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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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原载于1919年10月,《新教育》第二卷第二期。
20世纪初盛行于中国的教育新思潮之一的“自动主义”(主张学生自学、自强、自治)引发了陶行知对学生自治问题的思考。陶先生在文中对学生自治有如下定义:这篇所讨论的学生自治,有三个要点:第一,学生指全校的同学,有团体的意思;第二,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司法的意思;第三,学生自治与别的自治稍有不同,因为学生还在求学时代,就有一种练习自治的意思。把这三点合起来,我们可以下一个定义:“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从学校这方面说,就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依这个定义说,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
陶先生的“学生自治”思想对创建和谐校园乃至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理论价值。“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良好的“自治”能力是学生走向社会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如何有效地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治”能力,一直以来是我们学校德育工作的努力方向。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德育内容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自治”的内容与标准也在与时俱进,但对学生“自治”能力的培养却始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线。新时期学生“自治”能力的培养,我觉得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有集体意识,群体是学生“自治”能力培养的环境与载体,学校要搞好班集体等学生组织的建设,通过健康向上的团队文化去影响学生个体的成长。二,学生“自治”就是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治”的规则即管理制度要有学生根据群体的意愿要求自己制定,这样学生才能够主动去遵守执行。在这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的“立法执法司法”进行必要的价值引领。三,“自治”是学生的主体行为,教师绝不能粗暴干涉或强制命令,要放手让学生“自治”,让学生在自我管理的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我,形成社会所需要的优秀的个性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读过《魏书生班主任工作漫谈》的老师也许对陶行知“学生自治”思想的认识更为深刻。魏老师常年在外讲学,可他的班级却能够运转自如,什么原因?我想,从陶先生的这篇文章中完全可以找到答案。那么,就让我们跟随魏书生老师的脚步,积极地践行陶先生的“学生自治”思想吧,相信,我们会收获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