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吴虹飞的完整报道:昆明小学生疑似卖淫案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2:09:52
昆明小学生疑似卖淫案续(2009-07-09 10:40:23) 标签:杂谈 

    吴虹飞发自昆明

 

    警方曾经很诚恳地对本刊记者说:当事人对记者说的80%是谎言,这样的“正义感”和“同情心”虽然是好的,但在真相面前没有意义。
    记者对他说:不管当事人是否卖淫,是否犯罪,我们只关心取证是否合法,是否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有逼供,诱供。不管当事人是否说谎,有罪还是无罪,都有发出声音的权利,而不是只有一个看起来简单的通稿说了算,不能只有警方一方的声音。

    另外我们做出这样报道的原因,是想更多促进警方与民众,与媒体的更多良性沟通,并诚挚希望昆明公安高层对公权力的滥用和政府诚信危机这部分做出反省,不要只是简单地把罪责怪到几个基层民警那里了事。

 

    6月28日晚,记者从北京飞往昆明,第一次见到陈艳。在此之前,报道纷纷扰扰,却几乎没有一个记者见过她。
    被昆明警方称为“陈艳”的涉嫌卖淫的未成年少女,身高约一米五,白色T恤,牛仔裤,偶尔穿白球鞋。圆圆鼓鼓的脸,红是红,白是白的,说话声音软软的,细声细气的,笑起来有两个酒窝,很深。眼睛细细的,单眼皮,嘴唇有点厚。黑色的直发柔顺地披在肩上。16岁的她看起来还象一个不谙世事的十三,四岁的女童。6月28日这是她首次接受媒体专访。

    “陈艳”的真名其实不叫“陈艳”。 “陈艳”是在云南警方性她有卖淫行为的时候,在全国通报里给她取的名字。
     在通报里面,警方有意无意地省略了她还未满17岁,其实是一个未成年人的事实。

     她的两个异父异母的 “妹妹”,15岁的刘芳(化名),13岁的刘莉(化名),看起来反而比她还成熟些,都长着一双往上挑的、狭长的眼睛,个子也比她高出一点。
     6月28日前,昆明小学生疑似卖淫案基本已经定性。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第三次通报,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刘的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此案系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云南市公安厅新闻办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已经收尾了。
    张安芬被保出侯审的第一天,《新京报》记者就赶到了,问她的基本问题之一是陈艳是否卖淫。张安芬对本刊记者说,她当时认为这是派出所派来的人,当时来的人很多,她也分不清哪一拨是哪一拨。为了保住还在里面关着的刘仕华(他是五个孩子的经济支柱),她向新京报记者承认陈艳“卖淫”了。这便是“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父母称后悔做假”报道的来由。而凤凰卫视曾子墨主持的《社会能见度》也证实了,张安芬作为一个不识字的农村妇女,“承认卖淫”是面对外界的一个应对。
    《新京报》6月22日的报道“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父母称后悔做假”,影响广泛,未成年少女“陈艳”是否卖淫,其父是否涉嫌“容留卖淫”,均挑战社会道德的底限,自此,导致大部分媒体记者都认为“陈艳”确实卖淫,放弃了跟踪报道。同时,云南当地媒体虽然依然想关注,在昆明公安的压力下,被迫禁声。只有本刊记者一直在一线坚持调查、报道,直到一周后,7月5日,《新民周刊》记者也从上海赶到。
    陈艳是否卖淫?在连续一周的反复采访里,“陈艳”本人,她的已经羁押在看守所的父亲刘仕华和以及取保候审的“母亲”张安芬,她的两个妹妹,都否认了陈艳卖淫。而刘仕华也对律师否认了“容留卖淫”。7月5日《新京报》的报道,使得之前的报道出现拐点。
   
