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住房出租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22:34
北京个人住房出租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 (岳瑞芳、苏惠婕)北京市地税局20日明确,除分税种计征外,个人住房出租可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则按7%或12%综合征收率计征。其中,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北京市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月)(含)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在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7%。 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住房和非住房出租确定不同的综合征收率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一系列鼓励住房出租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不区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统一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各税种与相同条件下其他类型纳税人相比较,存在税负不公平问题,从而也产生了一些避税现象。 据记者了解,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税费按7%或12%计征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于此后按照分税种计征多缴纳的税费,纳税人可按相关程序办理退
税手续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
非生产用房35-45年
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年
其他建筑物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
砖木结构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
2.简易房8-10年
围墙4-8年
烘干塔 12-17年
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
3.其他建筑物 10-20年
税手续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
非生产用房35-45年
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年
其他建筑物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
砖木结构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
2.简易房8-10年
围墙4-8年
烘干塔 12-17年
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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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住房出租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北京出租:车内有“耳”
自产设备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税?
722、 自产设备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税?
[中国视点] 北京出租:车内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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