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的意见_“廉政建设年”活动_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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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8日   出处:三门峡纪委        【编辑录入:gr】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构建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安排部署,坚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增强廉洁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为主题,以强化教育、督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着力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遏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为三门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这次“廉政建设年”活动的重点是全市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

(一)搞好集中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为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以下八项教育活动:(1)主要领导要亲自上一次廉政党课。(2)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3)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党政纪条规教育。(4)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一次廉政教育。(5)组织观看一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电教片。(6)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以预防“节日病”为主题的专题教育。(7)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8)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突出专项治理。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围绕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四项专项治理:(1)清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的专项治理;(2)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专项治理;(3)制止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专项治理;(4)整顿机关作风纪律的专项治理。

市纪委要深入调查研究,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认真制定各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既要组织专项集中检查,深入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又要依靠群众加强社会监督。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意见箱、公布举报网址等,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年内要查处几起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的措施,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规范领导干部通讯话费、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并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以上工作,重点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有针对性地解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落实,不能很好履行“一岗双责”,致使下属人员、身边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有针对性地解决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并借机敛财,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购买使用超标小汽车及其它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

三是有针对性地解决财务管理混乱、利用职权在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及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四是有针对性地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不规范,执纪执法不公以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廉政建设年”活动,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廉政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廉政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书记李文慧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树平,市委副书记李民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新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申黎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申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廉政建设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专门组织,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年”活动的领导。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廉政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讨论,并要研究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计划。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廉政建设年”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大力营造活动氛围。

(三)抓好具体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廉政建设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思想到位、 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各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指导,使“廉政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四)确保活动实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联系实际,深入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要找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级领导班子要围绕查找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建议,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在12月25日前进行“廉政建设年”活动专题总结,并向市委写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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