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抗战老战士慰问活动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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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民政部
卫农卫发[2005]316号
关于做好抗战老战士慰问活动中
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党史研究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的请示)的通知》(中发〔2005〕4号),做好抗战老战士的有关医疗保健工作,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抗战老战士为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健在的抗战老战士大多年事已高,有的疾病缠身,尤其是回乡务农的抗战老战士在看病就:医方面还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帮助解决抗战老战士特别是: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的看病就医问题,是将党中央的关怀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各地卫生、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热情细致,大力支持和主动帮助抗战老战士解决医疗保健问题。
二、各级卫生、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卫生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抗战老战士逐一进次一次走访慰问,开展免费体检和送医、送药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为抗战老战士建立健康档案,对他们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提供健康咨询。有条件的地区,地方财政可适当安排活动补助经费。
三、各地结合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卫生下乡”等活动,组织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方面专家,采取观场义。诊、集中讲座、上门讲解等多种方式为抗战老战士开展送健康教育知识活动,并赠送有关健康教育宣传
材料。
四,,在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应帮助回乡务农的抗战老战士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主动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报销医疗费用。  目前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民政部门应按规定将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五、城乡公立医疗机构要为抗战老战士提供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并保障其享受医疗费减免等优惠待遇。地方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
2005年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抗战老战士慰问活动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1981年民政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革命残废军人休养院、荣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医疗业务工作指导的通知》 1996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1990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抚医院“达标”和“创优”活动的通知 1980年民政部《关于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伤残战士退伍后伤口复发治疗问题的通知》 200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光荣院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2010-06-13】 2004年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989年民政部关于转发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7】第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工作的通知》 1982年民政部《关于退伍回乡的残废红军老战士应享受在乡残废怃恤金的复函》 2006年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发证工作的通知》 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为在乡抗日老战士审核发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的通知》 1992年民政部关于在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开展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