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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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5
摘  要  关于学生权力的研究是一个较新的课题。作者在梳理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着重探讨西方发达国家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的途径,提炼出行使学生管理权力的立法模式、参与模式、组织模式、行动模式,最后总结出对我国大学生管理权力的启示。
关键词  西方  高校  学生  权力  管理
在高等教育管理学中,权力是富有魅力的一个研究课题。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力的高校三元权力结构中,现在人们多关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较少对学生权力进行研究,尤其是学生管理权力的研究更为少见。学生管理权力是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事务的权力,如通过学生组织或学校有关组织(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对学校的招生、教学、课程设置、教师评价、教师聘任、学生生活等事务发表意见,通过游行示威、静坐抗议、集体暴力等对学校内部管理要素施加影响,都可以归为学生的管理权力范畴。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学生管理权力经历了一个兴盛、斗争、发展的曲折变化过程,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权力行使模式。笔者意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有所启示。
一、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历史简述
中世纪后期大学产生了,这个时期是学生管理权力史上一个特殊的兴盛时期。在由学生行会管理的“学生大学”,学校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学生手中,学生担任校长,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课程、学期时限等全由学生决定。“学生大学”与“教师大学”一样,在市政当局那里争取了许多权力,一旦学校自治受到控制或干涉,学生行会便以举校迁移捍卫自己的权力。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权,如免纳捐税、平时免受征召服兵役、不受普通司法机关管辖等。这是学生权力的兴盛时期,“以后再也没有被超越过。当大学迁入永久校址,由市提供经费,教授不再依赖学生支付费用时,这种权力实际上被取消。”
从17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西方大学学生管理权力进入了斗争发展时期。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力逐渐落入教会、政府、教授、校外人士的手中,学生管理权力被严重削弱。学校自治逐渐演变成学术自治,校外人士对非学术事务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学生的参与引起了校内外的广泛关注,学生参与是大学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由高涨进入平稳发展阶段。50年代至70年代,各国高等教育得到了空前发展,这个时期的学生权力因六七十年代的学潮而达到了高峰。事实上,50年代学生的抗议就接连不断地爆发,直到50年代末,在许多地方,如布达佩斯、华沙、马德里、巴黎、哥廷根及美国的一些校园都发生严重的动乱,此后学生运动在全球展开,一直到越南战争结束后的整个70年代。学生动乱加快了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的大学改革,1966年“强调大学管理中的政治理解和民主气氛的重要性,这个问题已经为全世界学生所关注和研究”,学生从行政人员和教师手中夺取了部分权力,迫使学校分权。学生在学校的很多委员会中都占据了席位,参与了学校的决策,在学校管理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学生管理权力的发展史,可以明显看到学生的管理权力偏小。学生除了在中世纪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在“学生大学”中拥有空前绝后的权力外,不论是在哪种高等教育权力模式中,教师和行政人员掌握了学校绝大部分权力,学生只能参与其中,在学校事务中发挥有限作用,处于被分权、授权的地位。这也是由学生的知识、经验、角色和现代高校管理的复杂性决定的。
二、西方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模式
从西方高校学生权力发展史来看,学生在不同时期都拥有一定权力。那么学生是如何行使这些权力的呢?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使管理权力的模式。
一是立法模式。立法是学生取得合法性权力的最主要方式,许多国家在高等教育法规中对学生权力做出了规定。如法国,1968年10月10日颁布的《高等教育方向法》规定,大学各级机构都要有包括学生在内的各类人员参加。1986年10月 29日的《德瓦凯高等教育法案》第4条规定,每个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委员会最60人组成,学生占15%;第5条规定,科学委员会中第三阶段学生占10%;第27条规定,大学生参与所在机构的管理,他们享有信息和言论自由。美国有些州的法律要求公立高中和大学生代表担任州教育董事会成员。匈牙利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案第53条规定,高等院校理事会成员中,学生代表最多可达到1/3;第63条规定,学生自治组织可以推选学生参加院校理事会、分校理事会及其他领导机构的工作。有法律作保障,学生可以通过发表言论、参加学校组织、游行示威等方式行使自己权力,当自己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诉诸法律。
二是参与模式。如在美国,学校评议会以教授为主,但学生代表在增加。英国的校务委员会(理事会)成员达数百人,也有学生代表参加。法国的校务委员会(学院称理事会)学生代表可占到20%—25%,科学委员会的7.5%-12.5%是研究生代表,学习和生活委员会中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学生代表占 75%-85%,三个委员会中的学生代表还可直接参加校长选举。德国高校中最高权力机构是大小评议会,学生可参加小评议会,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在校以下的专业范围会议中,学生代表占20%。有的国家或学校将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升职、奖惩、课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这样学生不但参与了学校教学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参与了学校人事管理,尤其是在美国和加拿大。“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定在美国和加拿大高等院校中都有辑录,并受到学生、教学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广泛赞同。”美国的一些州要求州立院校征求学生对教师的意见,以便使当地学校提供资金的人放心。而在私立学校,“学生是付钱的,确保他们满意是符合大学利益的。”
