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为什么反对房产税?——与谢百三先生商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1:31:36

  不少经济评论家或者时评家坚决反对征收房产税,这令我不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对这样一个在实践者看来非常简单的问题持有这样的观点,是他们对房价涨升的危害和普通百姓的感受了得不够,或者是因为经济学理论框架特有的局限,使之认识不到征税措施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意义?

  看来两个方面的因素都有一点,经济学理论向来有适度通货膨胀比通货紧缩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观念,近些年来,很少有经济学家担心和强力呼吁过控制通胀,对房价的飞涨更是很少质疑。特有的生活环境和可能接触到的人员使我们不少经济学评论家和时评人士同经济学家一样,对普通收入者买不起房、无房可居的情况了解较少。这样说,是因为我们可以从谢百三先生们反对征税的文章所举例子中深深感受到这一点。如他们说房产税会使相当一部分人走假离婚这条路,还说上海不少买两套房的人[1],孩子15-16岁,难道让他们买了房之后,以后孩子大了再买回来?还说他“非常担心鲁莽地把泡沫捅破,会招致中国经济的狂跌几年乃至十几年的灾难性打击”[2]。

  我向来不认为屁股决定脑袋的观点是正确的。我同意萨缪尔森的观点:经济学家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价值观。决定人们看问题的立场和观点的是学科范式、理论框架(持有政治经济学范式同持有现代经济学范式,在同一问题同一现象上的观点大不相同),而决定人们不同范式选择的则是作者的价值观。

  时下的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显然面临这样一个选择——是为了长远健康的经济发展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还是瞻前顾后、投鼠忌器:“这样做会不会影响GDP,会不会影响就业呀”,“还是缓慢微调,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房价最多下降25%,再不能降了!”是为了更多人群住上房子,从而牺牲一些炒房者、投资者的利益,还是担忧这样做会不会是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会不会出乱子,从而使房地产价格一泻千里。

  正确的作出选择,不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只需要明确回答两个问题就可以了。

  一、我们多年的房地产调控,控制住了房价没有,或者说我们的房地产调控见到根本性效果没有?二、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是自由的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换句话说,政府行政权力、经济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起的作用大不大?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我就要对那些担心中国房价一旦跌下来将会出现灾难性后果的观点,说一句“此乃杞人忧天”!中国房价十余年涨升,近些年更是飞涨,连续五六年的宏观调控,硬是很少效果,愈调愈涨。房地产的主要问题是高烧不退,热度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水平,什么药都不见效,作为大夫的你们却还在哪里说不能降得猛了,降下来以后上不去怎么办。这是实践者应有的态度吗!显然不是。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发展管理房地产经济使用过的的一切手段,不管是行政手段还是经济手段抑或是法律手段,调控房地产,直至达到我们的目的。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就应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采取大胆坚决的措施,不论是洋方还是土办法,不论是美国曾经用过的还是俄罗斯曾经用过的,毫不迟疑的拿来用于调控房地产,直至达到中央政府的目的。

  既然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投资者众,投资地产的资金很多,房屋的空置率很高,我们为什么就不敢采取各国通行的征收房产持有税的方法,来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以控制囤房和炒房呢,更何况在今天这样一个房价飞涨屡调不下的关键时刻。

  不错,政府是要照顾已购住房者的利益,是要考虑改善性住房需求者的利益,考虑二套房三套房购买人的实际利益。但是无房者的利益和住在危房破房和拥挤不堪房子里的人们的合理需求更应该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国家经济的长远利益更应放在首位。

  改善性住房征税是有点不合理,但是从我这个站在第三者角度看问题者来说,你有一套住房还想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买一套新的,那么显然你的这种需求相比那些一套房子也没有的人来说,应该排在靠后一点的位置上。在商品房严重供不应求的经济环境下,在投机投资性需求与改善性需求混淆难辨的情况下,社会限制一下这样的需求,不鼓励这样的需求至少不给你提供优惠贷款,显然是合理的。

  买了两套房,一套房想给儿子的家庭,子女方十五六岁,现在国家要征房产持有税,的确有点吃亏。但如果他们想一想很多人二十八九岁、三十八九岁,甚至四十五十岁,还没有一套像样的房子住。甚至连租一套房子的条件也没有,一家几代人挤在三四十平米房子里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政府这样做正确还是不正确了。

  我的建议是:有两套房子的上海人,如果还款压力大,连很少的税收都承担不了,就应该卖出一套。10年之后,孩子长大,国家的住房保障力度一定更加有力,商品房的生产数量一定会更多,那时住房的供求状况一定不会像现在这样,一句话,待孩子真正需要住房时再买房不迟。若是房价下跌,到时候说不准还能捡个便宜,毕竟这世上没有不散的宴席,没有只涨不跌的商品价格。