   3.16事件


    事情要从3月16日的晚上说起。
    3月16日,陈艳和一个女友邓敏(化名),以及邓敏的一个男性朋友一起一个小区的小公园里玩。陈艳提出来,请他们两个到家里坐坐。但邓敏说她还有事,于是这名男子与陈艳一起回到家中,一起看电视。当时家里有陈艳的全家人,还有孩子的干爹普恩富。
    陈艳过去也带过陌生人回家,有男有女。张安芬说,她带朋友回来,难道我还说不让来不成?就都一起看电视,吃饭。这样有几次,但次数并不多。
    那天晚上张安芬煮了两个土豆,还没煮饭,当时三个男人,一起坐在沙发上,最小的两个孩子在睡觉,二女儿刘芳和三女儿刘莉打算出去买烧烤。刚出家门口,“一大群男人,闹哄哄的”,冲了上来,揪住了两个女儿的头发,踢倒在地,大声说:你卖淫!
    刘芳痛得叫了一声:妈妈!
    张安芬冲出门,看见2个女儿已经被打跪在地上,有人在骂女儿:你这个小**(骂人话),你卖淫!
    张安芬说,你认错人了吧?她们两个还在读书!她也立刻被打跪在地上。
    孩子的干爹普恩富也出来说,你们有没有认错人呢,只是两个小姑娘。
    对方说,你袭警!普恩富也被打跪在地。同时,刘仕华也被制服了。
    来人把六个人用手铐拷好,跪在地上,继续打。
    张安芬听到来人说:“刚好,抓到三个男的,三个女的。”
    “他们收走了我家的铲、圆凳、两个木棒,说我们袭警。”
    “六个人被拖出了巷口,当街跪着,又打,并且大声说我们卖淫。周围很多人在看。然后两辆警车开过来,把我们都带走了,到了王家桥派出所,大约是晚上八九点。”张安芬回忆说。
    “在派出所跪到了12点,才开始做笔录。”张安芬说。
    “两个姑娘,一个14岁,一个13岁,他们逼我认(她们卖淫),我没有认。”
    有人拿着装着水的瓶子,照张安芬打了十几下,嘴里乱骂着,“你如果不认,你这姑娘过得是那样吗。”但张安芬不认。警察走了。她跪了一个小时,另一个警察来骂她,“你个臭**,养了两个娃娃卖淫!”
    张安分不说话,低头跪着。“今晚不许你抬头,抬头你要报复!”跪了2个小时后,关在了另一间屋子。夜里约莫三、四点,另一个警察又喊她过去继续审。
    而她的两个女儿也是跪着审讯的。刘芳说,到了王家桥派出所,先是跪了半小时,手反拷在后面,问她是不是“做那事的”,她说不是,就挨了几个巴掌。
    “关到了第二天11点半,放了我家姑娘出来。”
    “警察说,我们已经捉错了。喊我和刘仕华去到办公室,说我袭警,打伤了警察。”
    但其实张安芬个子很瘦小,不到一米五。
    张安芬:我没啥子钱,我老公是肺结核。
    警察:不拿钱就送到拘留所。
    张安芬:你说要多少钱?
    警察:你还讨价还价?
    张安芬:1000可以吗?
    警察:还不够医药费。罚你们3000元。20分钟内交,不然就把你两口子送走。
    于是刘仕华让两个女孩子拿着存折去一个工商银行取了钱,交给警察。
    张安芬问是否能打个收据,对方说,不打。“你快点走,不要在我们王家桥混。”
    从派出所出来后,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和普恩富到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普恩富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两个小女孩刘芳、刘莉则是轻微伤。
     关于3。16还有另一个版本,派出所的告诉记者的是:在巷口巡纺队员有人对他说“耍一下”,跟踪到了刘家,张安芬让陈艳和她的亲生大女儿换了衣服,制造事端。而且确实是一大堆人拿着铁棍之类冲出来打联防。而普恩富的轻伤也是事实。警方认为,《云南信息报》的记者,确实断章取义,“小学女生卖淫”是虚假报道,因为警方根本没有定性两个小女孩子卖淫,审查后第二天就放了人,而且也在努力与刘家协商赔偿。王家桥警方确实为此事被上头责难,而且6民民警被停职。如果此事再起,压力还是会由基层民警承担,根本撼动不了“上头”。他们感到委屈:做了那么多好事,根本没人知道,却要为一件“错事”要承担那么多。而且他依然认为:经过侦查,陈艳涉嫌卖淫,其父刘仕华容留卖淫。并且他承认:这是一个“人间悲剧”。

 

处女膜鉴定

 

