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信访工作的新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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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10:11:30  来源: 红旗文稿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 梁海磊
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导致农村信访数量多、压力大、情况复杂。探索新时期农村信访工作的规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当前农村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个体访多转化为集体访。许多问题在上访之前大都属于个体问题。如,宅基地问题、公用事业占地补偿、邻里纠纷、土地林权、合同纠纷等等。在以个体形式提出诉求之后,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采取了联合集中的方式,集体上访渐渐形成。
二是本地访多转化为越级访。一种原因是,一些问题在当地反映之后,没有得到及时答复和解决,只好寄希望于上一级组织。还有一种原因,群众或是对乡村“父母官”不信任,或是认为在基层反映不如“进京告御状”解决得快。加上其进京、进省上访的食宿费用多由地方政府接访时结账,上访成本低甚至零成本。由此,越级上访不断发生。
三是初次访多转化为重复访。查阅农村信访案卷,其中很多问题都是两次以上被“立案”。接访人员对于一些上访问题耳熟能详,对信访老户倒背如流。一些老上访户常常如上班一样,与信访干部“泡时间”。
四是理智访多转化为过激访。一个时期以来,上访者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轻则吵闹、哭诉、静坐,重则扯横幅、封堵机关大门、围截主要领导、阻滞交通、群呼口号、列队示威等等。相当多的上访者错误地认为,以此可以引起社会关注,促使问题尽快解决。这其中不排除有人借机泄私愤,也不排除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好事者煽动。
二、农村信访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从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上来分析,主要有“三个不信任”。一是对乡村组织承诺不信任。山林土地承包,说是多少年不变,结果一换届,新官不理旧事,上任就是“三把火”,把乡村组织的诚信“烧”了,把政策的严肃性“烧”了,在当地说不赢,就向上要说法。二是对乡村干部能力不信任。修高速公路、城中村改造、建工业园区占了地,说是及时足额补偿,但总是在时间和数额上打折扣。三是对乡村干部依法办事公信度不信任。本该到派出所、司法所或民政部门调解的事,被一推再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为一些单位解决问题的“秘诀”和“法宝”。在有些地方还存在办“人情案”,以言代法的问题,执法不严、不公、不明,群众最终寄希望于上访。
(二)从乡镇干部自身素质上分析,主要是“三个不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乡村干部离群众最近,田间地头、饭场茶舍、庭院家中,都是很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场合。给群众说说国家大政方针,谈谈新政策新法规,商量一下村里的事、组里的事,最重要的是听听他们的心声,有哪些不满,能不能解决。这是乡村尤其是村组织、干部职责所在。当然,干部的责任还体现在敢于为群众说话,敢于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包括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同时善于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文过饰非。但有的村官一旦当选,群众立即对其改变看法,往往是由于与群众沟通不够。二是执政意识不强。乡村干部总是喜欢形容自己是个“跑腿的”,当不了家,这也不管,那也不管,说话不算数。殊不知,在群众眼里,你就是政府,你就是党组织,你不给我做主,就是让我向上跑着要公道。在工作中,许多乡村干部缺的就是理直气壮,缺的就是执政意识。三是奉献意识不强。应当承认,乡村干部工资不高,要是没有奉献精神,谁都不会当这个“官”。在我们的身边,不乏史来贺、吴金印、李天成这样的优秀干部,他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率先垂范,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是,从上访群众反映的材料分析,有些乡村干部奉献意识不强,先富不能带后富,好事先己后人,搞亲亲疏疏、宗派家族,有些甚至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导致群众厌恶不满。
(三)从整体工作上来分析,主要有“三个不到位”。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上访者到信访部门是听了政策后主动离去的,许多接访的干部担当了政策宣传员、讲解员。应该反思,乡村一级在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明白的过程中,是否很好地履行了责任。宣传不到位,群众就容易不理解;宣传不到位,是非界限分不清,好事也容易让群众不领情;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会有空白,上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就难以杜绝。二是依法行政不到位。乡村干部在感叹农村工作不好干、信访问题多的同时,应当反思一下在工作中有没有以言代法的行为,有没有违犯民主制度的现象,有没有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不负责行为。三是思想工作不到位。在做群众工作时,要让群众讲话,该给群众一个说法的就要给群众一个说法。群众与乡村干部谈心,没有距离感,就会推心置腹;该泄的气有了渠道,就不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一些乡村干部的思路和眼光总是放在“灭火”而不是预防上,造成工作被动,其实是不善于与群众沟通,不能及时发现“苗头”,化矛盾于基层,解“心结”于萌芽。
三、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关键是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经济发展与以人为本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没有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社会事业不会前进,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提高;同时,没有经济的发展,农民群众的政治诉求、经济诉求、利益诉求也难以得到满足。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乡村党组织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是谋求发展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改革有成本,发展有成本,但不能拿农村稳定当成本。在现阶段,改革的力度、发展的程度都要与农民群众的承受度结合起来。急于求成,往往欲速则不达,急功近利,常常事与愿违。要吸取因为想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而不顾群众承受能力带来的信访压力这一深刻教训。
三是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乡村干部一定要摒弃“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对上级提出的任务要结合实际拿出自己的工作思路,不符合基层实际的,要说明实情。要因村、因组、因“家”制宜,善于用党纪、国法和制度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同时,要经常性地对群众讲清讲透政策。
四是解决问题与承诺解释的关系。信访案(事)件的最终解决,是上访者的根本目的。有些是属于乡镇村组职权范围内的,有些是职权范围之外的,有些可以在短期内给予答复或者解决,有些则需要一个过程。作为乡村干部首先应立足于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化解一些毋需上交的矛盾,更要善于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能承诺兑现的就给信访者一个时间表,否则就应当讲清利弊,晓之以理。
五是疏导化解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在信访工作做得好的地方,有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变上访为下访。其实就是调研在先,关口前移,排查问题,主动上门。在改善乡村接访条件的同时,要学会梳理群众情绪,学会调解各种矛盾。可以利用宗亲关系、邻里关系,一帮一地解决问题,也可以由民政、司法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排查矛盾,倾听和解决问题。要尝试把法庭开到村组、把普法课堂上到田间、把执法结果公示于民,让群众做到能找司法部门解决的不围政府机关,能在乡村解决的不越级求助。
(作者:中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