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探索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18:17
“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就业促进重要战略,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形势下就业促进工作的总体要求。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11号文件,提出在全国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工作要求。2009年1月,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82个城市作为首批创建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共有4个城市,其中自治区西部3家,通辽市作为自治区东部地区唯一的创建城市入围。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契机,是扩大就业规模的新载体,是进一步发挥创业促进就业倍增效应的新平台,更是转变就业促进模式的新机遇。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必将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增强城市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必将对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客观要求。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旨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是一个新兴工业城市,按照“科学发展、率先崛起、争做自治区东部排头兵”的战略目标,要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我市发展成为工业强市,最缺少的就是自主创新品牌和核心技术。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就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构造一种创新的环境和氛围,激发起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有利于创业的思想活跃起来,使劳动者的创业激情迸发出来,把各领域的创业潜能挖掘出来,消除一切影响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二)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当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重点和施政要点。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需放在民富上,最根本的是要支持人民群众干好事业、创成事业。大力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通过促进创业,帮富于民、添富于民,使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实践的主体、民生发展的主体和民生受益的主体,才能更多地提供公共产品,为扩大就业和解决其他民生问题提供动力源泉。
(三)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保稳定”的迫切需要。从目前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影响虽然减弱,但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促进就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三峰”叠加,就业压力增大。从传统的就业渠道看,依靠现有企业自然吸纳,岗位有限;开发公益性岗位,空间较小;采取灵活就业,稳定性较差。只有鼓励创业,诞生更多的岗位造血机体和吸纳就业实体,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保增长”的必然要求。开展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拓展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改善城市创业和投资环境,增强“引凤筑巢”效应,扩大民间投资,吸引招商投资,为保增长作贡献。2009年,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和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70356户,私营企业达6434户,分别比上年增长33.3%和17.4%。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扶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并带动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能有效增加人民群众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为“扩内需、保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是建立就业促进长效机制的重要契机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构建起了“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后续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探索总结出了“培养一批创业骨干、发布展示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等“五个一批”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模式。实践证明,这些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完全符合我市实际和当前就业形势,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004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创业培训14615人;累计为创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3亿元,直接扶持和间接带动7.5万名城乡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创业已经成为当前促进就业的主要渠道。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地域原因、基础条件和劳动者的思想意识等因素,创建创业型城市还面临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在推进创建的过程中予以重视和解决。
(一)从劳动者观念来看,需要进一步增强创业意识。近年来,围绕创业促进就业,我市组织开展了创业成功人士演讲比赛、创业知识竞赛、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会、创业政策宣传月、创业企业现场观摩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增强了全社会“关注创业、支持创业、崇尚创业、全民参与创业”的浓厚氛围。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劳动者缺乏冒险精神和创业欲望,还存在温饱即安、小富即满、恋家守摊的思维定式,需要进一步振奋创业信心,增强创业意识。
(二)从创业主体来看,需要进一步增强创业能力。为提高创业者能力水平,我市不断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在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还着力实施了“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等工作,引进实施了创业实训项目,使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大为增强,创业能力明显提升。但从全市总体情况来看,已经实现成功创业的人员还存在文化程度不高、创业经验不足,缺乏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际沟通、技术管理、生产运作和创新发展等能力,目前创业也主要是为了生计的生存型创业,为了发展的机会型创业较少。
(三)从服务创业来看,需要进一步增强物质条件。我市高度重视创业服务工作,不断巩固服务创业工作基础。着力推进了创业项目征集开发、推介展示、后续跟踪指导、基地孵化和协会交流互助等各项后续服务,不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指导服务。但从扶持促进创业的宏观情况来看,基层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参差不齐,距离“人员专职化、经费正常化、服务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信息网络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创建工作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各种咨询服务机构等以市场为导向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三、举全市之力协调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不能单靠一己之力,而应该不断强化政府推进创业、全社会促进创业的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局面。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主要有“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五项基本任务;且全员创业的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和创业成功率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五项基本标准。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策略需要围绕“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确保创建成效和创建成功,即:围绕构建“参与创业人人有责、创业贡献人人有份、创业环境人人满意”的全民创业格局;推动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以创新推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傅铁钢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劳动就业、财政、税务、工商等市直35个部门组成的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通辽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了15位资深专家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35个创建工作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创业扶持政策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更加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或《操作办法》。各旗县市区也要尽快制定出台《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科学设定目标,确保创建有抓手。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目标设定需要坚持总体规划与阶段计划相结合、可操作与可实现相结合,科学合理设定创建创业型城市指标体系,以创建推动创业。一是设立参与创业活动指标。即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乡劳动者的比例。参与创业活动,指通过自主创业、服务创业等方式参与创业。参与创业活动指标可以细分、量化为新增创业人数,带动就业人数,创业培训人数,创业成功率,孵化基地建设,公共、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含创业培训师资建设)等具体目标。二是设立政策支持创业活动指标。即创业者对政策制定完善情况的满意度,创业者对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率。三是设立创业环境满意度指标。指创业者和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包括创业者对行政机构办事效率满意率、经济发展环境满意率、创业培训工作满意率、创业服务机构服务满意率等具体指标。通过设立和落实创业环境满意度指标,将我市建成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培训扎实有效、创业成果运行稳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三)完善创业机制,确保创建有实效。围绕建立“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后续服务”三位一体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一是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注册资本限额,允许分期到位,做到广开门路、不设门槛,只要市场能运作的坚决不介入,法律能允许的坚决不干涉,给予创业企业平等待遇。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向各类创业者延伸覆盖,不断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条件。二是加强创业培训。明确各部门创业培训任务,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各部门、各院校和各基地在推动城乡创业培训中的综合作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切实加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孵化等工作的衔接,丰富创业培训内容。完善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强化创业服务。加强全市各级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发布,通过建设创业项目征集发布网站,常年发布各类创业项目信息,供创业人员自主选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事务代理、技术支持、政策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做好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调研论证、宣传推介和跟踪扶持,突出创业项目的本土化、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的特点,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开发一个,成熟一个,成功一个。
(四)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创建有合力。一方面加强考核。将促进创业、建设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列入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把促进创业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位置,形成上下联动、全面推动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加强督查。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采取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组织开展评议等方式,定期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分解落实的各部门职责进行督办检查,准确掌握政策落实和职责到位的真实情况,推动创业进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政策落实难点的调研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自主创业成功人士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深入宣传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的主要目标和重大意义,宣传扶持下岗职工、大学生和复员军人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各行业、各部门在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各类创业项目和用工需求信息等,使广大劳动者更清楚地了解就业再就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积极效应,从而形成全党重视创业、全社会关心创业、全民积极投身创业的浓厚氛围。 (副市长 李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