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鲜超市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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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09:36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厦门市生鲜超市标准》日前正式出台。根据标准,厦门市新建的生鲜超市营业面积必须在80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必须占到50%以上。
根据《厦门市生鲜超市标准》,生鲜超市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以500米-800米为宜;经营方式为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
在经营品种上,生鲜超市销售的蔬菜应在20种以上(以净菜为主);水果10种以上;鲜活水产品20种以上;生鲜冷冻食品20种以上;粮油及其制品30种以上;猪、牛、羊家禽等肉食品以及蛋品、干杂食品、熟食品、调味品等各类品种基本齐全。
同时,新建的生鲜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占50%以上,包装食品、调味品、日用百货经营面积控制在50%以下;由农贸市场改造的生鲜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应占60%以上,包装食品、调味品、日用百货经营面积控制在40%以下。
此外,《标准》也对生鲜超市的配套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设置生鲜食品检测室,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设备;面点、熟食品、家禽加工房与经营场所有效隔离;设有冷藏库、冰库、保鲜壁柜、制冷机等食品保鲜设备等。
在经营管理方面,《标准》要求生鲜超市建立健全上市商品质量监控体系,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同时,生鲜超市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用语,定期检测计量器具,保证合格率达到100%,杜绝短斤少两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