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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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23日
“十七条协议”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简称,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签订。从此西藏拉萨和平解放。
1950年5月23日,随着《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正式签订,中国大陆实现彻底的解放。
1949年,就在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天,藏传佛教格鲁派领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即致电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表示坚决拥护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解放军早日解放西藏。

中国人民为自由、独立和进步斗争的不断胜利,帝国主义对西藏的图谋日急,西藏亲帝分裂主义分子活动加剧,西藏面临着脱离祖国的现实危险。因此,为了早日稳定西藏局势,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的领土完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战略决策。在命令人民解放军准备进军西藏的同时,为了使西藏人民免遭兵燹之苦,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事宜。由于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和帝国主义势力的阻挠,和谈未能实现。

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打开了通往西藏的大门,迫使西藏当局接受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第二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派出阿沛·阿旺晋美为主的5名全权代表到达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李维汉、张经武等谈判。经过多次协商,正式签订了“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协议申明西藏是祖国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西藏地方军队应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西藏逐步进行社会改革,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等。1951年10月26日,拉萨倾城出动,各阶层2万多人欢迎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是西藏历史划时代的转折点,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它反映了西藏人民与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

西藏的和平解放把中国的民族团结事业推向了新阶段,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建设统一繁荣的新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藏民族的发展与进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它标志着西藏作为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回到了祖国大家庭中,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祖国的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