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郁:走出文化盲点:原罪论视角下的性善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11:01:04

谢文郁:走出文化盲点:原罪论视角下的性善论

谢文郁    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人在生存中无不向善。苏格拉底-柏拉图认为这是人的基本生存事实,用“人皆求善”命题加以表达。柏拉图在《米诺篇》中对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证①,在西方思想上从未受到真正的挑战。儒家传统中的思孟学派,在《孟子·告子上》“犹水就下”的说法中强调人性本善,在中国思想史上同样起着主导性作用。不难指出,否定人的生存无不向善,等于否定人的生存。从这个角度看,这个中西思想史上的共同点,归结起来,便是:生存即善。我们称之为“性善论”。

  但是,人们也许会争执说:何为善?关于“善”的定义,历史上看,几千年来人们对此的争论从未停止过,没有定论。作为一种观念,每一个人有自己的善观念,每一个群体有自己的善观念,每一个时代有自己的善观念,甚至每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善观念。可见,善就其作为一个观念来说,只能就事论事,不能一概而论。一旦“生存即善”之中的善转化为一个善观念,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生存就是五花八门的花花世界。一旦有人认为自己的善观念高于或优越于他人的善观念,从而对他人的善观念进行评价,这个世界就出现善恶观念的冲突,即:把一切不符合自己的善观念的其他“善观念”都判断为恶。

  但是,究竟谁的善观念才是真正的善观念?我们应该服从谁的善观念?或者,我们只是简单地拒绝他人的善观念而坚持自己的善观念?

  我们注意到,性善论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深深地陷入了不能自觉的视角盲点。基督教的原罪论对这一视角盲点进行了相当充分的暴露。在以下的分析中,一方面,我想指出,性善论深刻地表达了人的生存向善这个生存事实,因而性善论作为一种理论仍然拥有强大的内在生命力。另一方面,通过基督教的原罪论,我想深入地分析性善论引导下的善观念及其可善可恶性质,揭示性善论的视角盲点,从而说明原罪论在人的生存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呈现一种性善一原罪共在的人的生存。在此基础上,我试图给出一种在性善论和原罪论视角中的生存概念,消解性善论的视角盲点。

  中文成语中的“一叶蔽目”,说的是人在生活中常常从自己认定的角度来想问题看问题,以至于无法看到其他可能性。我认为,由于缺乏基督教原罪论视角,中国文化在性善论视角中“一叶蔽目”,无法摆脱自己的文化盲点。

  一、“人皆求善”和“人无有不善”

  就人的生存出发点而言,我们不难观察到生存向善这一事实。我想通过考察“苏格拉底-柏拉图原则”和孟子的人性本善之争加以说明这一生存事实。

  我们先来看看柏拉图的说法。柏拉图在《米诺篇》借苏格拉底之口论证了这样一个命题:“人皆求善。”他说:

  每个人都是依据他对善的理解来选择的,因而没有人有意选择恶者。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选择了恶者,那么,所作的选择并非他的真实意愿。②

  可以这样来理解柏拉图的论证:人在进行选择时无非有两种可能,或者选择善者,或者选择恶者。选择善者说明人是求善的。选择恶者则有两种情况:有意选择恶者和无意选择恶者。如果一个人无意选择恶者,但实际上却选择了恶者,这说明这个人的本意求善,却因对恶者无知,从而违背自己的本愿选择了恶者。因此,选择恶者乃是误选,而非其本意。

  是否有人有意选择恶者?柏拉图指出,“恶”就其定义而言是伤害自己。有意选择恶者等于有意选择伤害自己。但是,人不可能有意伤害自己,因而不可能有意地选择有害于自己的选项。如果人选择恶者指的是选择伤害他人,由于“伤害他人”有益于自己,因而就其本意乃是求善。在极端情况下,如,人选择自杀,自杀是要伤害自己,不过,深究人的自杀动机,人在走投无路时认为自杀是唯一的出路,因而是一件好事。比如,苏格拉底在接受雅典法庭的判决而决定自杀时,认为自杀是他摆脱肉体欲望的限制而走向净化灵魂的唯一途径。在这个决定中,对他来说,自杀是善的。

