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3:50:46

奖赏(2)

《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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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要

  有人认为,对好东西或奖赏的分配应该以需要为基础;换言之,最需要的人应该分得最多的好东西,也就是应该根据其需要获得"奖赏"。让我们先来区分两种类型的需要,即私人需要与公共需要。

  私人需要关心的是个人因贫穷或失业而需要的东西。许多人认为我们应当帮助我们中间的穷苦者,认为我们其余人有什么东西,就应当给予他们其中一些东西或者同样的东西。当然,从人道观点看,帮助穷人似乎是高尚的理想。然而,仅仅根据需要,他们应该得到多大程度的奖赏?例如,我们应该只雇用穷人而不管资格或能力吗?正如J.霍斯普斯所指出的,最需要工作的人往往缺乏任何适于雇用的技能,老板们应当让自己的企业背上无技能工人的包袱,付给他们同熟练工人一样的报酬吗?[J.霍斯普斯:《人的行为》,第321-322页。]倘若如此,那么,他们的企业会如何呢?熟练工人能得到什么激励而继续为此类老板工作呢?

  在大学里,当要发放经济补助或奖学金时,常常就会碰到同需要相关的问题。这些钱应该发给最穷的学生,最聪慧的学生,还是又穷又聪慧的学生?理想状况似乎是让最有学术潜力又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成为获奖者,但最穷的学生常常不如不太穷的学生学业优秀。那么,对于一贯成绩优秀却不如更穷的学生那么需要或几乎不需要或完全不需要的学生,该怎么办呢?许多此类学生认为,对他们杰出的学业成就的认可被中等生或中等稍偏上学生的需要夺去了光彩。无论在学校里还是在企业界,根据需要进行奖赏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它排除了对努力或发挥才能的激励作用。如果对学生或其他人的奖赏仅仅依据需要,那么,人们为什么要努力做事而不干脆变穷呢?第二个问题是,这一标准对于有才华的勤奋者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于是,帮助穷人是个高尚目标,但在奖赏一词的完全意义上,仅仅根据需要而奖赏穷人,似乎对非穷人而言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公共需要稍微不同于私人需要,因为这里的奖赏是以人们对公共需要的贡献或满足为基础的。比如,医生常常由于满足了每个人的保健需要而得到奖赏。公共需要用于根据人们满足一般公众之需要的状况予以奖赏的制度;在这里人们因满足大众的需要而获得奖赏。但哪些需要--个人的或集体的--最重要,我们又该如何决定呢?另一方面,在极为重要的不同方面满足同样需要的护士,却得不到同医生一样的奖赏。实际上,有些护士认为,她们所做的工作受到的是处罚而不是奖赏。这说明很难确定哪些需要最重大、这些需要的满足者又应该得到怎样的奖赏。我们如何评价农民、水暖工、珠宝商、教师、警察和专业演员在满足公共需要方面的相对重要性?有时候,满足不甚重大需要的人由于努力而获得的奖赏,要比满足重大需要的人的奖赏大得多。例如,一些演员和运动员所获得的丰厚奖赏,远非警官、消防队员或护士可比,而后三类人员每天都冒着生命危险,或者努力保护着人的生命。看起来,我们该如何奖赏公共需要,仍然是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其他标准

  在论述关于奖赏问题的两个主要理论之前,我们要谈谈其他五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