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罢工看得太敏感”人大代表建议深圳在新闻立法首先突破(南方都市报 20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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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罢工看得太敏感”人大代表建议深圳在新闻立法首先突破
2008-04-12 11:04:1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孙天明 刘荣 王莹
深圳市政协委员、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呼吁甩掉思想包袱
深圳2008年两会
本报讯 “不要把罢工问题看得太敏感。”昨天下午,深圳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在提交大会发言的书面材料中提出,罢工是市场经济摆脱不了的规律,也是目前社会能够接受的最好办法,深圳应当甩掉把罢工看得太敏感这个思想包袱。他同时提出,在法律或制度层面应当对罢工作出相应的规定。
罢工就好比夫妻打架
王同信说,现在人们都在谈工资增长问题,谁都知道,工资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在西方国家,工资的增长靠劳资谈判谈不拢时,就会发生罢工,或者是企业关门,正是在这样反反复复的过程中,推动了工资的增长。
“现在人们对罢工太敏感,这是传统体制留下的思想包袱。”王同信说,劳资利益的分化和对立是必然的,劳资争议纯属经济问题,与政治、宗教、文化等并无关系,罢工是市场经济难以摆脱的规律,强势资本必然催生有组织的工人集体抗争,通过罢工来实现对资本的制约,“这恐怕是社会能够接受的最好办法。”
王同信说,只要是不出现大的破坏性行为,也不会对社会有太大的危害,罢工就好比夫妻打架,不应看得太敏感,深圳要思想解放就应该甩掉这个包袱。
越打击危险越大
“罢工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装着没有发生的样子。”王同信说,现在的情况是,对罢工问题,大小法律都是空白,没有依据,没有规范,带来的结果就是野猫式的罢工,没有游戏规则,罢工现场没有谈判,产生不了员工代表,没有谈判对手,要依靠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费很大的劲,才能搞出一个协议?这种无序的状态造成的社会损失更大。“越打击危险越大。”王同信提出,对罢工应当在法律或者在制度上给个说法,作出相应规定,给罢工者一个宣泄的通道。
同时,王同信提出,企业也需要反思,引起罢工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工资十年五年不涨,过去那种在工资、劳动用工等方面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恐怕很难继续下去了,企业只有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义务,权利义务对等,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
立法保护新闻舆论监督
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利用特区立法权在新闻立法方面全国首先突破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应该获得立法给予保障。在昨日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案中,郑学定、张敏、林源昌等2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新闻舆论监督条例〉的议案》,希望深圳能在新闻立法上在全国率先有突破。
新闻立法实现民主政治突破
联名提交此份议案的人大代表认为,政府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的关键,在于能不能有更大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为此,根据《宪法》、《立法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新闻舆论监督条例》,也是民主政治的一次新突破。
议案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新闻监督方面的立法,以致现在的新闻报喜不报忧或不报道;事实不清,导向不明,甚至出现“新闻审判”,“新闻误导”;新闻记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伤害新闻工作者的事件时有发生等等。针对上述由于新闻立法缺失存在的问题,议案提出,“深圳能否利用特区立法权,在新闻立法方面有一个重大突破,以推动民主政治发展,是对我们的一次考验。”
监督公职人员应有“豁免权”
在介绍条例的核心内容时,郑学定代表强调,新闻舆论监督首先必须保证监督本身的合法性以及新闻报道的客观事实性,不能存在渲染炒作的行为,同时对于新闻从业者,条例也提出了相关的惩罚约束机制,以保证新闻舆论监督本身的合法性。
议案同时特别提出,对于公职人员的新闻舆论监督,除非能够证明媒体存在故意行为,否则在监督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和错误应当予以“赦免”,不予追求责任。
舆论监督不应干扰司法
郑学定代表告诉记者,新闻舆论监督不应该干扰司法,避免因为舆论监督导致公众对司法不信任,损害法律权威性。另一方面,如果媒体受到过多限制,又将影响人们对权力的监督,包括对司法权的监督。为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设定部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便于媒体和司法机关把握界限。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804120019.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