  就现象而言,社会上充满恶者。柏拉图指出,原因在于人们对善的认识出了问题,即把恶者当作善者。在这善恶颠倒的“善观念”中,人们自以为在追求善,其实却尽做恶事。因此,柏拉图认为,走出这个困境的唯一途径便是拥有真正的善知识。只有从真正的善知识出发,人在生存中的追求才能真正获得善,满足自己对善的追求。善恶颠倒的“善观念”以恶为善,自以为在求善,其实在追恶,结果只能得到恶,从而无法满足自己的求善本愿。

  这里,柏拉图把关于善恶的判断权交给了选择者本人,因而无论人在什么样的善观念中进行选择,选择者都是选择善的。也就是说,选择这个动作永远是指向善的。在真正的善观念中进行选择,选择指向善;在善恶颠倒了的“善观念”中进行选择,选择指向善。生存即选择,换一种说法,生存即选择善。

  柏拉图并没有因此得出结论说,人的本性是善的。他关心的问题是生存选择背后的善观念。在他看来,人的生存问题的关键点是如何拥有真正的善观念。只要解决了善观念问题,人在生存中所作的选择就能够满足生存对善的追求。这里,柏拉图对人的生存的理解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生存向善→善观念→选择善。生存的起点在于“生存向善”。为什么人的生存向善?因为人不可能选择恶(破坏生存,反生存)。在这个图示中,“生存向善”中的“善”(称为“始善”)先于“善观念”而存在,因而不能通过“善观念”来定义始善。否则,所谓“真正的善观念”和“善恶颠倒的善观念”之间的区分就没有意义了。逻辑上,一种善观念,如果它能够规定生存向善中的“始善”,那么,它就能够完全满足人的向善追求。这样一来,由于每一个人的判断选择都是在一种善观念中进行的,因此,没有人可能作恶,然而,这无法解释现实中的各种恶现象。也就是说,“始善”不是由“善观念”来规定的。那么,“始善”由什么来规定?“始善”只能由生存自己来规定:生存即善。

  孟子关于人性本善的论证和柏拉图的人性向善说法十分相近。我们知道,孟子和告子就人性问题进行了相当激烈的争论。《孟子·告子上》中,针对告子用“水流四方”的比喻来表达“人性可善可恶”的观点,孟子提出“犹水就下”的观察点:“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我们来比较告子和孟子对人的生存方向的观察。告子认为,人的生存有各种方向,有些方向是善的,有些方向是恶的,所以,向善者便是好人,向恶者即是坏人,好人坏人之分在社会现象观察中是很明显的。但是,孟子提出了另一个观察点,那就是,无论水流向何方,都是向下而流。应用于人的生存,在孟子看来,人在生存中只有一个方向,即:向善(“无有不善”)。

  对于孟子的这个观察点,我们可以作两个方向的推论。推论一:从向善的方向和结果来看,如果人的生存都向善,这个世界就不应该有坏人出现。孟子没有给出这个推论。显然,否定社会现象观察中有好人坏人之分是不可能的。推论二:就向善的内在力量或原因而言,因为人的生存都向善,所以人的本性是善的。孟子给出了这个推论,这便是我们常常谈论的孟子性善论。

  孟子并不是在讨论纯粹的理论问题。他面临的是“礼崩乐坏”的局面,希望找到走出这种在他看来是走向人类毁灭的局面。也就是说,“坏人到处都是”乃是一个不幸事实,是一个需要改变的现实,而他的性善论就是要找到一条走出困境的途径。相比之下,我们看到,倒是告子关于人性可善可恶的说法是一种解释性的说法,即想在理论上说明为什么这个世界到处都有坏人。孟子并没有花多少精力来解释产生坏人的原因。在他看来,如果人们能够回归到自己的本性,他们就不会往恶的方向走,就不会成为坏人。比如,他提出“揠苗助长”这个比喻来说明人是如何违反自己的本性而给自己的生存带来危害的。进一步,如果顺从自己的本性就必然向善(犹水就下),那么,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回归自己的本性。因此,孟子在这个问题上倾注了他的主要精力。孟子的这种关注和努力主导了中国思想史(特别是宋明理学)的发展方向。

