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美學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7:28:53
by 邱鴻琳
攝影的藝術本質
極具影響力的英國攝影大師布萊因?坎貝爾(Bryn Campbell)曾明確指出:「美學與人道關懷是攝影中最重要的兩項素質。」他並且認為:「美學與人道關懷必須並存,除了滿足視覺之外,還要改變世人生活,而不只是拍出『漂亮』的照片而已......」(摘錄自民生報,民國84年2月9日第14版)攝影自成一種藝術,已無庸置疑,但究竟藝術為何物?此問題的本質,常圍繞著三個基本命題打轉:
一、藝術及技巧,
二、藝術與自然之間的相似性抑或是相異性,
三、視覺引發思考與其情感表達的意念(塗紹基譯,民國77年)。
許多學習攝影者,必須花幾年時間來磨鍊技巧:研究採光,熟悉相機的操作,認識底片特性及暗房技術之鑽研......等等,而其作品純粹只是人、事、地的視覺記錄而已,以記錄完美的事實為職志,充其量僅達到實用攝影的範疇;而許多藝術家亦完全躋身精湛攝影技術行列中,而逐漸遺忘並摒棄藝術中的情感表達部份,竟為功利主義的滿足感而趨之若鶩。當然,欲使攝影作品中具有挑戰性、深具人文精神之意涵且具有迷人藝術衝擊力,完全憑藉攝影家是否對攝影主體抽象特質的探索和感覺,提煉精髓進而表達出來,激起觀賞者內心之認同感。
攝影的美學基礎
美國本世紀最偉大的風景攝影大師安瑟?亞當斯(Ansel Adams)曾在其著作中解釋「想像」Visualization 一詞,乃指創作一幅照片時所進行的整個「思維過程」(紀國章,民國84年)。它是一種創造性與主觀性的探索,是攝影中極為重要的概念。具體地說,就是在未正式拍攝照片之前,先在自己的腦海中對所要拍攝之物體,有意識地形成一個最後要得到的影像。這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創作同時,不但要接觸被攝體本身,更重要的是要進一步洞察被攝體所表現的潛在影像。在攝影藝術中,攝影家得經常自由地且刻意地表現個人的想像與情感的那股衝動,但雖然在藝術創作的過程之間,創作者彼此之間的觀念、思考模式與表現手法或許不盡相同,但對藝術家本身而言,其最終的理想目標與宗旨卻是一致相同的,那就是為「藝術永恆的生命」,毫無怨尤地持續奮鬥。
亨利?卡蒂─布烈松(Henri Cartier - Bresson)曾經表示:「攝影術就是為了要將瞬間所發生的事件意義表現出來,而使用正確的底片,同時也確認影像之構成正確無誤(呂良遠,民國84年)。」意即攝影乃基於心理學或社會學的觀點,而照相機對他而言,就如同素描簿一樣,是一種直覺,自發行為的工具,用以捕捉剎那間的景象,在發現問題的同時亦作出了決定。在拍照時,攝影家必須屏氣凝神,集中所有心思,來抓住那稍縱即逝的片刻。此即「決定性瞬間理論」之中心思想,而構成此理論的基礎,乃是攝影有一顛覆特性,當其他的藝術已經使我們習慣於只去孕育一種創造的主觀性時,攝影卻首度迫使我們去認識一個創造的客觀性,也就是說攝影如同其他視覺藝術的表現一樣,是對人生的一種認識與瞭解,是一種吶喊、一種自我解放、一種人們生活的方式,而非只是為了維護或證明絕對的藝術創意,去展現人們有意識或潛意識裏情緒或情感表達。
無可諱言,「攝影」是瞭解與表達人類內心的批判與見證、呼籲與關懷、掙扎與怒吼,並訴說著歲月的痕跡、及其所經歷的滄桑與喜悅,所以一個有內涵的影像,其實就是記錄具有影像意涵的生活點滴,也就是說,「攝影」不能背離「人道關懷」的原則。進言之,如何創作出生動活潑,且耐人尋味的人文影像,仍是今後所有攝影家時時刻刻所面臨的主要命題。
在西方,早將攝影方式大致區分成「紀念」、「記錄」、「寫實」、「報導」、「新聞」等五大類型,如此的分類在創作上並非絕對的重要,但卻可以作為創作時遵照的方向與參考原則。一件平凡樸實的記錄或寫實影像,如何將其構圖內容故事化、幽默化、並兼有感性與理性,注入豐富生命力,讓一張不起眼的寫實照片「說話」(Let the photograph talk itself.),使成為內容生動、寓意深遠的人文報導影像作品,才不致落入單純紀實攝影的死胡同。
攝影與創作意圖
攝影家在創作時,常會陷入一連串自相矛盾的判斷力的情緒糾葛之中:感官的判斷、美學的判斷、理性的判斷、存在或現實的判斷,以及一堆複雜的情緒因素,如何去蕪存菁,端賴攝影家當下的心境與思考模式以及他所欲表現的創作意圖,何以致此?此乃為理性的人類們具備了一種智性的胃口(intellectual appetite)─意志,意即掌控情緒的藝術,不僅要客觀,摒棄粗鄙與平庸,且深具有意圖及創意。由此可知,真正的創作意圖,無法在攝影工具或者任何人為的攝影技術中找到。創作意圖是一件攝影作品之藝術價值所在,正因如此,才能賦與一張照片靈魂與生命。而物質主義者常犯的錯誤是把所有創造希望寄託於技術方面如濾鏡、光學等攝影器材上,因此,所有創造性攝影的意圖基礎是存在於攝影者本身與被攝事物的關係上,那就是創作意圖創造行為的根基。
結語
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帶動攝影器材的蓬勃發展,電子式的數位相機相繼問世,再加上電腦影像處理的便捷特性,直接或間接衝擊著攝影人士,試想:只要坐在家裡電腦螢光幕前,就可以進行所謂的創作,捫心自問,一位創作者的心境與思考表現模式,是否因科技的進步而喪失創作意圖,遁入互相抄襲之境地,成為「僵化的人工攝影」?一幅耐人尋味的感性攝影作品,是來自創作者對自然、社會的深刻體認及瞬間決定按下快門的掌握,若一味地就科技之便進行影像創作,很難像尤金?史密斯(Eugene Smith)及亨利?卡蒂─布烈松等攝影大師一樣,創作出憾動人心的作品,喜愛攝影的人士,是否值得深思及反省?
參考文獻:
1. 塗紹基譯 (民77)。攝影構圖。台北:眾文。10-11頁。Ben Clemennts & David Rosenfeld(1986). Photographic Composition.
2. 紀國章 (民84)。從Roland CASTRO的影像作品省思台灣攝影界的何去何從。攝影天地:1995 六月號 NO.230 ,50-54頁。
3. 呂良遠 (民84)。談攝影的藝術(完結篇)。攝影天地:1995 十一月號 NO.235 ,72-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