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搜索引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09:55
 
 
摩根士丹利等研究机构认为,新浪、搜狐、网易等以提供聚合新闻的门户网站模式将受到来自版权的考验。
“对那些依靠无偿或者低成本转载其他人作品的网络企业,这会是一个打击。”5月31日,上海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研究专家商建刚对记者表示。
5月29日,国务院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问题的处理标准,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都必须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至此,中国的互联网已经发展了10年。商建刚对记者表示,正是因为这10年中,著作权法缺少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使得许多商业网络企业钻了法律的漏洞,无偿使用许多权利人的作品,从而引发了数百起的网络侵权案件。
门户网站不受影响?
据悉,这部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条例,是继2005年5月30日正式实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来,首部以行政立法方式确立的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条例。
该条例总共20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网络转载规定了八条无须著作权人许可并向著作权人付费的情形,但除此之外必须付费;同时,也具体对网络搜索服务商、网络存储服务商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负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规定。
商建刚表示:“该条例首次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问题的处理标准,这是最主要的积极意义。”他认为,这意味着门户网站对于其转载内容版权的要求更为严格。
摩根士丹利等研究机构认为,新浪、搜狐、网易等以提供聚合新闻的门户网站模式将受到来自版权的考验。据悉,在1999年以前,这些门户转载的新闻完全都是免费的,此后发生了新华社、《人民日报》对新浪网切断稿源的事件,新浪网等门户网站才开始向新闻机构购买版权。
“这一条例的硬性规定,会增加这些门户网站在版权上的支付成本,从而产生差异化的网络媒体生存格局。”商认为。
但是,互联网资深人士谢文不以为然。他认为,转载付费是必须的,这在著作权法里面已经有了详细规定。“《条例》的出台只是对互联网内容版权的一个正名,但传统媒体弱势和网络媒体强势这个架构多年的格局不会在短时间内改变。”
他说,传统媒体之间的竞争比同网络媒体的竞争更为激烈,版权并不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竞争的核心,“新浪只给通讯社付大量的版权费,更多的中小传统媒体还是免费或者低廉的付费,”未来这个局面也不会有太多改变。
新浪网法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条例》不会对新浪的模式产生影响,只是对已有的互联网版权法规的一个细化,因为“新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版权管理和使用体系,没有书面授权的媒体文章不会转载,而目前已经签约的媒体有上千家”。有消息称,新浪每年购买版权的费用在5000万元左右。
事实上,2006年初,解放日报集团向国内38家报业集团发出公函,倡导成立报业联盟,从而抵制网络媒体廉价甚至免费使用传统媒体内容的现象。但是,至今这一联盟的成立仍未有消息。
搜索企业只承担删除义务
2005年9月,全球5大唱片公司集体起诉百度提供的网络音乐搜索行为涉嫌侵权盗版,百度被判败诉。搜索引擎是否涉嫌侵权盗版,成了法学界和互联网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条例》中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这意味着,搜索引擎服务商没有义务对自己所提供的搜索结果进行是否侵权的审查。”商建刚指出,如果权利人认为其所提供的结果侵犯了其权利,可以拿出证据之后向搜索服务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删除链接。
论坛搜索服务商大旗网人士对记者表示,大旗网只提供搜索的链接,不存在版权交换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版权问题。百度公司的相关人员则称,百度搜索的结果链接的是其他的网站,百度只提供搜索。
但是,商建刚认为,搜索服务提供商如果链接的网址仍旧是自身网站的某一个地址,并且在搜索结果页面周围生成了自己的框架广告,仍旧涉嫌侵犯权利人的作品完整权。
记者获悉,除门户和搜索的有关规定最受关注外,该条例没有规定转载收费的稿费定价问题。商建刚认为,网络转载因为范围宽广,定价的标准难以确立,因此在作为行政立法的《条例》中没有对其进行规定。
《条例》只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侵权行为,将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