    11年前,张安芬在昭通乡下,前夫不喜她生两个女儿,经常虐待她,“拿着喂猪的铲打我,宁肯嫖、赌,也不肯给我饭吃”,后来竟然强迫她抛弃把刚生下的小女儿刘莉。张安芬心一横,“买了一把一块八的挂面,煮了吃了,抱着襁褓里一岁的女儿,抱着三岁的女儿,从乡下里逃了出来,一直逃到昆明马街。先是向昭通老乡借钱,然后到工地“做建筑”、“搬石头”。
    当年这样铤而走险,才得以以命保命,她们长那么大,张安芬从来没对她们说过一句重话,怎么就会别人说卖淫呢?张安芬怎么也想不通。
    刘芳、刘莉不愿再去学校上学,辍学了三个多月。农村出身,大字不识的张安芬到底意难平,把两个女儿送到了医院做处女鉴定。她要给女儿一个清白。
    鉴定结果,二女儿刘莉处女膜完好。但大女儿刘芳却是破裂的。
    她一追问,才知道他们全家在西双版纳的时候,刘芳骑车上学,摔了一跤,痛了一个多礼拜,不敢和妈妈说。
    “六一”儿童节那天,张安芬让小女儿顶替大女儿又做了一次鉴定,以此表明大女儿的清白。这就是昆明检察院后来所说的“造假行为”。
    刘仕华去五华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区检察院投诉多次没有结果。5月25日晚,在电视上看到了《云南信息报》的维权电话,他拨通了电话。
    云南信息报的记者来到刘家,看到散发着霉味的家里,几只苍蝇在孩子脸上停飞。这是他第一次见到他们一家。而后,他再没见过这户人家。再后来,事情发生惊人逆转,他被迫“放假”,接受昆明检察院数次审查,有一次长达12小时。
    5月31日,刘仕华与警察有过“私聊”,就此案中被打伤的人与两个女孩的名誉,要求赔偿21万。刘带了“表弟”记者去录了音,后来公布在6月7日的《成都商报》。
    6月1日,《云南信息报》做了整版的报道,“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迅速惊动全国。而此之前,云南警方已经有了“杜培武案”、“蒙自警察杀人案”、“公交爆炸案”,“躲猫猫”的事件,使得云南公安几度陷于诚信危机之中。
     警方分别在6月2日第一次通报,6月4日第二次通报中,承认了在3.16中执法简单、粗暴。
    “五华分局的人叫我们去“私聊”,要赔偿1.7万元。疗伤,误工费是1.5万,名誉赔偿一个女儿1000元,一共2000。
    “我没答应。”张安芬说。
    更何况媒体报道,全国都知道了,传得沸沸扬扬。“屋里头,天天有记者在。”
    她对警方说,一个名誉赔偿是6万,两个是12万。而打伤和误工费则另外算。
    警察说,可不可以少?
    张安芬说,不可以。
    警察说,你叫的是天价。

    而后,检察院要求张安芬再带两个再作处女膜鉴定。时评员刘洪波认为这“不可理喻”:难道检察机关也认为处女膜的完整程度与案件有关吗?当事人如此,尚可理解,难道检察机关也分辨不了里面的法律是非,中国需要‘处女膜证据学’吗?”
    警方一边提着水果去和张安芬家去协商赔偿,另一边却去暗中调查刘家,发现曾经刘仕华因为盗窃马匹入狱九年,他们更没想到的是,3月16日,在场的还有刘仕华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陈艳。在混乱中,她抱着两岁的小妹妹,躲在蚊帐之后,没被抓走。警方还查出,去年11月,陈艳曾被普吉派出所罚款1300元。
从此,此案急转直下。

 

