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全面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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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0-08-30 【字体:大中小】
今年以来,吉林省通化市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把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着眼“有人干”、“怎么干”和“干好啥”,健全机构、配强人员、完善制度、保障到位,有效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要求,通化市纪委组成工作组,对乡镇纪委硬件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乡镇纪委建设进行规范。目前,78个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全部做到“四有”,即有专职纪检干部、有单独办公场所、有专项经费、有规范的制度。为切实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市纪委依托市委党校成立了“通化市廉政教育学院”,对乡镇纪检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市县两级纪委还采取上挂、内调、推荐、选派等方式,加强对干部的学习锻炼。
通化市纪委将调整和改善乡镇纪委班子结构,作为破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瓶颈”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全市78个乡镇全部配齐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选配专职纪委副书记,专抓纪检监察工作;在各村党支部设纪检委员。在各村设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切实加强村级监督工作。去年,仅通化县,理财小组就否决不合理支出220多笔、130多万元,因村民代表不同意而没有形成的集体决策50多项。市县两级纪委先后制定下发了10余项制度,规范乡镇纪委工作。同时,建立并落实乡镇纪委工作报告、工作检查等制度,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提拔重用了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干部。三年来,全市共有28名乡镇纪检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