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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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创新 加强组织建设
作者:本刊记者 [2010-9-3 ]

    东城区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发〔2009〕9号和京纪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以区划调整为契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增加行政编制,核定科级职数。为了更好履行监察职能要求,新成立了“东城区绩效评估办公室”,增加3个行政编制,包括1个处级领导职数。结合落实三定方案,在区纪委监察局科级职务中新核定了8个正科级领导职数,确认各室(中心)副职为正科级领导职位。二是规范内设机构,明确职能划分。两区合并后,新的东城区纪委监察局,按照市、区委关于两区合并工作的相关精神和京纪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合理调整安排21名处级实职领导干部,调整内设机构,新成立研究室,设“十一个室和一个中心”。广泛征求各主管书记和室(中心)主任意见,经书记会、纪委常委会研究,明确各室(中心)职能划分,保证了机关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落实《实施意见》,健全纪检组织。充分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在30个设党委、工委的部门中,设纪委、纪工委和监察科;在42个设党组织的部门中设纪检组和监察科或监察室。并按要求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政府部门,设专职纪检组长,单独设监察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员较少的设党组政府部门设立专职监察员。目前,已设专职纪委书记8名、专职纪工委书记19名,专职纪检组组长9名,兼职8名。四是积极探索创新,促进基层建设。积极开展对社区、学校、医院等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调研工作,逐步推广了朝阳门街道在社区党委成立社区纪委的经验做法、建国门街道探索成立社区居民民主监督组织的典型经验、教育纪工委规范中小学纪检干部的设置工作的经验。

    西城区纪委监察局认真研究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划调整的有关精神和京纪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以区划调整为契机,结合具体实际,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编制不减、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配备,明确了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室主任、副主任均为单独设置的领导职位,分别核定领导职数的要求。二是规范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时分设了研究室,案件管理室与案件检查室,政策法规室与研究室合并设置。三是加强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力量。充分发挥两区合并后纪检监察力量得到加强的有利条件,全面加强了行政投诉、信访案件查办的力量。四是合理安排使用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要求和干部条件,按照人岗相宜的目标,合理安排使用干部,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上来。五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召开了纪工委书记例会,对派驻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了研讨,推进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区划调整、落实市纪委15号、20号文件精神为重要契机,配齐、配强街道纪检监察力量,落实各项保障制度,有效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

    大兴区纪委监察局在调研摸底、全面了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3室1中心、基层单位按“四三三一”模式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的方案,方案得到区委书记林克庆、区长李长友的大力支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全区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加大区纪监察局干部的交流力度。2010年4月,区委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从全区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从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新提拔和交流了8名干部,其中,新提拔为室主任3名,提拔、交流到基层单位任职的干部5名。二是成立大兴区惩防网络建设管理中心。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北京市大兴区惩防网络建设管理中心,为区纪委监察局下属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配备主任1名,执行机关工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督促检查牵头任务单位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督促检查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常委会决策的重要事项;负责区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及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是完善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机构设置。区编委同意增设自律室、案件管理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等三个室,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3人,室内工作人员内部调剂解决。按照区编委要求,目前正在着手修订区纪委监察局“三定”方案。四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在区委各有关工作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区纪委派出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其他机构中,凡设立党委的单位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且履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单位,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凡设立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的单位,均由区监察局向其派驻监察科,监察科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科长由纪委副书记或纪检副组长兼任,为正科级领导职务。五是按照“四三三一”的标准配齐配强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即:在全区镇、街道配备4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区直单位配备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配备3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其余区直委办局不设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科,但需明确1名副职领导干部主管本单位纪检监察相关工作,1名专职干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工作。

    密云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密云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向县委书记汪先永作了汇报。汪先永同志批示:在县委常委会上传达文件精神,研究落实。密云县委常委会经研究,确定当前重点落实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加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干部室和宣传教育室,由原来的8室1中心,增加到10室1中心。增加行政编制6人,由原来的40个,增加到46人;增加工勤人员1名;增加2个室的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二是选择部分单位实行派驻统一管理。选择5—6个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或人、财、物等管理权限较大,或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实行派驻统一管理试点。在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再推广。派驻专职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的编制、人事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并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1—2名,同时,设立监察科(与纪工委和纪检组合署办公),监察科长由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也可由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兼任。三是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扩大监督的覆盖面。结合密云县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在还未设立纪检组织的单位设立纪检组织。明确专(兼)职纪检书记(组长),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1—2名。四是增加装备设施。为满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需要,落实中纪发〔2010〕3号文件精神,保证文明办案和工作安全,县纪委监察局拟建立谈话室3间(包括指挥室1间),并增设查办案件的相应设备。

    丰台区纪委监察局召开区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共同研究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一是增加行政编制,规范机构设置。在贯彻落实中纪发9号文件的过程中,区委为区纪委干部室增加行政编制2名,增设正科级副主任1名。京纪发〔2010〕15号文件下发以来,区委又为区纪委监察局增加了1名行政编制,从区纪委内部调剂2名编制组成研究室,将现有教育调研室更名为宣传教育室,案件管理室与案件检查室合并设置,政策法规室与案件审理室合并设置,行政编制达到了43名。梳理了区纪委干部室工作职能,将干部室的核心职能定位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丰台区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加强了区纪委全委会建设。三是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派驻监察科长的通知》,明确了派驻监察科长准入条件。四是加大办案力度,强化办案力量。从公安分局交流1名同志任室主任;从机关内部调整了1名编制到案件检查室;加大与公、检、法的协调力度,研究制定了《区公检法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参与办案制度》,形成工作机制,每年度由公、检、法向区纪委各派驻1—2名优秀干部参与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