  因此,孟子的性善论的另一种表述是:顺从本性即善。在这种表述中,认识并把握自己的本性是人的生存的关键点。孟子希望通过“思诚”、“养人”、“养浩然之气”等功夫来认识并把握自己的本性,但拒绝对这个“本性”进行现象描述。比如,在“见孺子入井,恻隐之心生焉”的说法中,孟子只是指出,每个人的内心都存在着善良的本性。“恻隐之心”作为本性的组成部分,在现象上是无法观察的,只有个人在内心中加以体会。所以,在接下来的言论中,孟子都是在“端”(即起点,或尚未显现的生存状态)的意义上来谈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孟子对于“本性”在现象上的不可描述性有相当深刻的认识。实际上,一旦人们企图对本性进行现象描述,所观察到的本性就不再是善良的本性,而是一些恶的欲望和倾向。我们看到,荀子的“性恶论”,就其本意而言,便是企图对人的本性进行现象描述。荀子认为,欲望和情感在现象描述上是人的生存中的最原始表现,因而从自己的本性出发也就是从自己的欲望和情感出发。对欲望和情感进行现象描述,不难发现其中都带着个人的或私人的倾向。从个人的角度看,当事人都会认为自己的欲望和情感是好的。但是,从他人或社会的角度看,如果这些个人的欲望和情感与他人或社会的福利相一致,它们就是善的;如果彼此相互冲突,它们就只能是恶的。“礼崩乐坏”的局面便是个人欲望情感与社会共同福利之间的冲突所引起的,因而是一种罪恶的局面,缺失了善。荀子进而推论指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善只能以社会为标准,不能局限于私人领域,因此,人性是恶的。然而,孟子把本性问题严格限制在生存的起点上,认为本性不是一种现象存在,而是生存的起点。就这一点而言,荀子的性恶论对孟子的性善论所作的批评并未触及根本。

  在生存的起点上谈论性善,这里的善也不是观念上的存在。作为观念的善是可以具体规定的。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的礼制,从规范的角度看,凡是违反这条规范的行为就是不善的。然而,孟子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如见嫂子溺水则必须违反这条规范而援之以手,否则就如同豺狼。进一步,他用“权”(权宜)来说明这种情况。不难指出,在孟子的思想中,生存大于观念,大于规范。在“权”这种解释中,我们发现,对于孟子来说,真正的善在于生存之善,即:用生存自身来界定善。

  看来,孟子“人无有不善”的说法和苏格拉底-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都是从生存的角度来理解善。在他们看来,人的生存的自然倾向或起点一定是善的。当然,他们也注意到,生存向善,却导致了现实中诸恶现象。对此,柏拉图解释说,那是因为人们未能把握真正的善观念,让错误的“善观念”支配了自己的生存。孟子则认为,那是因为人们未能回归自己的本性,并顺从自己的本性,从而做出了种种违反本性的事情。我们看到,柏拉图和孟子都体会到生存即善,企图用生存来界定善。而且,面对诸恶现象,他们都希望指出一条除恶存善的道路,建立一种善的社会生活。但是,他们的关注点不同。柏拉图重视人的生存选择,而选择的出发点是善观念,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并把握真正的善知识,于是,善的问题便成了一个认识论问题。孟子则对生存即善进一步推论,得出人性本善的结论,从而劝告人们回归本性,顺从本性。鉴于人对自己的本性的认识和把握是一个不断的自我体验的过程,于是,善的问题便成了一个功夫论问题。

  二、原罪论:堕落本性无法向善

  我们继续分析苏格拉底—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柏拉图并没有顺着这一命题而追问人的本性。他没有像孟子那样作这样的推论:只有本性为善的人才会求善,或如果人皆求善,则人性为善。在柏拉图的观察中,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会故意追求恶,倒是很多人在善的名义下追求恶。当然,这样的追求是不可能满足自己对善的追求的。柏拉图分析到,人们在追求恶的时候,一般都是真诚地认为自己是在追求善。因此,人追求恶的原因在于他把恶的东西当作善来追求,归根结底是这个人缺乏善观念。或者换种说法,这个人的“善观念”不是真正的善观念。如果是这样,柏拉图认为,解决的办法就很简单:让人们拥有真正的善观念。于是,在柏拉图的思想中,寻找并把握真正的善观念就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所在。

  为了对柏拉图的这一思路有更深的认识,我们来考察“人皆求善”背后所隐含的两条原则。原则一:当事者乃是善恶判断者。一般地说,在人们的实际善恶判断中,有三种判断者。第一,我作为善恶判断者。只要我觉得不舒服或看不惯的事情,我都会判断为不好,如果一件事严重损害我的利益,我就会认为它是恶的。第二,大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判断者。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境况,一件事,从自己的角度看并无不好,但是,周围的人都认为它不好,迫于他人的压力,我也说它不好。于是,我丧失了判断者身份。第三,专家权威的意见作为判断者。面对这个复杂的世界,人们不可能熟悉每一个领域。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人们往往听从专家权威的意见。只要是专家的意见,就是正确的意见。柏拉图为了论证“人皆求善”而提出“没有人故意追求恶”这一命题,显然是从“我作为判断者”出发的。

