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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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12 ]
左新军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围绕人权、事权、财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一是创新干部提名制度,树立凭实绩用人导向。把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干部提名任用挂钩,从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中选拔任用干部。在2009年提拔任用的干部中,实绩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干部占80%。二是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力度。对在市直部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交流,调整交流面达93.8%。出台《市直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对5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了跨部门交流。三是建立《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从今年起,凡是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申报财产。目前,全市有46名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财产申报。四是在全市党政机关推行“扁平化”管理改革,使部门内设科室减少,压缩管理层次,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改革财政管理制度。一是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将财政全额拨款的203家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将原来滞留在预算单位、核算中心账户的财政资金归集到国库,进行统筹调度,提高使用效率。国库支付制度实施后,所有收支都在一个账户核算,资金使用和拨付相分离,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采购管理办法》等20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三是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30多个部门的1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应缴入金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为载体,完善征管网络平台,提高非税收入征管的透明度。四是厉行节约。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2009年,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按比例压缩,共节省经费2165万元。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一是削减行政许可事项。经过五轮调整,银川市行政许可事项由353项减少到180项,减少幅度达49%。规范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把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部门的一个处室,将归并后的行政审批处和行政审批序列岗位人员集中到政务大厅,保证人员、职能、授权到位,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的事”。目前,群众对窗口办事满意度达95%。
严格实行“问责、追责、必查”制度。一是明确对公职人员执行不力等18个方面100种行为,实行问责制度。目前,已对151人和23个单位进行了问责。二是明确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领导干部,都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对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重点查办制度,及时严肃处理。去年,共查处此类案件62件。四是制定《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纪律的若干规定》,把办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是对全市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予以废止;对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坚持实行;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近年来形成的重要工作措施,上升为制度。二是严肃查纠违反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手段,严肃查纠有章不循等违反制度的行为。三是创新反腐倡廉制度。针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问题,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强化农村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在村级推行“民主议政日”、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对村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二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在全市281个行政村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严把财务审批关。建立村民理财小组,保证村级财务安全运行。三是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公示资产购置、重点工程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经过探索和实践,银川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制度建设整体性、超前性和预见性不够,有的制度出台前,因对形势研判不够科学,与实践脱节,实用性不强;有的制度缺乏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二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制度不健全,如工程招投标环节,由于制度有缺陷,纪检监察机关难以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村级干部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四是制度执行不力,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少数单位在执行制度时,变通或回避执行;有的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思考
深入分析研究,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要对近年来银川市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科学分析,找出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要注重研判科学,提高制度的前瞻性。创新反腐倡廉建设效果评价制度,实行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自我评价、上级考评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对反腐倡廉成效做出综合评价,为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提供依据。二要注重表述科学,提高制度的严谨性。制定制度要审慎和严密,制度条文要具体明了而不可模棱两可,明确该怎么做或不该怎么做;规定不能弹性过大,缩小自由裁量权,减少主观随意性。三要注重方法科学,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建章立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激发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热情,把群众意愿转化为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行性。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制度的生命力。一要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改革管理体制,消除腐败产生的体制性障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切实管住腐败现象滋生的核心区域。二要坚持清理创新。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立、改、废”清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一批“好用、实用、可用、管用”的制度。三要坚持吸收创新。借鉴外地防治腐败制度的成果,鼓励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增强制度建设的活力。
突破重点难点,增强制度的针对性。一是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修订制度,健全监管措施,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二是围绕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征地补偿承诺、专项资金管理等监督制度,规范干部从政行为。三是健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要狠抓学习教育。把反腐倡廉制度学习纳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法规知识测试、以案说纪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端正对制度执行的认识,崇尚制度,遵守制度,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二要狠抓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提高监督效果。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三要狠抓责任追究。对不执行制度、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不搞“下不为例”、“区别对待”。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手段,严格实行问责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四要狠抓领导干部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执行和维护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