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情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01:53
1、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是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
——违背社会的伦理习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默默地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窗。”后来,你的窗子真的打开了,我感到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做之事。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示公平,可撤销条款。夫妻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10、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合同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