不听话的女儿

    陈艳一直知道,别的女孩子相比,自己是早熟的。
    陈艳依然清晰地记得,她三岁时,爸爸妈妈被人带走的那个晚上。
    那时他们住在贵州山区。她与父母还在床上,“玩得多高兴的”,忽然一很多人围着他们,把爸爸妈妈带走了,他们还打了人,有一个打偏了,打到了她的手,她哭了起来。后来奶奶把她抱走了,遗落了一只鞋。父母被抓走后,奶奶很快就去世了,她与爷爷一起生活。
    她听爷爷说,爸爸是偷过马。为了一起担当,妈妈也承认了,和爸爸一起被抓走了。而据刘仕华的姐姐说,那件事刘仕华是被冤枉的。
    陈艳爱漂亮,因为她知道自己的妈妈也爱漂亮。可是她记得妈妈回家的时候,“穿着一身黑衣,头发短短的。”她去外地打工,还把钱带回来给她。但是几年后,她的江苏的号码就再也打不通了。
    父亲服刑回来时,陈艳已经是一名12岁的少女。第一次见到父亲的时候,她觉得她很陌生,她有点想哭,却又不敢哭,偷偷躲在了一旁。
    刘仕华在昆明工地打工,遇到了已经住在昆明七年的张安芬。他告诉他,他偷盗过马匹,服刑过,他还有一个女儿在老家。“他还是可以的”,张安芬说,“他并不介意自己也有两个女儿,他也是当成亲生的看待,从不嫌弃。”张安芬只要谈到刘仕华的对女儿的“好”,黯淡的脸上就会出现欢欣的笑容。他们在一起四年多了。
    刘仕华要接陈艳和爷爷一起到昆明生活,但爷爷不愿意离开家乡。很快,爷爷就得了重病。父亲从昆明往贵州赶,但是没有回到家,爷爷就去世了。
    刘仕华在家里呆了一个月,就带陈艳来到了昆明。她和张安芬的两个女儿一起上学,陈艳年龄偏大,却总也读不进去,经常被老师留下来,关在屋子里写作业或者背书。读了半年,她终于退了学。
    三年前,他们一家人去了老挝,西双版纳,去做“土石方”。在西双版纳,十四岁的陈艳已经是一个害羞的,招人疼的小姑娘,她甚至和一个十八、九岁的,工地上的男孩谈起了恋爱。“他就是对我好,送我东西,把我感动了。”“这个男孩子认识我爸爸,他叔叔也认识我爸爸。”“他婶婶还到我家提过亲。”她有些不好意笑,就微微笑起来。
    这场恋爱无疾而终。虽然在那边土石方“很好做”,也因此攒了些钱,但因为最小的妹妹刘语总是生病,身上起水泡,2008年过了年后,他们又搬回了昆明,先住在牛街庄,去年八月才搬到了王家桥。
    她的心开始有点“野”了,结交了些“小混混”,有男有女,到街上玩,上网、唱KTV,喝酒,吃烧烤,偶尔也会在外过夜。她也喜欢和朋友一起玩,有男的,有女的,但她从不问他们的名字。“有些男的会买衣服送我,说是喜欢我,希望我做他的女朋友。”
    有一天晚上,她没有回家,刘仕华打她电话,开始没接,再打过去,她关机了。到了夜里一点,刘仕华怕她出什么事,和张安芬两人骑了自行车到处找,把单车的笼头都骑掉了。忽然看到一辆摩托车载着陈艳飞驰而过,他们用手去拉她,却没拉到。陈艳穿着白衣服,对他们摇着手,做了一个不让他们说话的手势。
    回到家,刘仕华盘问陈艳去了哪里,陈艳谎称,她认识的人是派出所的人,她要嫁给他。刘仕华盛怒之下,打断了两根棍子。放下棍子,他“呜呜”地哭了起来。
    他发现自己的女儿开始不听话了。
    张安芬也数次提到,只要发现刘艳和小混混在一起,刘仕华就会打她。6月29日,在看守所的刘仕华对律师也这么说。
    陈艳有时就不大愿意和父母一起住。打她她就往外跑。有一次,她骗父亲说在外面找了个工作,需要租房子,就在比较远的日新村里,坐车需要1个小时的地方。然后又骗父亲说工资没发,跟父亲要了房租。张安芬听到陈艳骗了他们,生气得背过身子,对记者说:她就是这样的——她心里想些什么,我们根本都不知道。
    陈艳对记者说:我是太不听话了,爸爸才打我的。“每次打完我,他都会哭”。“平常他教育我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事业心,在外面做事都要小心,要有一个分辨力,要学会保护自己。”
    她说,她从来没缺过钱花,要是跟家里要个10块,几十块的,家里也都是会给。在她的印象里,自己没有过特别窘迫的时候。
    你爸爸是什么样的人?
   “他人很好,对人从来不分,不会说你穷他就看不起你。他是很正义的人,从来不偷东西,遇到要饭的,还给他5元,10元的。”
    王家桥那一带站街女甚多。“刘仕华总不让那些女的站在字家门口,说家里有娃娃,怕学坏。”张安芬说。

