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谈判力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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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02
摘要:银行能否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与其在贷款合同中的谈判力高低有很大关系。国外银行经常在借款合同中附有限制性条款,从会计信息到非会计信息,在经营管理许多方面对借款人实施约束和监督。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对实际贷款合同的比较和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在限制性条款的运用上存在不足,银行的贷款谈判力较低,债权人对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活动缺乏影响力和控制力。
关键词:借款合同;限制性条款;调查分析
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能否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一定的外部法律环境下,与其在贷款合同中的谈判力高低有很大关系(La Porta等人,1998,2000)。在贷款合同中,利率、数量、期限、担保等通常是谈判的焦点,但由于国内利率尚未自由化,且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常常与投资项目相联系从而具有一定的刚性,因此仅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讨价还价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目的是比较困难的。也就是说,我国银行在贷款利率、数量、期限和担保等方面的谈判空间是很有限的。一些实证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胡奕明等,2005,2006),其结果表明,我国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低与借款企业财务状况之间存在合理相关关系,但数量、期限和担保类型与企业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则不是很明确。那么,除了上述几个方面,银行是否还有其他的谈判空间呢?
国外银行的借款合同通常附有很多限制性条款,我们认为这些限制性条款就是银行谈判的空间。通过这些条款的设立,银行可以展现自己的谈判力。利用这些条款,银行可以减少管理层的回旋余地,减少道德风险(Rajan,1992;Diamond,1993;Almazan和Suarez;2003),还可以从规避违约和破产风险出发,遏制经理的过度投资(Harris和Raviv,1988,1990),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限制性条款也称保护性条款、约束性条款“restrictive covenants”目前在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译法:限制性条款、约束性条款和保护性条款。本文统一称为“限制性条款”。。通常来说,限制性条款包括肯定条款和否定条款,前者要求借款者采取一定的行动,如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维持一定的流动比率和资本结构,后者则对借款者的一些行为加以限制,如借入新的债务、购买额外的固定资产、兼并、出售资产、股利分配等(罗斯,1999)。Mather(2004)认为在借款合同中,签订一系列合适的限制性条款对借贷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但限制性条款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如果限制性条款不恰当地、过分乐观地设置,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借款人潜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如果限制性过强,则有可能会影响借款人的最佳投资战略从而引发贷款拖欠。
国内目前有关限制性条款的研究文献非常少,而债权人保护问题又很突出,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从这一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谈判力进行研究的根本原因。限制性条款在国外的应用情况
在国外,公司的债务一般分为公开债务和私人债务。公开债务主要包括债券、信用票据和可转换债券,私人债务既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取得(银行借款和租赁),也可以以直接方式取得。在这两类债务合同中,都存在限制性条款。
Cotter(1998)通过对澳大利亚银行高级经理的走访调查,对上市公司的银行借款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了分析,考察了会计信息限制性条款的内容、利用率和限制力度等。他发现,首先,财务杠杆、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和优先偿还权债务比率等会计信息在条款中使用最为广泛;其次,条款的限制力度因公司规模、行业不同而异。一般来说,规模大的公司采用的条款限制力度较弱,工业企业比其他行业(如采掘业)的企业采用的条款限制力度较弱。从谈判力角度看,也意味着此时银行的谈判力较弱。此外,他还取得了23份实际的银行借款合同,并把实际合同中的条款与走访调查结果相比较,发现在实际的借款合同中,有大于85%的条款的限制力度分布在调查结果的正常区间内,说明两者是基本一致的。Mather(1999)通过与银行信贷经理面谈的方式,研究了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使用情况,得出了与Cotter(1998)几乎一致的结论。但是,他们的研究都存在两个共同的缺陷:其一,都只对会计信息限制性条款进行研究,其二,收集到的样本数量较小。