  原则二:判断标准乃是当事者内在拥有的善观念。人在进行判断时或者求助于内在标准,包括自己认可的价值体系和情感倾向;或者求助于外在标准,如社会道德规范和他人压力等。对于一个遭受社会谴责的人来说,他的所作所为在社会看来乃是恶的,是故意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从社会道德规范出发,可以观察到许多人并没有追求善,而是在追求恶。比如,一个人在自己的亲人濒临死亡时不得不去偷窃食物以救亲人,按照社会道德规法,此乃明目张胆地违反“不可偷窃”这一道德规范,因而是一个罪恶的行为。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他所做的是善的。可见,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隐含了判断标准的内在性。

  而且,柏拉图进一步限定,人在进行善恶判断时所求助的内在标准是观念性的。我们知道,内在标准包括一定的价值体系和某种情感倾向。当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情感进行判断时,他的判断就是不稳定的。同一件事可以因为不同的情绪而作出完全相反的判断。因此,柏拉图认为,我们必须加以控制自己的感情,否则的话,人的判断将自相矛盾。柏拉图注意到,人在生存中求善往往是依据于自己的情感,比如,在战场上的勇士们凭着激情(勇气)和敌人战斗。但是,情感的不稳定性无法保证满足人对善的追求,所以,控制并稳定情感是求善的重要方面。不过,柏拉图对此没有深入讨论。

  按照柏拉图的思路,每个人都追求善,求善需要选择善,择善需要善观念,因此,满足求善的必要条件是这个人必须内在地拥有真正的善观念。只要他的善观念出了问题,他的判断就出问题,他的选择就出问题,他就无法实现对善的追求。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在结束《理想国》的讨论时号召人们过一种永远向上的生活,不断追求真正的善。也就是说,柏拉图并没有直接地给出作为善恶标准的真正善观念,而是要求我们不断追求它。一方面,他论证了人的生存必须从真正的善出发,而这真正的善也就是真正的善观念。这个论证十分有力。另一方面,他认为,只要人们热爱智慧,不断追求,就一定能够认识并把握真正的善观念。这个号召充满乐观。有力的论证和乐观的号召对于柏拉图的追随者来说是一种深刻的动力。

  然而,柏拉图对于追求者和判断者合二为一所引导的生存困境完全没有体会。我们指出,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内在地要求善的追求者就是善恶判断者,而且,判断者所依据的善恶判断标准也内在地存在于追求者和判断者中。这种合二为一的生存状态,我们进一步分析发现,人或者不能保持自己的追求者身份,或者不能保持自己的判断者身份,二者不可兼得。

  在柏拉图的讨论中,追求者可以拥有真正的善观念,也可以缺乏真正的善观念。如果他拥有真正的善观念,他就可以从真正的善出发,完全满足自己对善的追求。对于这一群人,柏拉图称之为哲学家。但是,对于其他追求者来说,虽然他们也在追求善,却是从错误的善观念出发的,而且,他们从自己的错误的善观念出发,以它为标准进行判断选择,当然也就无法得到善。这些追求者便是社会上的各种恶者。他们非但自己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善,而且还给社会带来各种罪恶。因此,他们必须改变自己,走出困境。“改变自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错误的“善观念”,建立真正的善观念。

  这里,我们遇到一个追求者的生存困境。一方面,追求者缺乏真正的善观念,因而必须追求并建立真正的善观念,以便为自己的生存确立正确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追求者同时作为判断者,在善恶判断上依据追求者所拥有的内在“善观念”。追求者一旦认识到自己的“善观念”是善恶混淆的,他就开始追求真正的善观念。这样的追求者是从他的当下的(同时也是恶的)善观念出发的,因而判断者(同时也是追求者)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当下的善观念)就只能是恶的。从恶的判断标准出发,凡是与之相符合的就是“善”的,不符合的则是“恶”的。真正的善是恶的对立面,于是,在判断者看来,真正的善不符合他的判断标准,所以只能被判断为“恶”。在这种情况下,追求者无法追求真正的善。即使真正的善摆在他面前,他也将根据他的现有的恶的标准(即善观念)将它判断为“恶”,并加以拒绝。因此,他的判断者身份取消了他的追求者身份。

