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内化”机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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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内化”机制初探 [ 2010-09-29 ] 四川省纪委宣教室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倡导的廉洁理念、价值取向、精神追求根植于干部群众思想深处,以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效果,一直是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难点问题。随着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对这一难题的破解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此文试通过对廉政文化“内化”机制的分析,为破解这一难题作出初步探索。
   廉政文化“内化”的不足
   自2005年中央明确要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来,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廉政文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廉政文化“内化”环节效率不高,使廉政文化所倡导和弘扬的廉洁理念、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没有完全“内化”为干部群众内心的自觉,没有完全“内化”为人们的思想理念和行动指南。具体有以下一些表现:提出的廉洁价值理念尚未得到人们内心的真正认同;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难以“内化”为干部群众的自律意识;一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停留在浅层和表象,形式简单生硬,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不高,致使廉政文化建设高耗低效、事倍功半,廉政文化的核心理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教育”与“被教育”的心理对立难以彻底消除,被动接受教育的干部群众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增加了“内化”难度。
   廉政文化“内化”效果的不理想,可能直接导致少数党员干部对腐朽文化冲击的抵抗力较弱,理想信念易动摇,价值观念易扭曲,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加强对廉政文化“内化”机制的研究,解决“内化”难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突破的重要课题。
   廉政文化“内化”的三个层面
   人是文化的动物,尽管个人作为主体觉得自己是独立自主的,觉得自己在直接、自由地把握现实,但实际上,个体意识由一系列思想体系和再现体系所限定。因此,主体并不是独立自主而是由文化建构的。在建构论者看来,个人或群体的确定性和统一状态不是一种固有的本质,而是通过其在社会环境中不断与他身外的或者未曾预料到的经验相遇,并选择某些经验作为属于自身的东西,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文化身份。因此,个体文化身份“总是在可能的实践、关系及现有的符号和观念中被塑造和重新塑造”。主体行为不仅受制于制度规范的外在约束,更受到文化的内在支配,行为是文化的外在表现,是文化形塑的结果。
   所谓“内化”,则是作为生物性的个体被物质的、制度的、行为的以及科学的、伦理的、艺术的意识形态改造成社会性主体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主体接受外部文化思想观念塑造自我的过程。
   文化的“内化”,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研究认为,廉政文化建设从结构上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精神文化建设层面,包括廉政的认知程度、廉政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这是廉政文化结构的核心层;二是制度文化建设层面,是廉政文化的主体部分,包括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习惯等,这是廉政文化结构的中间层;三是物质文化建设层面,包括必要的文化设施、教育环境等,这是廉政文化的外显部分,即表层文化。尽管这种结构上的分析还可以进一步商榷,但分析表明,对廉政文化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也决定了廉政文化“内化”的过程性和阶段性。
   廉政文化“内化”的四个阶段
   “内化”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认知阶段。在这个阶段,廉政文化在广泛传播中逐渐被人们知晓、了解和熟悉,主体具备了一定的廉政文化知识。第二阶段是认同阶段。认同是主体面对异于自身存在的东西时,回答“我是谁”或“我们是谁”的问题。在这个阶段,主体会对廉政文化所倡导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审美情趣、行为方式等进行思考、评判和选择,并逐渐形成接受廉政文化的愿望、动机和行为。第三阶段是“内化”阶段。这个阶段是主体将廉政文化植入自我结构、转化为自己的意志和内在需要的过程,使廉政文化真正成为“内心深处的自觉”,成为一种内在品质、基本素质和巨大的精神力量,并以此建构自己生活的意义。第四阶段是行为阶段。这个阶段是廉政文化“内化”的完成阶段,是检验“内化”是否实现和体现“内化”效果的阶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获得行动上的自觉,廉政文化的“内化”不仅要实现,还必须成为主体深层心理模式和思维模式的重要构成因素,在主体的文化构成中占据重要或主导地位。这样,才可能自觉地用廉政文化所倡导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去思考和分析事物,去解决现实问题。一方面能自觉抵制腐败和消极文化的影响,自觉调控,自动纠偏;另一方面,能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
   廉政文化的“内化”,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过程,其间充满着斗争、冲突和谈判。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四个深刻变化”,既让人看到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也让人认识到当前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产生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在“四个深刻变化”的同时,各种文化思潮也在相互激荡,官本位思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文化,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中的一些负面消极文化,仍然在社会生活中占有相当份额,同样试图通过“内化”途径,腐蚀人们心灵、败坏社会风气。当廉政文化与其它各种文化共同作用影响人们时,社会主体在对文化的选择、认同、接受和“内化”中,必然有一个不断反复的斗争、冲突和谈判过程。在此过程中,主体不断受到来自各种文化力量的冲击,在不断的评判、抗拒、认同、纠偏中被建构。这对廉政文化的“内化”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廉政文化“内化”过程中时刻存在的斗争、冲突和谈判的动态性,既“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又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努力在全党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氛围。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