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将解?昆明法院10日审理“小学生卖淫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7:35:03

真相将解?昆明法院10日审理“小学生卖淫案”

发布时间:2009-11-09 来源:云南网 类型:新闻头条

核心提示:11月10日,昆明五华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昆明小学生卖淫案”。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刘仕华女儿刘某某就在爸妈为她卖淫而租用的房间里,分别与赵某某、幸某某、王某某进行卖淫活动。

 

云南网11月9日报道 明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将在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

从今年6月8日,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至今刚好整整5个月。9月3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此案被移送五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3日五华区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尽管之前,在这起案件中一直被大家关注的是刘仕华,然而此案的第一被告人并不是刘仕华,而是他的“妻子”、被取保候审的张安芬。张安芬共涉及两项罪名——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刘仕华只涉嫌一项罪名——容留卖淫罪。

对于容留卖淫罪的指控,检察机关认为: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经刘仕华女儿刘某某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在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期间,先后在五华区王家桥村不同的地方共租了4间出租房,容留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活动。

张安芬之所以多了一项罪名,是因为“张安芬为刘仕华女儿刘某某介绍卖淫一次”。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张安芬共构成容留卖淫、介绍卖淫两项罪名。

当然,除了涉及罪名的原因外,刘仕华排在后面还有一个原因:2009年6月7日,刘仕华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在公安机关找他调查了解过程中,主动交代其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由此,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张安芬成了第一被告人。

另据查:1997年4月刘仕华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贵州省毕节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4年2月才减刑释放。根据法律的规定,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至于辩护律师将为刘仕华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现在尚不得而知。这起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孰真孰假?期待法院的审理能揭开事件谜底。(都市时报)

事件回顾:

案发:3月16日

昆明小学生姐妹被指“卖淫”被捕

调查:6月9日

"小学女生卖淫事件"系暴力抗法骗媒体

回应:6月22日

小学女生卖淫案当事人父母称后悔做假

翻供:7月6日

女生“卖淫”案父母翻口供

批捕:7月12日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续:当事女孩父亲被批捕

(本文来源:云南网 作者:段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