三是组织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大多成立各类学生组织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力,这些学生组织种类繁多,其作用和影响多种多样,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由学生为主体组成的授权参与学校管理或代表学生能对学校管理发生影响的学生组织。最早的学生组织要算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这种同乡会(学生行会)就是中世纪“学生大学”的管理者。各国一般都有全国性的学生组织。学生联合会,其在1968年五月风暴中起了领导作用。1996年,法国学生全国独立联盟要求教育部长弗朗索瓦·贝鲁实现他改革法国大学的诺言。英国的全国学生联合会成立于1922年,在向高等院校争取学生权益中表现非常活跃,1968年10月,该组织更与副校长和校长委员会达成协议,要求有更多学生参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大学的决策。美国有大学联谊会和大学女生联谊会。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类似的全国性学生组织。此外,学生会担负了很大部分的学生事务工作。四是行动模式。即学生采取激进的行动来表达不满,对学校管理层施加影响,进而改变学校政策。美国比较高等教育学家阿尔特巴赫称之为“学生行动主义”。“运动可能涉及社会政治问题,也可能涉及大学内部事务”,学生运动的威力往往非常大,对学校管理者能施加较大压力和更大影响,经常可以取得成功,所以成为非常重要的学生管理权力模式。
学生行动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如美国,“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直到南北战争后,每隔一段时期都会发生学生造反事件。这往往是由于伙食太坏而引起的。不过对学生行为管束过严,包括禁止涉足校外事务,也是经常引起学生不满的原因”。这个时期的学生运动主要是学校内部事务,“大多是由于校风和教学原则太严,与校外政治目标无关。”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上半叶,学生运动主要地与校外事务有关,如美国大学生20世纪30年代参与了激进的社会运动,同一时期他们参与了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右翼政治运动。学生们积极地参与欧洲的革命运动。从二次世界大战后,学生运动的主题既有学校内部事务的,也有不少是外部事务的。通过学生运动,学生普遍获得了一种伯顿·克拉克所说的“搞破坏的权力”。20世纪60、70年代的学生获得了仅次于中世纪“学生大学”的权力就是一个明证。今天的大学新生比他们的前辈有更多的行动参与。1989年的大学新生有37%在人大学前的一年参加过一次游行示威,在1971年这个比例是23%。有人预计,学生会更多地对学校课程有关的事务感兴趣,会更加强调学校管理。
三、西方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对我们的启示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学生权力明显偏小,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方式非常少,对学校管理的影响力弱,更不要说参与学校决策了,应适当扩大学生权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上所发表的宣言所说,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重视学生的需要,把他们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参与者,参与评估和课程、教学法的改革,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管理人性观,认识学生参与管理的意义。许多人认为学生的知识、经验有限,又不能承担责任,“学生是来学习的,不是来管理大学的”。而另一方面,我们经常说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就不能仅将学生置于管理对象的地位,忽视学生管理主体的一面,低估学生的管理能力和热情。学生是高校的主人,是学校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学校的重要主体,理应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学生参与管理,也有利于体现管理的民主化,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和学校行政管理效率,保持学校的稳定。
二是通过立法保障学生权力。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有关学生的条款,对其义务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对学生如何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没有涉及,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三是积极推行管理的民主化。管理民主化的实质是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力的分化,组织的不同层次和不同主体都能享有相应的权力。国外大学决策机构委员会组成多元化是一个趋势,校外人员、教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都参与这样一个决策委员会。目前我国高校行政权力在学校处于支配地位,教师权力较小,校外人员、学生不能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只有大力推行了管理的民主化,扩大了各主体的权力,我国高校学生权力才能得到发展。
四是发挥学生组织的管理功能。一方面是要强化现有学生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的功能,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可更多地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在与学生关系密切、学生非常熟悉的事务中,学生应有更大的发言权。二是可成立一些专门的学生组织,如有关食堂、住宿等的生活组织,有关课程、专业等的学生咨询组织,有关教师评估的学生评估组织等,这些组织参与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活动中去,以表决、咨询、参谋、建议等形式发挥学生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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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比较教育研究室编译.教育管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
作者: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郑文 来源:《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第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