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42:08
业务名称
接收院校毕业生
业务类型
行政审批
主管部门
人才资源开发处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引进(毕业生)窗口
联系电话
0755-82107156
受理时间
每年度《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时间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
2、《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深人发[2002]53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3]77号)
4、《关于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每年度由深圳市人事局发)
受理条件
已在深圳市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并且已申报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和人才统计信息的单位可办理: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条件(满足其中之一者)
1、本市院校毕业生;
2、本市生源的毕业生;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各院校毕业生;
4、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省属院校本科以上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毕业生;
二、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接收市内院校及我市生源的毕业生。
申请材料
一、主要资料:
1、《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批表》(一、二);(深圳市人事局网上申报输入信息后打印)
2、《毕业生推荐表》;(提交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毕分办或学生处公章)
3、《毕业生成绩单》;(提交原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大学英语考试证书》(四级及四级以上);(提交复印件、验原件。由“院校毕业生条件”中的第4类学生提供)
5、院校毕业生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6、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须提交下列资料:
Ⅰ、已婚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⑴、由毕业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提交原件)
⑵、《结婚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⑶、已生育者须提供:
①、节育措施证明;(提交原件)
②、独生子女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Ⅱ、深圳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招生名册;(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招生办章)
Ⅲ、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如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的,须提供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
Ⅳ、非本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Ⅴ、军队院校地方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地方生证明(提交原件) 以及招生名册(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招生办章);
Ⅵ、大专升本科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的招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Ⅶ、师范院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非师范生证明;(提交原件)
Ⅷ、经费自给编制职员须提供编制卡(提交原件。由市编办开具);其他编制的政府事业单位职员须提供《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资料说明:
1、报考政府公务员及非经费自给职员的院校毕业生,资料先报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处审查、审批。
2、党群单位接收为参照公务员或市属党群事业单位接收为非经费自给职员的院校毕业生的资料,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提交深圳市人事局并领取联系函。
3、区组织部、区人事局及各单列单位根据各自管辖的单位接收的院校毕业生的资料,统一由区组织部、区人事局及单列单位向我局申报资料。
办理程序
1、呈报单位已申报本年度的接收毕业生计划及上年度人才统计信息;
2、呈报单位负责对拟接收的毕业生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其所在学校索取毕业生材料;(注意:须在我局审批同意后,接收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3、呈报单位从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网上申报输入院校毕业生信息。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报表》(一、二),并按“申报资料”要求和顺序准备好资料,经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盖公章后,于第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向深圳市人事局报送资料。  (注意:1、如呈报单位为下属单位申报毕业生接收手续,下属单位需在《接收院校毕业生呈报表》中的“接收单位考核小组意见”栏中法人代表签署意见、盖公章;  2、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经费自给编制的除外)须分别从公务员管理网上申报和事业单位职员管理网上申报进行信息的申报,并先由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处进行审批和资格审查)
4、院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只能由呈报单位的专职人事干部凭身份证原件、《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来深圳市人事局办理,人事干部须熟悉政策和办理程序,材料齐全并装订整齐后,方可前来办理。如果人事干部为拟接收的毕业生本人,要执行回避制度,则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为其办理。
5、材料经受理后,符合条件者,在7个工作日答复,呈报单位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页(www.rsj.sz.gov.cn)主页上的“人才引进查询”查询审批结果;
6、审批同意后,由呈报单位人事干部凭身份证原件、《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到深圳市人事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领取调令、联系函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各区及单列单位统一申报的,由各区及单列单位统一来领取。无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并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须与其签定代理协议后,凭《人事立户登记证》、《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联系函>凭证》来领取。)
7、凭《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回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8、毕业生按每年公布的《院校毕业生报到须知》的要求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毕业生介绍信及入户口指标卡。
其他说明
一、  调干、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凭人事立户本呈报材料。受理材料的工作人员必须核对用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二、  呈报材料人员必须在呈报表的“人事经办人”处签名、登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受理材料的工作人员要核对其身份和签名。
三、  没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不能由人事经办人(或个人)自带调干人员档案,调干人员档案必须由原单位通过机要转递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