Ramsay和Sidhu(1998)对银行借款合同中非会计信息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了研究,弥补了上述空白。他们分别对公开债务合同和银行借款合同中的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限制性条款进行了比较,发现在会计信息条款中,总负债和利息保障倍数两个指标在银行借款合同中与在公开债务合同中的使用频率差不多,只是在银行借款合同中利息保障倍数会涉及几个会计年度,而不是一次性的;另外,在银行借款合同中,许多会计信息项目是“特制的”如利息保障倍数,一般规定是EBIT/I。但是在具体的借款合同中,分子可能是特别规定的,如在EBIT中扣除融资租赁费用、折旧等;也可能规定在分母要加入全部的融资费用,如某种特殊类型的股利。具有特定的计算规则和内涵。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银行借款合同中,以非会计信息为基础的限制性条款是有效的,其内容涉及产品/投资政策、股利支付政策、融资限制、偿还方式的调整等公司经营多个方面。
针对Cotter(1998)、Mather(1999)研究样本小的情况,Mather和Peirson(2006)采用了更大的样本量,对银行借款合同和公开债务市场合同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了比较,发现银行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数量更多、形式也更多样,且条款中指标分布区间更集中、限制力度更大。同时,他们还对银行借款合同中涉及的具体会计项目进行了考察,发现许多会计项目都是“特制的”,而且这些会计项目的内涵在各个合同之间相差甚大。
综合Ramsay和Sidhu(1998)中列出的借款合同限制性条款的具体内容,得到表1和表2。
表1国外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内容
会计信息的限制性条款
非会计信息的限制性条款
A总负债
B担保负债
C利息保障倍数
D流动比率
E其他的条款如:
1资本净值超过一定的金额
2与债务相关的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债务的本金
3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有形资产占集团公司有形资产的比例小于5%
4股利支付比率低于特定的水平
5研究开发费用的最大值
A产品/投资政策
B股利支付及其他分配政策
C融资政策的限制
D偿还方式的调整
E公司其他相关活动的规定
F控制权和所有权的限制
G集团的结构和内部交易
表2以非会计信息为基础的限制性条款的具体内容
非会计信息的限制性条款
具体内容
A产品/投资政策
1 投资方面:资产的购买;新的兼并;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2 资产的处置:资产的出售;售后租回;3 预计发生的担保;4 合并与接管;
B股利支付及其他分配政策
1 股利分配;2 其他的分配:如利息的支付;机构管理费等;3 资本的减少和股票回购;
C融资政策的限制
1 附加的债务和优先偿还债务(如消极担保);2 出租物:租赁物和售后租回;3 拒绝未来融资偿还的优先权;
D偿还方式的调整
1 建立债务偿还基金;2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3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4;可转换债券的回售条款
E公司其他相关活动的规定
1 定期报告;2 会计方法的具体化;(specification of accounting technjque);3 管理层合规性申明(如对环境法的遵守);4 重要资产价值变动公告;
F控制权和所有权的限制
1 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改变;2 配股发行;3 董事会成员组成;
G集团的结构和内部交易
1 附属公司的存在形式;2 集团内部之间的贷款;3 集团之间存在主营业务中的正常性交易以外,不存在其他交易;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国外限制性条款主要分两大类:会计信息基础的条款和非会计信息基础的条款。会计信息条款主要涉及总资产、担保负债、利息保障倍数和流动比率等指标要求,而非会计信息条款则涉及产品、投资、融资、分配以及控制权等方面的要求。从银行和借款人谈判的角度看,这些条款涉及到借款人经营管理几乎各个方面。银行谈判力越强,条款所体现的对借款人的控制范围和控制力度也会越强。
我国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运用的调查与分析
为了解我国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的使用情况,我们对国内银行通过问卷进行了调查。问卷回收了206份,有效问卷为190份。样本主要分布在全国13个省市。按我们的分类东部地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南部地区包括广东,中西部地区包括甘肃、山西、陕西、湖北、湖南、江西,北部地区包括北京、黑龙江、天津。东部地区收到的问卷最多,占问卷总数的38.94%。被调查的各类银行共有19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包括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及其它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地方商业银行、以及深发展、兴业银行、涌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一银行等。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到的问卷数最多,占有效问卷数的48.42%;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收到的问卷数占比19.47%;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收到的问卷占比23.68%。此外,问卷回应者中有67.4%来自支行,26.8%来自分行。回应者多来自信贷业务部门,这一比例占有效样本的75.3%,来自银行其他部门约为10%。
在对问卷进行分析之前,我们采用Cronbach‘s α系数测试问卷信度Cronbach’s α Nunnally(1967,1978):α<0.35,低信度,应拒绝使用。0.5<α<0.7尚可接受。α>0.7,高信度。在基础研究中,α系数应至少不低于0.80才可以接受,在探索研究中,α系数则至少不低于0.70。Wortzel(1979):高信度α系数应介于0.7与0.98之间。问卷的信度是指问卷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稳定性越大,一致程度越高,意味着问卷结果越可靠。有关借款合同中限制性条款使用情况的Crobbach’s α系数为0.7638,可以看出问卷结果总体上是有效的。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胡奕明,唐松莲 来源:《上海金融》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