墟旁那一排排顿时失去小主人的书包,废
墟中垂着的那只紧握铅笔的小手,这些照片就足以震撼世人,它们既符合传播伦理,体现人文关
怀,也能够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
毋庸讳言,新闻报道需要运用别出心裁的传播符号和手段,来“冲击”受众的视听感官,吸
引他们的注意力,达到传播效果,进而获取经济效益,但是新闻媒体同时又承担着社会责任,在
灾难面前,任何追求感官刺激、轰动效应而不顾及遇难者尊严、遇难者家属和受众内心感受的做
法,都是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为了赢利而不顾一切则尤为可耻。
二、思考与建议
新闻职业伦理虽然受各国文化传统、传播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风貌,但是灾
难事件报道要尊重生命价值、呵护“伤者”痛楚、体现人文关怀,这些原则各国都基本一致,或
者在成文的新闻职业伦理规范中予以明确规定,或者作为不成文的传统被大家遵守。
关于灾难事件报道的这些伦理原则,体现了“减少伤害”的伦理精神,具有普世价值,因此
被世界各国新闻界所认可、奉行。
但是,在灾难报道实践中,世界范围内记者及媒体违背上述职业伦理的事例多有发生,不
独我国这次大地震报道使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灾难情境对新闻伦理产生了
三大冲击:一是记者的角色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常态新闻情境中的旁观者、局外人变为灾难事件
的亲历者、参与者和观察者,记者和报道对象的心理距离和利益距离瞬间拉平;二是记者的职业
诉求让位于其作为人的同情心、责任感和救世护生情怀;三是媒体竞争的功利主义让位于记者作
为人的人道主义。[7]在灾难事件报道中,记者如果处理不好作为“记者”与作为“人”的相互关
系,就容易作出违背新闻职业伦理的行为。凤凰卫视《冷暖人生》节目主持人陈晓楠灾区归来接
受记者采访时说,刚开始自己也非常职业地冲上一线向灾民发问,直到在北川中学看到孩子们原
本一张张的笑脸在她提出问题后突然消失,她就开始修正自己的做法,“我不再戴着记者的面
具,把自己完全释放成人,跟每一个灾区的人聊天,感同身受。”应该对其他记者有启示意义。
客观报道也是一项重要的新闻职业伦理原则。为保持报道的客观性,记者须时刻警惕,不要
使自己成为所报道事件的参与者,不要与事件当事人扯上关系,至少应与他们保持一定的心理距
离。记者应当是中立的观察者,同情乃客观报道的死对头。当然,客观报道原则及记者所应当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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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态度,是就常态新闻情境而言的;面对灾难性事件,袖手旁观、缺乏同情的记者,则会被视
为冷漠。“有关苦难的报道并不仅是提供一些基本的事实资料,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报道在受众和
遭受灾难的人之间建立一条感情的纽带,也就是同情。”[8]如果报道者本人对遭受灾难的人缺少
基本的同情,他们的“客观”报道如何能激发受众的同情之心?不过,表露同情也有一个“度”
的问题,否则将导致受众“同情的疲劳”或者引起当事人心理的不适。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新闻
学院“受害者与媒介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表明,记者不要对受害者说“我了解你的感受”,
“即使你可能认为自己也遭受过同样的打击,但没有人能真正理解一个人在悲剧事件发生时和发
生后的心理变化。”[9]就连表白“我了解你的感受”都是不恰当的,记者对遭受灾难者的态度,
真的是要慎之又慎了。
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参与报道的我国绝大多数记者都是十分敬业的,他们希望通过自己
的努力采访,带给中外民众更多有价值的新闻信息;他们行为的出发点大多也十分善良,试图通
过自己的言行,力所能及地去抚慰灾区同胞的身心伤疼。那么,在采访报道中,我们的一些记者
为什么还会做出有违职业伦理的行为呢?一方面,灾难情境本来就对新闻职业伦理形成冲击;另
一方面,在极度混乱和危急的情况下,记者也不可能时时处处就想到职业伦理规范,用那些条条
框框来规约自己的言行。但是,我们不能拿这些客观原因为职业伦理的缺失开脱,必须承认,我
们的新闻职业伦理意识是不够强的。汶川大地震发生的当晚,只有央视和四川台、重庆台等少数
电视台的节目及时作出调整,播放有关的地震新闻,而大多数省市地方台依旧在播放无聊的电视
剧、选秀类娱乐类节目及形形色色的广告,引起网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正是因为我们的职业伦
理意识不强,造成一些新闻工作者和媒体在突发事件面前不能“自觉”做出合乎情理的举动。
如何使新闻职业伦理成为新闻工作者和媒体的一种自觉意识与自律行为?对新闻工作者特别
是对“准新闻工作者”进行“涵化”教育,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美国《波特兰人报》摄影
记者班加明?巴林克来中国给新闻院校的学生讲学,他把搜集到的“9?11”照片罗列出来,让同
学们从中选出两张作为新闻图片刊登在报纸上。所有的同学在选择了飞机摧毁市贸中心的全景照
片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张有人从楼上掉下来的照片。巴克林告诉大家,当时美国所有报纸
都没有选择这样一张照片予以刊登,因为它刺激性太强,让人感到太过残忍,如果刊登就有失伦
理道德。类似的教育日积月累,就会潜移默化为自觉意识,实践中就可能转化为自律行为。
不管是开展教育还是规约新闻工作者及媒体的行为,明晰的成文的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不可
或缺的。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就通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作为各类
媒体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该《道德准则》已于1994年、1997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但是仍
然比较笼统,侧重于舆论导向和遵纪守法,缺少人文关怀方面的明确规定。“以人为本”已经被
我党明确为重要的执政理念,笔者建议,再次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修订,保
持原有中国特色,增加“以人为本”条款,体现人文关怀的普世伦理精神。
在新闻实践层面,探讨建立灾难事件报道的资源共享机制,尽可能把对灾难当事人的不可避
免的伤害降低到最小限度。“不仅新闻本身有一个道德尺度的问题,而且我们获得新闻的方式也
要讲究道德,而资源共享就能够较好地避免有太多的记者采写同样一个新闻而导致的对别人的侵
犯问题。新闻记者,特别是电视记者,必须对其报道可能产生的影响十分敏感。”[10]
注 释:
[ 1 ] Karen Sanders著、洪伟等译:《道德与新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
[ 2 ] 梅尔文?门彻著、展江主译:《新闻报道与写作》,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755页。
[ 3 ] 《“地震报纸头版”浓缩全民情感》,载2008年6月16日《解放日报》。
[ 4 ] 《地震新闻:对人的尊严的报道达到历史最高点》,载200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
[ 5 ] 张宸编著:《当代西方新闻报道规范》,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4—255页。
[ 6 ] 同[1],第128页。
[ 7 ] 王雄:《作为“人”的记者:灾难情境中的新闻论理学》,载《视听界》2008年第3期。
[ 8 ] 同[1],第144页。
[ 9 ] 罗恩?史密斯著、李青藜译:《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331页。
[10] 同[1],第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