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情况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57:32
果园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情况调查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和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区通过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进了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新的反腐形势和认识程度等主客观原因,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加以改革、完善和强化。3月份以来,区纪委干教室采取制表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深入到各乡镇街道,结合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认真开展调研,并于3月上旬召集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在区纪委召开了调研座谈会。

  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精神状态。总体来说,我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积极向上,精神状态良好,工作恪尽职守,有一定的战斗力,表现为:一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深知自己担负的责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为武陵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二是爱憎分明,痛恨腐败现象。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一样,对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深恶痛绝的,在实际工作中能做到有案必查,是党和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三是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工作、生活中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廉洁自律,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但是,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怎样建设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样的问题,只是在领导的讲话时出现过,没有上升到条规、制度或法律的高度,相比公、检、法等一些执法人员,不仅建档立卡,而且统一身份或服装编号。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唯一可证明身份的就是一纸介绍信。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上,纪检监察干部等同于一般的党员、公务员的管理,没有体现其特殊性,也没有体现出干部队伍专业化的思想。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应付思想”。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观念,发展才是硬道理。5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虚的、是附属工作,不能创造财富,纪检监察可有可无。对纪检监察工作不是真心实意的去做,有时纯粹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和考评,比如办案就出现“不考核就不想办案”的思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每年查办案子,出于对上面的应付,满足于完成任务,大都是一些违反计划生育的案子,而对于经济案件和一些侵占群众集体利益的复杂疑难案子很少过问。二是干部交流频繁导致“纪检监察临时工”的思想。换届、交流本是党使用干部的一个原则,这种交流使一些干部觉得早晚要离开纪检监察队伍,工作是临时性的。有的人则把纪检监察岗位作为一种升迁的跳板,不谋事,在工作在顾虑多,得过且过,业务钻研少。三是保障制度的欠缺导致“畏难思想”。反腐败是与腐败分子的斗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打击报复、拉拢腐蚀,会受到各种威胁。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致使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担心人身受到伤害,所以,工作中畏首畏尾,谨小慎微。表现在:工作主动性不够。对当前农村(社区)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敏感性,对违法违纪行为该查处的不查处,搞“好人主义”。一些人认为自己处在最基层,可能要长期同周围的人打交道,本乡本土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得罪了以后不好办,因而遇到问题绕着走,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听之任之,视而不见。工作经常性不够。乡镇街道纪委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常常因为中心工作较多而顾此失彼,在时间、精力上难以保证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种了别人的庄稼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心沉不下去,尤其农村干部和党员比较分散,面广线长,很多时候不在乡镇纪委的视野之内,导致日常监管不力。工作深入性不够。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对干部和党员的监督主要还是一般性的监督为主,有亮点的监督少,从深层次和依靠制度来监督的办法还不够,在监督内容和方式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纪检监察组织人员编制、干部配备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区12个乡镇街道设12名纪委(纪工委)书记,没有配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副书记,只有一个乡配备纪检干事一名,其他乡镇街道均没有配备纪检干事,除东郊、东江、南坪、城东设有4人以上兼职的纪委委员外,其余乡镇街道均未设置纪委委员。设置纪委委员单位都是由乡镇街道党代会选举产生的。4个设置兼职纪委委员的乡街,纪委委员有时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纪委委员也没有及时补充。

  (三)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兼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工作分工,全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职务,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工作,几乎所有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都难以做到专职专用。除护城乡、芦山乡兼管1项工作外,一般兼管工作均在3项以上,有的兼职达6项之多,如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城管创建、控违拆违、组织、宣传、统计等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致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主要精力难以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更多时候忙于中心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纪检监察工作成了一种“副业”。

  (四)纪委书记提名、任免、排名等情况。纪委书记提名、任免、排名等严格按照中纪发【2009】9号、湘纪发【2008】16号、湘纪发【2009】31号文件执行。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区纪委监察局提出,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区委决定任免或进行选举。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排名在单位党委副书记之后,居其他党委委员之前。因全区未设纪委副书记,多数单位未设纪委委员,不存在任免调整和办法问题。

  (五)明确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职责和权限等情况。全区明确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职责主要是“三个立足”:一是立足解决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和优化经济环境行动,重点解决好改善观念、服务发展、维护民利、转变作风和纪律保障等问题。二是立足强化监察效能。全面履行监察职责,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察检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将党内监察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是立足提升队伍素质。重点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组织协调、处理问题、开拓创新等能力的培训,做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真抓实干,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和有为、有威的良好形象。