    “他脾气很直,带着工人做工,不偷,不抢。”她数次提到,今年2月份,她在承包的厕所里与当地人发生口角,被人推倒在地,用脚踩着头。派出所和刘仕华赶来,派出所的人说,把你这狗日的拷走。刘仕华向民警伸出双手,说,你把我拷走吧。
“我们家不是做那种事的。”张安芬在工具房的床底下拖出了锄头,铁锹,那是在工地上,给工人们用的。“两个人一起在工地干了几年,存下了3万块钱,因为刘仕华在贵州的草屋被火少了,他在老家就没得屋子住。他家里哥哥死了,侄子也死了。我们就想着,存点钱,回老家盖个房子。但这个钱,因为两个女娃娃的事情,也花光了。”“家里本来有一台电动车,不知道是被警方拿走了,还是被偷走了。”
    许兴华律师说,如果他让两个养女去读书,又怎么会让自己的亲生女儿去卖淫呢?这里有不合情理之处。许律师和刘仕华接触还算多,说他不是“刁钻之徒”。“他本来只是希望两个养女得到一个道歉。但没想到,被媒体报道之后,会是这个样子。”

    根据《2006年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对杨小琴代表〈加强对王家桥片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建议的函复》里写:王家桥片区厂矿与农村交错,下岗改制企业集中,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且大多数缺乏必要的生产技术技能,居住情况复杂,打架斗殴、偷盗抢等案件时常发生,治安状况相当复杂,治安形势严峻。
    王家桥派出所的所长对记者介绍说,王家桥卖淫嫖娼案并不多,多的是入室盗窃、抢劫的案子。
    而记者在王家桥调查期间,在刘仕华家门口,一名年轻女孩因为被一个男人盯梢而向记者求援。
    去年12月的一个晚上,陈艳和一群“混混”一起玩,他们送陈艳回家的路上,期间与另外一群“混混”发生了口角。第二天清晨,陈艳刚在家门口想洗衣服,忽然一个男子进屋要抢她东西,什么也没抢到,反而被刘仕华抓住了。陈艳报了警,做了笔录,而警方如何处理,她没再去问。但在《新京报》6月22日的报道里,这次抢劫就被认为是“嫖客”抢了陈艳。


  对未成年人的非法调查取证
     当时,无论是陈艳,还是刘仕华、张安芬,他们都没想到“3.16”事件会和陈艳有关。而最令人费解的是,不但那位被带回来的“嫖客”消失不见了,而且也找不到当时的重要证人普恩富。据说,普恩富接受了刘家给他的医疗费用六七千元,又接受了警方的赔偿1.5万元(陈艳从警察那听说是2.5万元)。
    这是一个由两个残缺的家庭组建起来的“家庭”。刘仕华、张安芬;刘仕华与前妻生的陈艳、张安芬与其前夫生的二女儿刘芳(14岁),三女儿刘莉(13岁);因为张安芬没有与前夫离婚,她与刘仕华在一起将近5年却没有领证。他们生下小儿子刘丁(3岁),小女儿刘语(2岁)。6月6日,这个成分颇为复杂的家庭,全部被昆明警方拘留一周以上。
    6月6日下午,陈艳从日新村自己租房子出来吃饭,被带到了普吉派出所。就在当天上午她还给爸爸打过电话,那时刘仕华已经在公安分局,陈艳没想到的是,自己也会被带到派出所。7月7日,陈艳对记者说,警方在搜查她的屋子时,在她的衣物袋里放入了避孕套。她说,她自己是没有避孕套的。
    6月6日在普吉派出所坐了三天。她害怕,没睡觉。她被带去了一个王家桥的屋子里,“他们要我承认是爸爸租来让我卖淫,但我说,那是租给帮他们家干活的小工的。他们还说我也在日新村那里的房子卖淫,但是根本就没有。”而后一个警察打了她一个耳光。“他们用手机拍了爸爸妈妈的照片给我看,说我只要承认卖淫了爸爸就会放出来,如果不承认的话爸爸妈妈要被送去坐牢,还要把两个妹妹和我一起送走。”
“晚上坐在普及派出所的值班室里,特别冷。我只穿了一件小褂子和外衣,薄薄的。进去几天一直都在凳子上坐着,直到最后几天,才在凳子上打瞌睡过。”
    6月6日被带到派出所,一直到6月11日夜里两点,陈艳在去厕所的时候看到了“妈妈”,她心头一惊,不敢叫出声。
    记者问,你看到妈妈是什么样子?陈艳艰难地回答:我不知道怎么描述,我只知道妈妈很难看,我从来没见过她这么难看过。
    6月8日之后,张安芬第二次被关进王家桥派出所,她坐在铁板凳上三天半,没有睡,也吃不下饭。三天后转到了普吉派出所。“警察天天逼我承认三个姑娘卖淫。”
    警方的一个证据之一是去年11月,陈艳在普吉派出所,有过一次罚款1300元的记录。
 那一次,父母回贵州老家了,陈艳和一个20多岁的“朋友”坐在自家的屋子里“吹牛皮”,“我们没有发生什么关系”,忽然被带到了普吉派出所。那时陈艳还差一个月满16岁。当警察说“你卖淫”时,陈艳就立刻哭起来了。“从来没人对我说过重话。”她被打了几个耳光,鼻子出血了,还有人对她说: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拿去关两年。
     陈艳被罚款1300元。她还被抽了血,说“没什么病”。然后要交费。“先交了800给他,是抽血的费用,还是没被放出来,500是在外面交的,说是罚款。”“没有收据。”
    记者问:“你知道什么是卖淫吗?”
  “我那时不知道,但是我知道那是很侮辱人的说法。”
  “你知道什么是站街吗?你站过街吗?”
    “我站过。我等朋友。有时我们不能同时到,我就在街上等他们。有时我们也在街上走,一大帮人,一起吃烧烤的时候,也是站在街上吃的。”她低下头,对记者的反复问的同样问题,似乎感到很不好意思。
    ——你有没有和别人发生过关系?
    “会和社会上的朋友一起玩,吃烧烤,唱KTV,玩得特别开心,印象特别好的时候,有和人发生过关系。但没收钱。”

