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48:28

死刑:实例分析

《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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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例分析

  实例1

  这一实例中幸存的绑架杀人犯为不适用死刑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尽管他犯下重罪、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重大损害,但该犯还能为社会做出许多贡献,社会仍然受到保护、免受他的侵害,直到他的假释被认为是安全的。当然,并非每一个杀人犯都能得到改造;但就该实例而言,我认为,死刑带来的坏处肯定大于好处。大概可以让此类杀人犯自由地选择注射致死、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或50年徒刑。如果他们从后两者中择其一,却在狱中再次杀人或继续作恶,那么,他们的监禁服刑选择就可能被撤销,他们就可能被处死。

  实例2

  此人对社会显然是非常危险的,决不应该再把他放出刑罚场所或精神病机构。如果他确实像看起来那样有精神病,那就应该将他终身关押、不得假释;或者,如果断定他能够在生死问题上做出理性的决定,那就应该让他有选择被无痛苦处决的自由。总之,决不可再把他放到社会上去。

  实例3

  这里的情况与实例1相同,此人在狱中深入地研究了他本人、犯罪和法律问题。毁掉他的所有知识和才能,似乎是件令人遗憾的事。判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20至50年的徒刑不得假释(他若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则判他50年),或者让他选择被无痛苦处决而非杀死他,这样难道不是更好些吗?他或许能够帮助教导或改造囚犯,或者协助科学家研究犯罪和犯罪心理学。总之,我认为在这里判处死刑是没有道理的。

  实例4

  这些罪行极其凶残而恶毒,又是连环杀手之作为,因而是完全不道德的。对于这样的案例,人道主义伦理学不会反对判处死刑。无论如何,决不可再将此人放到社会上去。他若不被处死,就应终身监禁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