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论视角下的腐败成因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09:18:36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一种社会行为,既受到一定社会环境制约,又受到腐败动机的激发,腐败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实现过程是一种资源交换过程,离开交换,腐败的实现就不可能。为此,社会交换论为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转型期腐败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提供了一种分析框架,也为制约腐败提供了思路和对策。本文试用社会交换理论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腐败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初步探索,以期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社会交换论及对腐败成因研究的启示。社会交换论是当代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社会交换论强调社会生活中交换关系的普遍性。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之间的互动从根本上看是一种交换过程。资源占有量的不平等、资源品质的差异、人的欲望和需求满足的多样性是交换存在的原因。交换过程的本质是资源的转移,交换遵循互惠规范和公平规范。人们在行动中都是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一定资源,在一定时机也渴望得到对方的资源,于是就发生交换,并且彼此认为实现了公平交换,在心理上是平衡的,类似的交换还可能发生。否则,交换就可能中断。交换的结果是行为主体双方受益,报酬的获得是受益的标志。
   社会交换论对于分析腐败的发生原因和过程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意义:一是揭示了人际互动的心理动因,为寻求腐败发生的心理原因提供了借鉴,即政府公职人员在什么情境下容易产生非法谋取私利的腐败念头。二是揭示了人际互动的具体过程,为描述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实现过程提供了借鉴,即政府公职人员通过怎样的方式和途径非法谋取私利。三是揭示了基本交换过程对形成和发展社会结构的影响以及业已形成的社会结构对交换过程的制约,为寻找腐败的制度原因和治理对策提供了借鉴,即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由此,本文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这个特定的交换结构提供的腐败机会的诱惑下,公职人员萌发了以权谋私的腐败动机,通过形形色色的资源交换实现了腐败收益,构成了交换动机———交换结构———资源交换三位一体的腐败发生发展的过程链条,从动态角度揭示了腐败的形成原因。
   二、交换动机———腐败的主观成因。其一,错误的权力观为腐败发生奠定了思想基础。这是导致腐败的先导条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理应为人民服务,但部分公职人员却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把执政比做做生意,政绩就是资本,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索取报酬。正是这种变异的权力观为腐败的发生打下了思想基础。其二,失衡的社会心理为腐败发生提供了内驱力。个体现有资源占有量和欲望是交换的内在动力,社会资源分配制度是制约个体交换的外在压力,个体层面的交换侧重点在个体的成本收益计算,努力使收益最大化。有的公职人员认为自己作出的贡献与获得的报酬不相匹配,于是就容易产生失衡心理,这种失衡心理为他们通过贪污受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了交换动机。其三,腐败成本与收益的算计为腐败发生提供了理论依据。社会交换论把个人作为理性人来看待,在交换中要权衡成本与收益,努力使收益大于成本。腐败者作为经济人参与腐败交换活动,其目的也是为了追求腐败利益的最大化。腐败成本与腐败发生率成反比关系,腐败成本越高,腐败发生率就低,反之亦然。腐败收益越高,腐败的发生率也高,反之亦然。所以,政府公职人员在进行腐败交换之前,要权衡利弊,算计腐败成本与收益,这种心理对腐败交换的实际发生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交换结构———腐败的客观成因。腐败交换动机要转变为现实腐败行为,必须有外在的刺激条件提供的机会和可能性,这个刺激条件就是特定社会阶段所塑造的交换结构。交换结构是一个社会的权力、物质财富、声望、地位等资源的配置体制。社会转型期的资源配置体制存在的弊端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外在机会和可能性。
     其一,腐败是权力滥用谋取私利的结果,只有手中拥有权力才有可能进行滥用。在全球化和转型时期,社会公共权力参与经济运行和再分配的机会不断增多,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原则的通行使一些手中握有公共权力的人有可能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获取特殊利益的资本,并进一步利用对公共权力的支配权进行非法交换而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当公职人员发现了体制弊端并有意识加以利用时,腐败交换的发生就容易变为现实。
   其二,制度缺陷提供了腐败交换机会。体制转轨必然存在制度漏洞。市场机制的引入为各行各业“缝隙经济”的产生提供了土壤,一些公职人员钻政策的空子,利用物质和消费品配给买卖票证,倒买倒卖,谋取私利,利用体制缝隙与不法商人配合,出现干部傍大款、大款傍干部的互惠型职务犯罪现象。
   其三,监督乏力提供了腐败交换机会。由于人们对权力具有天然的崇拜和畏惧心理,因此,存在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懂监督等问题。现实社会中对主要官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是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自上而下的监督较强,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监督较弱,一些监督部门应有的监督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另外,人情社会也一定程度上营造了腐败交换氛围。如请客送礼是主流文化所反对的,但在大众文化中却视为人之常情,很难把请客送礼与腐败联系起来。于是,在上述前提基础上,通过不同资源的交换,腐败者就能实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腐败动机进而转化为腐败行为。
   花样翻新的腐败交换增加了反腐败斗争难度。研究分析腐败的成因不是主要目的,有效遏制腐败才是根本。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心,积极寻求遏制腐败的思路和对策,控制腐败交换的动机和交换结构,斩断腐败交换的利益链条,从而保证权力的合法运用,使腐败交换难以进行。(作者系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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