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15天 床上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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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5日 08:22:1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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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钟点评:笑天下可笑之事,笑天下可笑之人。一个“操”字换来15天拘留,实在可惜、可怜、可气。试想,太岁爷头上动土,那能有好果子吃吗?现在司法领域奇怪的判决太多,有些甚至完全违背常理常识,实在让人搞不懂。看来,不仅仅是一个“操”字那么简单,而是因为“操蛋”的人太多。
执法公正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前天今日快评《上树者民,上床者官》 一文,用成都青年上树偷窥邻女被判强奸罪和宜宾国税分局局长“买处”与年仅13岁初一女生上床被行政拘留15天的两个案例,对比说明目前司法审判中的民重官轻之弊。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近日读报又看见新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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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37岁的潮州男子陈书伟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起诉国内几家电信公司再次败诉,他认为案子涉嫌被人操纵,遂在上诉状中写一“操”字。深圳福田法院认为受辱,于4月23日起对陈书伟实施拘留15天的处罚。
老百姓没有上树,而是在纸上写了一个“操”字,一字15天,纸上15天。再看宜宾国税分局局长,即使以嫖娼罪认定而不以强奸幼女或嫖宿幼女罪论处,也不过区区15天,且公安司法机关声称“顶格处理”。纸上的说说而已,床上的实操真干,都被拘留15天。这一回应当说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版,简直就是执法不公的黑色幽默。
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写了一个“操”字,陈书伟解释说:“福田法院判下来的案件有十多个,清一色驳回。我认为其中的5个案件对社会对我都比较重要,不希望这5个案件的判决生效,从而让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法院先是剥夺他的诉讼权,接着又判他败诉,后维持原判。他要求两级法院判后释疑,但都不被理睬。“如何把我的愤怒表达出来呢?我这时想到了一个字‘操’。”平心而论,法院认为陈在诉讼文书中使用下流语言的判断是对的,但是法院认为“这种粗俗行为是对法院接收上诉状每一个环节工作人员的侮辱”这就值得商榷。“操”是国人渲染愤怒时常用的一个涉及两性关系的字眼。估计外国人也有类似的粗俗语言,可能不用这个字。我听说一个故事:有中国老板与外商谈判,外商过于刁难,几天谈不拢,中国老板终于出口:“X你妈!”外商问翻译,翻译说:“他说他要和你的妈妈做爱。”老外一阵狂喜,站起来拥抱中国老板。老外认为,自己的妈妈年纪很大,居然还有人如此喜欢,实在让人高兴。生意就这么谈成了。其实,中国人认为“操”是脏话,主要是国人骨子里对性交这个中性词语缺乏正确的观念。将来退休后,我将写一本这方面的大部头专著,这里不详细说了。
上树的老百姓偷看几眼,或者想了一想,被判强奸罪;纸上写个字,拘留15天。这样的判例,说明中国社会在走向法治时进入一个误区,就是一些人以为凡是经过法律程序的便是依法治国。殊不知,不透明的法律程序,不公正的法律结果,同样给社会添乱,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类似上树、写字这样的判例一旦多起来后,司法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当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建设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要从一个又一个判例得到多数公民的认同做起。就像打乒乓球,一分一分地积小胜为全胜。当下之急,要加大力度解决审判结果民重官轻的执法不公现象。(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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