    6月6日后,陈艳第二次在普吉派出所一直呆到了一个礼拜还多。其间警察天天都要审问陈艳是否卖淫,“没有一天不问的,很烦。”开始的几天都问她是否卖淫,刚开始,陈艳一直回答没有,而在之后的几天里,“他们让我照着他们说的,承认了卖淫,以及父亲让我卖淫。”他们说,不这么说我一家人就会被关着。。
    与此同时张安芬在派出所已经几天没有睡觉,觉得天旋地转。得知自己的3岁的小儿子和 2岁的小女儿也被带进了派出所,她又担心刘仕华,审讯人员拿着陈艳承认卖淫的口供来审讯张安芬,她终于承认了陈艳卖淫。而“自己说过哪样话,都已经记不大清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律师认为,警方对而陈艳、张安芬在派出所均被羁留一周以上,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6月15日,陈艳被指派去五华区政府打扫卫生,一直没能回王家桥。“我很想回家,但很害怕一回家,他们就一直把爸爸关着不放了。”在这段时间内,大量媒体赶到,但都没见过陈艳本人。
    在记者连续一周以上的反复采访里,“陈艳”本人,她的已经羁押在看守所的父亲刘仕华和以及取保候审的“母亲”张安芬,她的两个妹妹,都向律师和记者否认了陈艳“卖淫”。他们说,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在“胁迫、引诱”下不得已而作出。他们之所以感觉被骗了,是因为按照警方所说承认了一切,刘仕华却没有被放回来。


