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11:00
添加日期:2008-04-10    文档来源:监查室     【字体:大中小】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按照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我们工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
一、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紧迫性
总的来看,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市场监管、服务等方面都建立了比较可行的规章制度。推出了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廉政问责制、岗位责任制以及“六项禁令”等等,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不公正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的问题依然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办关系案、办人情照、收人情费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根治;粗暴管理、野蛮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指示中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不得不说,与我们没有很好地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有密切关系。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有的制度切实可行,但在一些单位却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没有很好地落实在行动上;有的制度照搬照套,不切合实际,缺乏针对性,致使人们在实践中无规可循,无矩可蹈;有的制度虽然建立了,但条款过于原则、概念化,强制性差,一些内容该有的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不量化;还有的在制订制度时就没有很好地考虑系统性、前瞻性,缺乏必要的监督配套措施,不适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致使制度无法落到实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体系是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从我们工商部门来讲,反腐倡廉制度,主要是通过发挥制度本身所特有的强制力和规范作用,对工商人员的社会活动和社会行为作出有效制约,使其在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运作,并对活动中的失范行为进行惩处,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权力滥用、不正之风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一个健全、完善的反腐败制度,可以起到有效约束和规范的作用。相反,制度不健全或制定不规范,就达不到约束权力运行的效果。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但重点是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1)建立自律制度。就是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等制度,强化对工商人员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等方面的思想、道德、廉政教育,促使工商人员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等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蚀,修身正己,自我完善,廉洁自律。
(2)建立防范制度。就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进行制度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当前,我们要以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为重点,着力抓好“案、费、证、照”的审批权、监督权、执法权、收费权,以及对“人、财、物”的人事权、财务权、行管权的防范,建立健全对这些权力的目标管理、行为规范、监督制约、考核评价等制度,使我们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工作环节、执法程序、行政裁量、责任分工、考察评比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3)建立约束制度。就是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活动,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对“权力行为”实施有效的制约。在这个方面,要重点针对案费证照,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继续坚持办案“四权分离制”、收费“三分离制”和办理证照“三级把关制”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4)建立惩治制度。就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严厉惩处腐败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大对权力“负行为”实施制裁的力度,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无利可图的行为,从而使想腐败的人望而生畏,主动抵制和放弃腐败。
(5)建立不搞腐败的保障制度。就是加快工商财政体制改革,改变“以收定支”的现状,确保工商人员能按其工作职责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不必冒险利用权力进行腐败活动。
三、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原则
一个好的制度,会对人们的思想行为作出明确的、具体、可供操作的规定,可以克服那些随意的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和健全那些管用的制度,使之建设的精而全、质量高,能形成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新机制新规范;另一方面要正视现有制度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面规划,精心设计,建立结构完整、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此,我们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就应当遵循制度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配套原则: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在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按照统筹谋划、科学配套的要求,增强全局观念,克服各行其事的做法,避免可能导致的制度缺位、错位和越位以及各制度之间不协调、不科学、不配套情况的出现,尽量做到各项制度协调统一,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形成一个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发挥体系运转的整体功能。
(2)、合理合法原则: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注意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反腐倡廉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使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公正有效原则:制度建设要从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我们的工作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做到需要与可能的统一。对已经被实践证明成功的反腐倡廉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并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规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们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
(4)、适度超前原则: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时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应该以“防患于未然”为目标,做到适度超前,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切实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诱发腐败的各种因素,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5)、公开透明原则:制度的制定,必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所建立的制度能够真正反映群众的需要,表达群众的意愿,体现群众的利益,努力夯实制度落实的群众基础。
景德镇市昌江区工商局纪检组   李久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