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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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探略

王维永

 

2010年3月26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了该报编辑部的文章《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对王胜俊院长在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很有深度,很受启发。笔者拟就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理解谈点认识,以期对这一话题的讨论研究有所助益。

一、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源自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因此,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体系只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06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四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荣辱观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成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我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巩固执政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宝。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主权在民的中国,一切思想不能与正统思想相抗衡,一切思想体系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违背,一切思想体系只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下产生和发展。因此,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领域的正统思想体系,不但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矛盾,而且源自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属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其精神之体现,精华之反映。公正、实质为公正司法,用社会正义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廉洁、实质为廉洁司法,用司法廉政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民,实质为司法服务人民,用司法宗旨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此可见,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以司法职业为基础,以司法服务为进路,以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为标志,去忠实地体现和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去完整的贯彻和执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毕生使命为人民服务,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

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内在逻辑结构

王胜俊院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与人民法庭庭训内容相一致。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民法庭庭训,在应征的1700余件作品中,经充分采纳各方意见,最高法院党组于同年9月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正与人民法庭庭训相一致。愚以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官的工作载体,人民法官是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中,法庭与警察、监狱同属于国家暴力机器,当时之法庭亦概指今天之法院。因此,法院、法庭、法官之法律与政治概念同义。人民法庭庭训作为司法机构的宗旨也理当成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就公正、廉洁、为民而言,六个字三个词在词义的内容上各有侧重,但相互照应,结构紧密,互为一体。公正性,一般以廉洁性作保证,只有廉洁司法方能实现公正司法;而无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其宗旨只有一个——为民司法;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只有通过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才能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贯彻司法为民之宗旨。笔者非常赞同人民法院编辑部关于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深刻诠释: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发挥实效。

公正: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之灵魂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我们懂得,公正的本质含义是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目标。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公平正义的内涵十分丰富,基本可概括为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方面。其具体要求是坚持秉公执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所以,公正,理所当然成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之灵魂。

廉洁: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之基石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内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此而论,以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为已任,以司法坚守社会正义为史命的人民法院及其以人民利益为宗旨的广大法官,决定了与内外各种腐败现象也是水火不相容的。正如毛泽东曾对1932年审判的谢步升贪污案所作的批示那样:“腐败不除,苏维埃的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败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最高法院之所以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就是表明坚决向司法腐败宣战,要求司法反腐必须推行“零容忍”与“终身禁业”。因此,廉洁司法是时代对人民法官的起码要求,是当代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起码标准,只有坚持廉洁司法,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官才能取信于民,忠实于民,服务于民。

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之主题

由于我国在宪政层面是以人民主权为基础,以代表制为制度框架,以融合主义为基本实现渠道,以人民利益为最后依归的民主模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性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属性。曾经影响了整个人民司法史并将继续影响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我国司法人民性的光辉典范。司法进入当今时代,全国法院已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工作主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第29条规定: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中,要健全诉讼服务机构,加强诉讼引导,探索远程立案、网上查询、远程审理以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等便民措施。2009年新年伊始最高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6号),是继2003年高法推出司法便民23项措施之后的又一全面规定司法便民利民的规范性文件,必将惠及广大群众并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因此,人民法官应当严格忠于司法宗旨,认真贯彻为民的司法主题,以实际行动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职业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司法为载体实行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

三、人民法官如何树立并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首先,必须充分明确最高法院确立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和意义。公正、廉洁、为民既作为共和国人民法庭的庭训,又作为共和国全体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并非偶然之巧合。司法机关及其以该机关为载体的人民法官,二者宗旨的重合,表明价值追求相一致,工作方向与目标同一,从而强化了单位的荣誉感和个人的责任感,凸显了个人的归宿性及与集体的依赖性。我们应当懂得,时代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表明法官职业之神圣,展示法官人格之高尚,我们只能全身心为此奋斗,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不辱史命。

其次,只有内强素质,方能外树形象。在强化法官素质中,政治素质尤其重要,业务素质也应当提高。愚以为,如果法官的政治素质糟糕,那法律将成为其手中的魔鬼;如果法官的业务素质糟糕,那当事人将成为其手下的冤鬼。但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是喊出来的,而是靠艰苦的培养和锻造而成的。其培养和锻造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正确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灌输、提升的过程,也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职业道德观确立和升华的过程。任何一个法院的法官队伍,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正确思想的指导引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溶入下,才能获得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才能真正打造出一流的法官队伍,才能真正担当起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

第三,要当法官,必须首先作一个清官。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为法官者,只有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有效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在培养廉洁司法作风上,法官一定要牢记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两个务必”,这是共产党人“强身健体”的两大法宝,也是广大法官洁身自好的两大法宝。法官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群体,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必须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清廉朴实的生活作风,只有如此,才能正确处理好和情与法律的关系,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