  解决假离婚的问题也好办,现在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非常时期,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之法。每家规定一个免征面积,这个面积应该小一些,以免个别人钻空子。如规定每家70平方米,夫妻各占一半。离婚者一方无房或未再买房者者,另一方70平米同样不征税。离婚后两方均买房者,超过35平米即行征税。为了防止新政伤及无辜,还可以制定一个截止时间表,即新的免税面积规定只适用于新政前一个月之后的离婚者。

  其实,征税对两套房持有者的利益影响,以及对假离婚者的利益优惠,只要房价下跌或上涨百分之一二,全会烟消云散或化为乌有。说不定新政后,假离婚者真复婚的人还会多起来,两套房子因交不起税收卖掉一套而感谢政府的人也会多起来。因为房价上涨或下跌带来的利益远远超过房产持有税对他们的影响。

  再其实,如果购买两套房者,假离婚者,不是真的为了儿子或为了自己住,而是为了投资为了炒作,那么政府的征税措施不是正当其人正当其时嘛。

  我的价值观决定作者理论框架选择合理性的观点是:仅仅站在两套房持有者、已购住房者利益的角度看问题,是忽略了大多数无房者、无能力购房者的根本利益和他们的平等权住房权的。仅仅站在抽象的经济学理论立场上看待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观点,是不切合时实际的。

  最后我想说,以中国房地产一段时间那样的疯狂态势,如果今天这样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就能令中国的房价一泻千里,很长时间涨不起来,那反倒说明时下的调控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否则积累的风险会更加可怕。

  不仅如此,中国的房价真的在宏观调控下下跌百分之三四十,就有什么了不得的吗?房价前两年动辄几个月或一年上涨百分之四五十,甚至百分之百,难道那就合理的!难道房价暴涨有着什么经济上政治上的必要性吗?为何现在房价回调个百分之三四十,就一定是中国经济的灾难呢。

  主流经济学家很少谈及房价合理问题,但是张维迎先生在08年发表的有关金融危机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的文章中,就坚持了他的一贯理念:房价在金融危机时下降,政府不应该去救,应该让它掉到什么位置就什么位置。如果它该掉到6000元,你人为托在8000元,结果反而不利于市场在新的价格基础上达到新的均衡。

  张先生的这个没有被人们注意到的观点,实际是非常正确的。房价回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广州深圳08年曾经下跌过百分之三四十,未见对经济产生多么大的危害,相反增加了商品房的交易量,增强了人们购买和炒作商品房的风险意识。

  房价在今天这么高的价格基础上回落,受到巨大影响的不过是新房价格中土地占有者的垄断利润少了,地产商的暴利少了,国际铁矿石供应商的榔头举得低了,房地产行业剥削其他行业的弊端减轻了。除此之外,房价回归会消解买房必赚的非理性心态,降低全民炒房的浮躁行为,减低中国经济的长远风险。

  谁如果说房价下跌,或者明确的说会因为我们的房价回到08年的水平,中国经济就会像日本经济一样一蹶不振[3]?我不相信。

  备注:

  潘石屹说:“从我内心来说,中国征房产税有必要”。“三年之间,我一直在思考房产税的问题,世界各地的国家、地区都在征税,美国、英国、法国、香港……可是征房产税要试点,反正我接触的人99%反对”。

  [1]目前中国大中城市有两套房的家庭非常普遍,改革开放三十年了,很多家庭都有两套以上的房,第一套自己住,第二套给小孩留着结婚用……这些家庭有些小孩目前只有11-15岁,他们小孩结婚很可能还有十年到十五年,如果现在要征房产税,对他们征是否合理?他们要么把房子卖掉,十年到十五年后再买回来——谢百三《希望我国的新房产税不要成为雨果笔下的“恶税”》见新浪博客(谢百三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xiebaisan)下同。

  [2]房产税征得轻,对房价没有什么调控作用,甚至会把房产税转嫁到买者和租者头上;如果征得重,可能会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冷却,后果非常严重,中国可能成为第二个经济萧条20年的日本。我非常反对炒房地产,制造房地产泡沫,但也非常担心鲁莽地把泡沫捅破,会招致中国经济的狂跌几年乃至十几年的灾难性打击。

  [3]如果征房产税,极有可能从此走上日本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以后经济萧条、政局动荡的道路,后果是灾难性的。房地产市场一冷却,42个相关产业如钢铁、铜、水泥、电解铝、石灰、玻璃、家具、装修、汽车等各行各业都会一片萧条,很多工厂都歇业倒闭,就会出现几百万农民工回乡、几百万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严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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