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团体人身意外险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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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团体人身意外险经营行为 2007年11月20日 13点5分   来源:保监会网站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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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监局对规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合规经营。保险公司不得向团体人身保险投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及有关人员支付手续费、佣金或回扣,严禁未经被保险人同意随意进行违规批退。二是严格管理。严把承保关,对于涉及身故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要求投保单位提供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字确认的证明;严把理赔关,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不得将保险理赔金支付给投保单位。三是强化服务。做好保单售后回访和理赔回访,加强信访投诉管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问题扩大化。四是全面自查。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承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全面清理,完善、补正相关手续,纠正不规范业务操作,确保业务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