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 工人的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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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这部法律看法不一:企业家的代表指责它偏袒工会。外国的劳工权益维护者则抱怨它太含糊。他们谈的是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国的立法机构正在审议该法草案的第二稿。雇主在阅读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后提出了逾19万条意见。美国商会指责这部法律会“令劳务市场陷入混乱”。美国人对改善了的解雇保护规定尤为不满。立法者撤销了这项备受争议的附加条款。
《劳动合同法》引发争议表明中国走到了一道门槛。劳动力成本正在增加。各省的政府相继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低薪天堂破灭了?还不完全如此。不过,经过了以投资和无节制生产为重点的多年近乎无序的经济增长后,中国已经到了开始讨论“质”的发展阶段———工人的素质、环境的质量与生活的品质。因为沿海地区七十欧元至八十欧元的月薪比较高,所以很多工厂迁往了内陆。繁荣的广东省是中国的世界工厂,同时也是违反现行劳动法最严重的地方。那里已经有一批城市缺乏民工了。北京取消了农业税并向农民提供补贴。因此,不少人愿意留在家乡,他们不想在湿热的厂房里每天花12个小时组装玩具部件。政府宣布社会和谐是其政策的重点。
这部法律是这一趋势的组成部分。初稿本来计划赋予工会在雇主大量裁员时参与决策的权利,促使雇主发高薪以避免员工跳槽,并加大签署固定期限合同的难度。欧洲商会驻北京的玛丽亚·吉马尔赖斯说:“第二稿更遵循国际惯例。”根据第二稿,雇主在决定大量裁员时仅须与工会协商,后者没有决策权。有关跳槽的规定也有探讨的余地。但在固定期限合同方面,北京保持强硬。许多外企与产业工人签署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第二稿规定,第三次续签时雇主必须与职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总之,签署劳动合同首先是项义务。
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的拉尔夫·科皮茨律师说,若雇主不与其雇员签署劳动合同,雇员可根据新法律要求雇主支付两倍于其协议薪水的赔偿。在据说有10%的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的中国,这一革新是巨大的进步。在广东省,人们对这种以法律保障权益的形式几乎闻所未闻。维权任重道远大多数工人仍然对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不甚了解或根本一无所知。但越来越多的雇员在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国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数量从1990年的1.2万件增至2005年的31.4万件。斯蒂芬·弗罗斯特说,在超过半数的案例中,道理在工人这边。他在香港主管亚洲企业社会责任网。劳动争议往往涉及拖欠工资。倘若地方政府贯彻了现行规定,那么这方面的争议根本不应出现。“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新法也将形同虚设”,弗罗斯特说。中国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并对加班时间设定了上限。但尤其在广东,这些规定被有条不紊地违反。
因此,根据北京的意愿,国家控制的工会应在企业内部与剥削作斗争,并在60%的外企建立分支机构。2006年,中国工会对美国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做到了这点,取得了迄今最轰动的成就。向来敌视工会的沃尔玛在中国有3.6万名雇员,是中国最大的外国雇主。到目前为止,许多工会组织与企业领导层密切合作。现在北京打算禁止企业管理人员加入工会。(作者 克里斯蒂亚娜·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