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讨论:出台产业政策不能再“拍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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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讨论:出台产业政策不能再“拍脑袋”

2010-07-15 02:30:0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跟贴 3 条 手机看股票

“有的地方换一任市长,就换一批产业政策。各级政府产业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太大,导致投资环境恶化,市场化程度退步等隐痛越来越多。因此,产业基本法出台是早晚的事。”一位法律界专家告诉记者。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组织了一场产业政策法制度完善论坛,这是法学界第一次有组织地探讨出台产业基本法的充分性和必要性。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出台的产业政策法规数量庞大,但执行不力。宣誓性、软约束性的规章和指南较多,法律语言应用很少,法制化程度低。

政策随意性太大

2007年,某地一名煤焦化项目的民间投资人跳楼自杀。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当时,该市政府保证,25万吨级以下的煤焦化项目不会清理,但很快,25万吨级以下煤焦化项目全部清理。”

一些地方部门化、窄域化和短期化的产业政策令投资者摸不着头脑。产业政策法律化的必要性由此愈发凸显。

“有的地方换一任市长,就换一批产业政策。各级政府产业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太大,导致投资环境恶化,市场化程度退步等隐痛越来越多。因此,产业基本法出台是早晚的事。”一位法律界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上述专家是在出席该论坛时对本报记者说这番话的。

与会学者认为,立法的稳定性,尤其是出台产业基本法,有助于产业政策出台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谈及组织这场产业基本法立法建议讨论会的初衷,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上海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顾功耘告诉记者:“这么多年一直在谈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什么一直转不过来?因为产业发展缺少法律约束,一些地方政府想发展哪个产业、想出台什么规定,都可以出台,随意性太大。”

“经济结构的转变,首要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他表示。

首先是程序立法

2008年以来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引起了多位与会学者的热议。

“就拿钢铁行业规划来说,其实钢铁企业的规模已经很大了,最主要还是质量不高。但一规划、一整合就能解决质量不高的问题吗?”一位熟悉十大产业规划内容的学者表示。

他还举例说:“某个产业规划,对产业整合的表述是‘一般情况之下,应该采取自愿’,也就是说,不排除强制手段。这样的表述缺乏法律依据。”

产业调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之一,但大多数与会学者认为,产业政策不能完全由政府来制定。如果在产业调控权方面没有规定权限和责任,“产业结构调来调去都很难调得好。”

我国目前没有产业基本法,除了农业法以外,三大产业也没有相关的产业促进法。出台产业政策的有各级发改委,中央各部委,省级政府,甚至省市级以下行政区划的机构。

顾功耘指出,目前中国出台的产业政策法规数量庞大,但执行不力。宣誓性、软约束性的规章和指南较多,法律语言应用很少,法制化程度低。

 

“有产业政策,就要有产业政策法。在国外,尤其是日本和德国,有些产业政策本身也是法律。”多位与会学者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产业政策说白了,就是有些要投入,有些要打压,有些要以优惠手段鼓励等等。目前产业政策规划出台的过程,扭曲了责任机制和无人承担投入的责任主体。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认为产业基本法应该作为产业政策的纲领性法治文件。“首要的是确立谁应该握有产业调控权,即确立各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产业调控权利的边界、权限。再者,要确立产业政策——即限定、支持、保护、鼓励、竞争等各类产业的判断标准。”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