    直到6月29日上午,记者陪同两名律师去西山看守所见到了刘仕华。他已经在看守所里关了三个星期,见到律师时,“手激动得发抖”。他向律师否认了“容留卖淫”。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他说,警方说,只要承认自己容留女儿卖淫,一家人就可以被放出去。
    刘仕华和律师的对话如下:
    你有没有容留女儿租房子卖淫?
    没有。
    你知道女儿卖淫吗?
    原来不知道,现在听警方说的。
    你平常怎么管教女儿?
    她和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我也会打她。
    你有没有租房子给她?
    我租房子给帮我干活的小工。有时他们不做了,女儿偶尔也会过去住。
(记者发现,刘家人只有一个主屋,一个小屋,大家偶尔换着睡。他们承包了一个公共厕所,有时,他们也会在公共厕所的收费屋里睡觉。)
    有没有向警方承认你掉包?
    承认了。
    有没有打你?
    没有,但是有威胁。
    3月16日有没有袭警?
    没有。他们没穿警服,开始也没说他们是警察,后来才说的。我也没拿武器。
    你为什么承认你大女儿卖淫?
    如果不承认,全家都会被关进去,我不想家里人受罪。
    他还对律师说,我知道这个罪,判不了死刑,只要我们家能出去,几年后我放出来,我再到北京去上告。
   “3.16”事件中,是否真的如昆明警方所公布的,张安芬让陈艳和一个女儿换了衣服,“调包”了?
    “我们没有调包,其实她们经常换衣服穿。”
    张安芬个子不高。她和养女陈艳,两个女儿的衣服型号,确实差不多。
    “我们经常换衣服穿。”一家人混居在一起,哪件衣服干净了,就穿,反正个子都差不多高,有时候,刘芳放学回来,看见姐姐陈艳穿了件新的白衣服,她就会和姐姐换。
     “她们经常换衣服穿。”6月29日上午,羁押在看守所的刘仕华对律师也这么说。
    昆明警方在第三次通报的时候说,刘仕华“调包”,让大女儿和其他女儿换了衣服,让换了衣服的女儿出门,故意让联防队员“误抓”,制造事端。这就是“调包”的来由。如果他们青春期的女儿不是因为个子差不多高,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调包”了。至于“袭警”,如果来抓他们的是联防队员,何来“袭警”呢?常伯阳律师认为,警方在袭警这个事情上,很可能撒谎了。
    两名律师都认为:即便陈艳真的涉嫌卖淫,其父也不一定就是“容留卖淫”。
     7月5日早上,许兴华律师向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递交了常伯阳与他一起起草的《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此案“存在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问题,存在连续询问证人达一星期之久,对证人非法拘禁的问题,存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非法调查取证的问题。”
   7月3日,4日,“陈艳”连续两天被昆明警方带到普吉派出所。在没有监护人的陪同下,她在笔录上签字。
    3日那天,陈艳的眼睛都哭肿了。她说,“他们问我什么我都不回答,可是他们还是让我在纸上签字了。纸上写了些什么,用手写的,我看不懂。”
    而6月6日后,她在公安机关被连续讯问达一个星期,审讯人员说只要她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陈艳也是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承认卖淫的口供上签字的。
    7月4日晚上,陈艳对记者说, “警察说,是我爸爸让我卖淫,并且用本子记帐,我说他没有。他们就说,那个本子肯定是被我和妈妈收掉了。”
    “警察对我说,你一定要这么说(你爸爸让你卖淫),不然你爸爸出不来,不然你就害了你们一家人。你妈妈不识字,不懂道理,要相信我们,不要相信记者。”“记者和律师对你们都没有好处。”
而警方7月4日对张安芬说:“没有哪个律师可以搞翻转,如果这个事情翻过来,分分钟把你们搞死。”
    三鹿婴幼儿奶粉结石事件维权的发起人之一常伯阳律师因此认为,“陈艳”的证词,刘仕华的供述,都是非法取得,不能作为对刘仕华是否应当批捕的证据。
    “我过去很喜欢出去找朋友玩,现在我根本不想出去玩。”陈艳只要一进派出所就会头疼,几个小时后回家,她总要跟张安芬要止痛片吃。
     “我以前总觉得警察是好人,是保护我们的,但现在我不这么认为了。”7月7日晚上,陈艳说,“长这么大,除了爸爸,没有别的外人打过我。”
   