  如果要保持他的追求者身份,即从缺乏真正善观念的生存状态进入拥有真正善观念的生存状态,他就不能根据他的错误的“善观念”进行判断。如前推论,只要从他的“善观念”出发,他就必然拒绝真正的善观念。然而,从概念上看,一个拒绝真正的善观念的人不可能是求善之人。因此,他的判断者身份导致了他丧失追求者身份。既然如此,为了维持追求者身份,他必须放弃判断者身份。但是,一旦他放弃了判断者身份,他不再对善恶进行判断,他就进入一种善恶不分的生存状态,面对善恶无所适从,从而无法追求善。这样,他也失去了追求者的身份。也就是说,放弃他的判断者身份,等于放弃了他的追求者身份。看来,在善这个问题上,由于追求者和判断者的合二为一,人的生存进入了一个两难困境。

  对于柏拉图求善论的这个困境,奥古斯丁深有体会。奥古斯丁早年曾信奉新柏拉图主义,认为自己是一个真诚的真理追求者,同时也坚持自己的真理判断权。当他皈依基督教之后,深有感触地说,他终于明白“预设”和“忏悔”的区别③。在他的说法中,“预设”是柏拉图主义者追求真理的做法。作为追求者,人必须预设真理的存在并努力追求。这个预设的真理是什么呢?人在追求真理中必须对自己所遇到的各种思想观念进行真理性判断。但是,追求者不知道真理(拥有真理者不必追求真理),只能根据自己的错误观念去判断真理,即:凡符合自己的错误观念者即是“真理”。在这种情况下,人所接受的只能是和错误观念相一致的观念,并总是把真理判断为错误。因此,在预设中追求真理,奥古斯丁指出,是迷失在道路中的追求。追求者即使直接面对真理,根据自己的错误观念也无法认出真理,因而只能加以拒绝。这也就是追求者和判断者合二为一的困境。

  “忏悔”引导人认罪,承认自己在追求真理上的无能,承认自己对真理无知,因而必须以耶稣基督为道路。在忏悔中,人虽然对真理无知,但却因为耶稣基督从真理那里来,知道通往真理的道路,因此,他走在可靠的真理之路上。

  我们来分析这条真理之路。奥古斯丁在使用“罪”这个概念时认为,罪归根到底就是人以自己的善观念为中心,并以此作为判断标准进行善恶判断。人在罪中只能自以为是,认为自己的善观念是善恶的判断标准。因此,罪人只能在自己的善观念的指导下追求善。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同时拥有追求者身份和判断者身份时,他就是罪人。我们指出,这种合二为一是一种两难的生存困境。任何拥有判断者身份的人都不会承认这一困境。然而,奥古斯丁自己亲身经历并深深体会到在没有接受耶稣时在这一困境中的无望挣扎。在他看来,他之所以能够体会到这一困境,乃是因为上帝的恩典临到了他。

  奥古斯丁进一步指出,他是在恩典中忏悔的,因而承认自己在真理问题上的无能并不导致对真理的绝望。相反,因为是在恩典中忏悔,他的认罪是在信任中交出判断权,即把善恶判断权交给真理拥有者耶稣,放弃自己的真理判断者身份。他谈到,一个人之所以能够交出判断权,原因在于,他认识到依据自己的善恶标准进行判断就只能拒绝真理;同时,他还认识到,一旦他放弃了真理判断权,在信任中承认耶稣是自己的主,那么,由于耶稣宣称他从真理那里来,能够根据真理进行判断,所以他能够在信心中接受这个真理。这样,真理追求者和真理判断者分属不同主体。真理追求者向往真理,但在信任中交出真理判断权,放弃真理判断者身份,从而接受真理判断者(耶稣)的带领,从错误走向真理。

  在奥古斯丁看来,神的恩典是引导人们走出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困境的唯一途径。恩典概念打破了追求者和判断者的合二为一,把真理追求者和真理判断者分属不同的主体,进而指出真理追求者是在信任中交出真理判断权的(信任是连接真理追求者和真理判断者这两个主体的纽带)。只有这样,人才能保持自己的真理追求者身份,并在恩典中进入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