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霞:从范美忠事件看美德与道德之别(东方早报 200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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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自由谈 |
从范美忠事件看美德与道德之别
2008-6-22 2:50:17
就危急时刻的行为而言,范美忠流露出的确是人性中自私冷漠的一面,而非舍己救人的美德。但是,我们在向别人抛出道德石块的同时,不妨先问一下自己,若是面临如此危急的情况,我会怎么做?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陈蓉霞
这次汶川地震后,因范美忠逃跑事件而引出的话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地动山崩的瞬间,是率先逃跑还是照应学生?事后看来,这像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但在当时,人的理智其实已处于失效状态,瞬间的反应仅受本能所控制。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有意义的话题:那些在紧要关头见义勇为或临危不惧的行为,是否称得上是一种道德行为?根据康德伦理学对道德的定义,道德的前提是自由意志,也就是说,道德行为必须在充分考虑后果的情况下,出自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若是如此,人在瞬间的反应根本就不可能考虑后果,当然也就谈不上自由意志的参与。那么,备受人们敬重赞美的“舍身救人”又是什么?
笔者曾与数位学习哲学的朋友探讨过这一问题,认为较好的说法该是,当面临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或奋不顾身,显然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但它却称得上是一种美德,是一个人的德性在危急时刻的自然流露。记得曾经有过一场这样的讨论: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奋不顾身去抢救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这种行为是否值得?其实这样的讨论本身就毫无意义,美德之所以不同于道德,就在于它根本容不得当事人有时间对后果进行权衡和思考。但社会之所以要对此类行为给予最高嘉奖,就在于人的理性不仅有局限,而且危急时刻理性无用武之地,因为理性的调动效率及不上本能。此时,当人性中的本能更多表现出舍身救人的美德时,它的好处也许就是更多同伴的获救(尽管也会有得不偿失的后果),社会理应对此表现最高程度的敬意。
就范美忠在危急时刻率先逃跑的举动而言,有一种舆论站立于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他大加鞭挞。但鞭挞之前,最好先澄清某些问题。如上所述,危急时刻的行为不属道德范畴。就范美忠的日常表现而言,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个合格的教师,一个有道德的人士。作为一个北大毕业生,他自愿回到四川家乡做中学教师,终因他的教育理念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而被校长停课。一气之下,他辗转广东、北京等地,做过编辑、教师,最终还是回到教学岗位,任都江堰市光亚中学(地震时所在学校)的语文教师。学生对他的评价是:在课堂上大讲特讲人文知识,如鲁迅、卡夫卡等人,朗诵穆旦的诗,请朋友来讲那些陌生的音乐,这一切仅仅只是为了“让我们上大学后不会像他当年一样‘像个白痴’”。当年的范美忠曾是四川内江县的文科高考状元,被北大历史系录取。然而刚进北大,他就意识到自己的“白痴”:他与城市同学在见识上的差距,使他猛然意识到自己是被应试教育弄傻了。为了使自己的弟妹不至于成为这样的白痴,他满怀一种理想主义的激情投身于中学的文科教育改革,他的长文《追寻有意义的教育》2005年发表在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引起了不少争论,也得罪了不少人。扪心自问,我们周围如此富有激情且不乏行动的人士是屡见不鲜还是凤毛麟角?
但就危急时刻的行为而言,范美忠流露出的确是人性中自私冷漠的一面,而非舍己救人的美德。但是,我们在向别人抛出道德石块的同时,不妨先问一下自己,若是面临如此危急的情况,我会怎么做?但事实上,这是一道无解的问题。正如上所述,配称得上此种美德的,只是瞬间的反应,而容不得理性的思考。既然如此,在没有任何风险的情况下使自己立于道德的制高点上,当然容易,但除了有可能招来伪善之嫌外,有何意义?更重要的是,正因为有范美忠这样的事例(不在其少),如谭千秋、张米亚这样奋不顾身抢救学生的教师(估计不会太多)才倍显其珍贵感人,才备受人们的尊敬赞美。就此而言,范美忠应该是一面镜子,照出人性中难免的软弱甚至冷漠自私,有这样一片灰色地带的存在,才让我们看见人性中的高贵是多么难得,它们不仅可歌可泣,更是让我们长歌当哭、泪流满面。事实上,就连范美忠本人,私下里也愿意承认,这是他一时的怯懦,要向学生道歉,老师没那么伟大,没那么有牺牲精神,让他们失望了。(《新民周刊》2008年第24期)
最后回到道德问题,道德这把武器只能用于律己而非绳人。想当初,如休谟、亚当·斯密这样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对于人性的自私或自利一面有着深刻的洞察。斯密曾有这样的说法:发现自己的脚趾受伤与中国有数千灾民,显然后者更需要得到帮助;但对于个人来说,更具切肤之痛的却是自己脚趾的受伤,这就是人的自私一面。考虑到人性中难以避免的自私性,制度的设计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使它对社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点。但对于人性的深刻剖析,并不妨碍剖析者本人自身有着崇高的道德境界,休谟和斯密的人品之无可挑剔在历史上早有定论。因为慈悲,所以懂得。相反的例子倒是卢梭,写下有关儿童教育的专著《爱弥尔》,却对自己的孩子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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