本案疑点重重

    “嫖客在哪里?3.月16日被抓的王某为什么至今没有出现?他究竟是不是嫖客,是不是刑讯逼供后承认是嫖客?如果当天没有发生性行为,如何认定陈艳卖淫?去年11月份陈艳被罚1300元是否因为卖淫,是否有立案,记录?而3月16日同时被抓走的普恩富,作为重要证人,为什么在接受警方的1.5万(也有警察对陈艳说是2.5万)的赔偿后,消失不见?对未成年人进行诱供和逼供所得的证据是否合法?陈艳卖淫,其父就一定是容留卖淫吗?而且容留卖淫的证据是什么?”由于在刑侦过程中,办案程序不透明,而通稿看起来有过于简单,驾凌于人的气质,导致本案留给大家许多疑点。
    为此,记者询问了云南省公安厅的赵勇。
    赵勇说,关于嫖客,目前还处于刑侦阶段,不便告之。他还说,治安案件不需要经过律师和法庭,一般的妇女卖淫案,只要以嫖客、当事人在,人赃俱获就行了。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对未成年人是保护的,对群众是负责的。”赵勇说。他建议记者去找公安部发言人郭处长,并给了记者一个北京的号码。
    记者则到了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一名姓韩的工作人员说,你还是去看网上通报好了。韩说,“外地记者采访,都是要去公安部申请的,然后公安部会把任务发给我们,让我们接受采访。”接着,韩建议记者去找省委宣传部的伍皓,并且说,打114可以查到电话。
    普吉派出所所长张云伟冷淡地对记者说:我们没有义务为你们提供信息。
    7月6日早上,新京报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父母翻口供。”当时是周一的早上,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副主任昝辉和云南省而云南省宣传部的伍皓都表示他们在藏区,三日后才回昆明。而实际上,伍皓第二日赶回昆明。
    7月6日早上,刘仕华的代理律师许兴华表示把《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送达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他们认为此案存在诸多问题,特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对刘仕华是否做出批捕决定时慎重考虑。


一个女人和五个未成年孩子
 
    7月7日下午四点,全国各媒体发出昆明警方通报,以回应《新京报》7月6日早上发表的“当事父母称遭威胁诱供”的报道。通告表示,小学女生“卖淫”案,不存在威胁与诱供,3·16”事件的调查取证过程,公安机关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根据刘仕华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对于某记者提问的“嫖客究竟是谁?”公安机关在五华分局在见面会中说,“嫖客虽是违法行为人,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但是,第一个版本的通告里公开了“陈艳”的真名。
    许兴华律师说,《新京报》6日报道才出,7日检察机关的调查通报就出来了,这调查1天就结束了,“效率确实很高。”而重要当事人“陈艳”7日并未接受检察院的调查,她一天都在接受记者的采访。
    昆明有些当地人,对外来人口中的“贵州毕节”人和“昭通”人普遍有歧视。对于这“外来”的一家人,周围的邻居都表示“不知道”、“没见过”、“不熟”、“不了解”。住在陈艳一家楼上的老大爷是新搬来的住户,他说:“我是相信警方的。你们记者也不要报了。我们年纪大了,也管不了这些事。”
    7月4日中午,警方押着刘仕华回家“搜查物证”,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张安芬和陈艳事先都被带去了派出所分别笔录口供。所以他们相互没有见到。
    记者看到了穿着黄色囚服的刘仕华,背后写着“西山看守所。”邻居打开了门,探了下头,把门关上了。
    一个穿着便衣的警察对记者说,他们要对群众,对网民一个交代,他说,现在的网民素质很高。
    三岁的小男孩子要回家看爸爸。但警察和刘仕华已经走了。门已经锁上。他爬上窗户看家里。屋子里空无一人。他沉默了一小会,咕哝着说,灯亮。原来是警察搜查离开时,忘了关灯。

    目前,一个母亲和五个孩子的张安芬带着五个孩子。16岁,14岁,13岁的女孩子,3岁的男孩,还有一个2岁的小女孩。小孩子的私语,笑声,呢喃,撒娇,嗔怒,萦绕于耳。他们的唯一经济来源是承包的一个公共厕所,经济来源是承包了一个收费的公厕,除去水费,电费,一个月也许会有两百块。
    公厕前有一个收费的屋子,特别小,只能容下一张单人床,一个小电视。窗口放了一个纸盒子,是别人放的一角两角的零钱。
    那里是孩子们的乐园。在那里,两岁的妹妹光着身子,在姐姐怀里扭来扭去,她长得很象刘仕华。陈艳和二妹有时跟着电视里的VCD一起轻声哼歌。陈艳问歌是谁的,刘莉说,是张杰的。陈艳却听成了“周杰伦”的,两个人小声讨论了一下。二妹身上穿的白T恤,上面写着“Beijing 2008”。陈艳戴耳环——有一次她戴了一对很大的圆形金属耳环——她是姐妹当中最爱美的。
    “这段时间做梦都是梦见爸爸家了。”陈艳说,“有好多好多人来我家。他的朋友,我的朋友,还有我妹妹的老师,他们都来了。爸爸一个人坐在沙发上,不和任何人说话。”
    7月8日,刘仕华已经在看守所里羁押满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