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捐建寺庙:企业的一次曲线政府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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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捐建寺庙:企业的一次曲线政府公关?

来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2010年11月10日07:54我来说两句(321)复制链接打印

  11月8日晚,辽宁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个人名义向南京金陵大报恩寺捐赠10亿元。在今年10月份发布的《2010胡润房地产富豪榜》中,王健林以财富280亿元名列房地产榜首富。王健林表示,他本人不是佛教信众,此次巨额捐赠是盛世之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善举。(11月9日《新京报》)

  向谁捐钱,捐多少钱,捐款用于什么样的目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都是捐赠者的个人自由,别人无权干涉。网友对于王健林将如此巨额的捐款用于重修寺庙,却不拿去救济灾区群众提出质疑——网友自然可以自由地提出自己的疑问,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这是捐赠者的自由,正如不肯捐钱的富人不应该受到指责一样,捐出钱来未用于某一目的的富人同样不应该受到指责。这些,都是文明社会尊重个人权利的表现。

  其实,真正引起网友疑问的关键点在于,王健林指定将10亿捐款用于重修金陵大报恩寺,这其实是一次巨额布施,但他却将此举称为是慈善活动,换句话说,他是将“积德”说成了“行善”。向寺庙布施,客观上自然可以起到弘扬中华文化的目的,但对于布施者来说,在宗教意义上,更主要的其实是求一个心理上的平静,并为自己和家人求一个现世和来世的保佑,积一些现实与来世的功德。寺庙虽然将来也可能将这笔巨款中的一部分用于慈善行动,但是,那是寺庙的事,而就此次捐款的目的来讲,则与慈善无任何的关系。

  金陵大报恩寺的重建工程已经被列入南京市2010年城市建设“十六大重大项目”之一,那么,南京市政府肯定会对保证重建工程予资金支持,也就是说,王健林的捐款不过是锦上添花之举而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而除此之外的情况下,政府不可以接受捐赠,个人也不可以向政府捐钱。但是,由于此次捐款的款项使用有明确的指向,王健林通过先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再由中华慈善总会将善款分三次拨付给南京市政府,实际上已经变相地完成了向南京市政府捐款的目的。大连万达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投资及运营管理,此次捐款的主观意图虽然不可妄加猜度,但是,在客观上,却完成了对南京市政府的示好。“醉翁之意不在酒”,这是否是在以此形式来换取将来在南京地产业发展的方便呢?

  果真如此,这样的捐款就不仅无关行善,更无关积德,而只关乎利益,只是一次纯粹商业性的曲线政府公关。这无疑是一次钻法律空子的举动。公众因此而提出质疑并无不当之处,公众的质疑同时也说明,相关的法律亟需尽快完善,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种打着慈善的幌子却做与慈善无关事件的行为,虽然企业家与政府实现了双赢,却会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