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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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
论文标题:努力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

论文作者 梁妍慧
论文关键词 ,论文来源 理论探讨,论文单位 哈尔滨,点击次数 79,论文页数 93~95页2000年2000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干部制度改革也在实践中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试验,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无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组织路线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作为组织路线的核心内容干部队伍建设,一定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这是干部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方向。
  20余年来,干部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前期。在这一阶段里,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扩权让利。一方面政府向企业下放权利,另一方面中央向地方扩权。企业与地方各项权利的逐步扩大, 对原有的干部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1983年7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提出了“管少、管活、 管好”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并据此制定了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的指导思想,即“一切有关干部制度的改革,都必须有利于经济改革和四个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实现干部队伍的‘四化’和进行正常的新老交替与合作;有利于做到大量生长人才、及时发现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4年7月, 中央决定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这样,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便由原来的13000人减到7000人,各省直接管理的干部也大为减少。 这一改革,扩大了下级党委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有效地解决了统得过死的问题,促进了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80年代后期。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政府机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克服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建立具有活力、效率、积极性的政府机构,离不开干部制度的改革。在前一段纵向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十三大对干部制度的弊端做出了全面而深刻的分析,提出了干部制度改革的总原则和重点,即必须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十三大以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分类管理工作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90年代以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攻坚阶段。为此,要求干部制度改革也要从单项改革和分类改革进入到整体改革阶段,尽快制定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体思路。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任务。与此同时,对以往改革的指导思想也进行了总结和深化,明确提出了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即“从我们的国情出发,逐步建立符合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这一总目标的制定, 比1983年提出的总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系统,思路更加清晰完整,重点更加突出具体。它标志着干部制度改革从单项改革进入到系统改革,从较易阶段进入攻坚阶段。
  上述历程说明,干部制度改革要做到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就必须一方面密切注视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对干部制度建设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另一方面,根据这些新问题和新要求,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改革思路;最后,还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检验、校正和充实改革的措施。无论是找出问题,还是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脱离经济改革实践。这是干部制度改革乃至整个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二、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干部制度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项改革一样,都必须以思想变革为先导。邓小平曾鲜明地指出:“现行的组织制度和为数不少的干部的思想方法,不利于选拔和使用四个现代化所急需的人才。希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来个大转变,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坚决同一切压制和摧残人才的现象作斗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6页。)实践证明,干部制度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伴随着思想解放、观念更新而产生、发展和完善的。
  1.破除轻视知识、论资排辈等旧的选人用人观念,树立尊重知识、注重实绩等新的识人选人观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之后,面临的紧迫任务便是缺少一大批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当时,人们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旧观念的束缚下,看人注重的不是本人的现实表现和文化专业水平,而是本人外在的一些条件,如出身、社会关系、历史档案等,特别是对知识分子采取歧视、不信任的态度,因而总是感到人才奇缺、人才有限。为此,邓小平大声疾呼“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邓小平文选》,第 2卷,41页。)。轻视知识,轻视人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条件下的产物,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则是新时期人才人事理论的核心。它适应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了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是大胆选拔任用现代化人才的理论基石。这种风气一经树立,便扭转了人们看人注重出身、社会关系、历史档案等偏见,树立了注重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和专业文化水平的观念,为大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人才的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习俗和思想是又一个禁锢选人视野、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障碍。这一思想障碍与轻视知识观念一样,是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在选人识人上的体现,它与“左”的指导思想融和在一起,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势力。因此,邓小平尖锐地指出,选贤任能也是革命,是一种思想上的解放和改革。他要求全党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不断优化考察人的角度,树立选人用人注重实绩,用人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竞争择优等新观念。
  2.破除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干部工作中的观念更新不仅体现在看人识人方面,而且还体现在谁来选、怎样选这一更重要的问题上。当识人的角度不断优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考察人的新观念不断倡导之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了买官卖官等权力商品化的腐败现象。这一状况说明:选好人仅仅靠提高伯乐的素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跳出凭个人好恶选人的“相马”机制,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赛马”机制。党中央确定的干部制度改革的总目标也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创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法制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这一系列机制和体系建立的核心,就是要由“少数人选人”向由“多数人选人”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为此,在全党和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观念,群众公认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以便为打破封闭式、神秘化的选人方式,探索组织选人与群众选人相结合的新型机制奠定思想基础。
  新旧观念碰撞的历程告诉我们,封建主义的余毒对我们干部工作的影响是长远而深厚的,它不仅体现在为数不少的干部的思想方法上,而且还体现在广大群众乃至社会舆论的习俗上;不仅体现在如何看人识人方面,也体现在谁来选、怎样选这一体制问题上。因而,铲除封建主义的余毒,将成为今后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
  实行干部制度改革,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这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制度改革的经验。
  1.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组织优势。我们党从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就一直重视并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并把这一原则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组织保证。“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328页。)。执政党如果不管干部,就会动摇执政地位,丧失领导权力。在新时期,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注意防止和纠正以下一些偏向:一是以种种理由动摇、否定党管干部原则,甚至把干部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也归咎于这个原则。二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干部管理的具体方式混同起来,把党管干部简单地理解为由党委直接决定任免所有干部,把对干部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进理解为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否定,进而对干部制度改革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这两种倾向在改革过程中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并且对干部制度的改革产生过不良的影响,因而需要我们加以注意和纠正。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不断探索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党管干部原则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具有特定的内容和相应的形式的具体原则。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面对不同的环境和对象,体现出不同的内涵和实现形式。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和形式主要是党委直接任命管理所有干部。改革开放后,我们对“国家干部”进行了分解。十三大提出,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制定重大决策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我们对“重要干部”的理解又有所变化。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过去一直是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直接任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要求把决策层与经营层分离开来。决策层的人选本着“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的原则,而经营层的人选则主要由董事会聘任。这样“重要干部”的含义就主要是指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主要成员,而不包括原来意义上的经理层了。这说明,我们对党管干部原则内涵的认识,还在不断深化和探索,对这一原则的科学界定和认识还未结束。
  3.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必须明确改进的方向,探索群众公认原则实现的有效形式。江泽民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一文中,总结了20年来干部制度改革的经验,鲜明地提出“改进选拔干部的方法,特别是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这就为我们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指明了方向。在干部工作中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不断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参与,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它与党管干部原则并不矛盾,也不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因而,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应是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立起群众公认与组织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目前已为大家所共识,但怎样扩大,如何深入,却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干部工作有其特定的规律和特点,不能一哄而上,彻底放开,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试点地推行,态度要坚决,安排要缜密,步子要加快,工作要稳妥。从当前情况看,我们在扩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度上,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建立起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民主评议、双推双考等多种形式。下一步应在公开化和透明度方面加大力度。公开化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干部的职数、标准、选拔程序等都公开给群众,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的全过程,监督干部管理的全领域,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广泛民主。与此同时,对群众创造出来的多种民主方式,也必须用条例、法规等法制化的形式加以规范。任其自行发展,不注意引导和提高,也不利于改革的需要。干部制度改革既要加快步伐,向纵深发展,又要循序渐进,加强引导,使之真正起到对经济改革和其他改革相适应的组织保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