  (六)开展系统内教训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干好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多途径学习,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了“四个熟悉”:熟悉党章和宪法;熟悉本单位的工作思路、发展战略、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熟悉上级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基本要求、基本任务;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思路,提高了工作本领。通过调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教训和自身业务素质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稳定影响业务素质的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快,除组织部门每年组织科级干部在区委党校培训外,平时业务培训少,从事业务工作的时间、精力不多,因此,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对自己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虽然清楚,但目标不明,工作找不到抓手,开展工作缺少思路和办法。另一方面,由于多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少数纪检监察专干均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杂,部分人员纪检监察业务不熟,出现“不会办案”现象,在办案程序、办案方法、材料要求定性量纪等环节把握不准,稍稍复杂一点的案子就要依靠上级纪委,以致不少人虽然做过纪检监察干部,但对纪检监察工作仍然是个“门外汉”。

  (七)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及队伍建设等情况。近三年来,全区12个乡镇街道提拔交流纪检监察干部4人,占33.3%。分析影响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的原因有三点:一是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在秉公执纪过程中得罪的人较多,虽然在群众中赢得了支持和拥护,但也使一些人对纪检监察干部产生了一定的偏见和误解。按照现行的干部提拔使用程序,民主推荐的票数人为的减少,在客观上造成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难度。二是有些人误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常年与党纪条规打交道,思想僵化,知识单一,难以胜任其他业务工作,也影响了跨行业、跨系统的交流提拔。三是干部交流频繁,导致“纪检监察临时工”的思想。有的人把纪检监察岗位作为一种升迁的跳板,不谋事,在工作中顾虑多,得过且过,业务钻研少。

  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一)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全区12个乡镇街道由于没有设立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委和监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署办公,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停留在县市区一级。按照《党章》关于“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委检查委员”的规定,在行政村、社区支部设纪检委员。从乡镇街道到村和社区,仅有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和少数乡镇街道设有兼职的纪委委员,各村(社区)没有设置专职的纪检员,机构网络格局没有形成,行政村、社区支部存在纪检机构虚设、未设的情况,造成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对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到村、社区开展工作,而村、社区只能临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长时间缺乏联络,加之业务培训少,基层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开展得很吃力。以上这些情况,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保密性,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连续性。重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要站在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级别设置,使其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完善村、社区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使其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进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创新机制,加快体制改革,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监督权实际上受制于同级党委的执行权,很难独立行使。领导与监督的关系难以平衡,在客观上导致了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同级监督同级偏软”的现象。结合实际,可以探索将现行的乡镇街道纪委由党委和区纪委共同领导的领导体制,变为以区纪委领导为主、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为辅或由区纪委垂直领导的体制,以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在乡镇街道繁杂的具体工作和中心工作中解脱出来,相对独立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三)延伸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领域。按照《党章》关于“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规定,在行政村、社区支部设纪检委员。“万丈高楼从低起”,要高度关注村级和社区纪检力量的配备问题,把区、乡、村(社区)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切实做到纪检力量层层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实现基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下移。

  三、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纪检监察组织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区规范业务流程,全面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的业务工作,实现纪检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1、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纪检信访办理过程中的受理登记、领导批阅、核查处理、办结反馈、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并积极探索建立来信来访双向承诺机制等,提升了纪检信访工作群众满意率。

  2、规范案件检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案件工作条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和移送审理等工作制度。

  3、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做好受理、审核、审议、执行等环节的工作,实行查审分离,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4、规范监督工作程序。重点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否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能否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规定实施监督。严格办案纪律,对管理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细化了机关干部德能勤绩考核标准,建立科学严密的干部选拨、使用和淘汰机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和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等监督程序,加强对乡镇街道党委决策程序和各级执行政策、上级决策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业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促进纪检监察组织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初区纪委监察局都制定下发《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重点对目标任务、创新工作、特色工作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名,做到奖罚分明,有效调动了干部积极性。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着重就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位干部的思想作风、从政行为、执法执纪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规范业务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制订了《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

  四、后勤保障情况

  (一)改善纪检监察组织办公、办案条件,落实“六有”和加大经费保障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全区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和使用,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基本做到有办公用房、有办公桌椅,现代办公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基本上与单位办公室共用。全区12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有7个单位装有程控电话。在工作比费方面,除东郊、芦山年初各有10000元预算外,其余乡镇街道没有专门预算,但能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办案补贴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情况。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发[1997]120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纪委严格落实政策,办案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0元标准,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人员,停发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