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拍脑袋定罪才要不得(南方都市报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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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脑袋定罪才要不得
日期:[2008年11月26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虚拟@现实 之五岳散人专栏
 
前两天碰上一桩奇事。我所供职媒体的某领导打招呼,说是驻杭州记者站的同事发来消息,请我们不要转载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交大隧道及岩土研究所所长、博导、教授王梦恕关于杭州地铁事故的意见,理由是其中有“利益纠葛”。当时在下也没多废话,直接回复云:“值此天灾人祸之时,我们作为媒体因为某些情况未必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但要是把别人都当作傻瓜的话,宁不愧死?”我们领导是好样的,支持了本人的意见。
 
今日再读新闻,发现除了那一长串学术头衔外,王院士还是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该集团和杭州地铁施工单位中铁四局属于同一家企业。而杭州地铁事故当事双方现在都开始推卸责任,杭州当局大致的意思是“三分人祸、七分天灾”,三分人祸也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这位似乎有“利益纠葛”的院士认为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七分人祸是杭州政府拍脑袋的必然结果。所以,这条新闻叫做《杭州政府与院士激烈辩论地铁事故原因无人担责》。(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利益纠葛是顶很大的帽子,这个帽子如果戴在头上的话,估计说话的时候腰杆都要软三分。但不知道是否有人想过,说话的正确与是否有利益纠葛一定是有冲突的?即使说有利益纠葛而导致说话不够公平,但利益纠葛的结果,也不过是当事两造之一的说法,是求别人相信而已,并无一锤定音的效果。如果说利益纠葛是件错事,官司就真的不用打了,每个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是利益纠葛在其中。而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有了法庭以及其他可以不受利益影响的机构嘛。所以到现在我也不觉得驳回那位同事关于因为利益纠葛就不能报道的说法有啥不对的,让双方充分发出自己的声音比起什么判断某人背后的利益更重要。
 
当然,我想说的倒也不仅如此。在我看来,关于这件事不论谁说什么或者是利益纠葛到什么程度,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个机构出来听两造怎么说,最后能够秉公出具一个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结果。按说这事儿已经闹得这么大了,这应该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不过,按照我们这里的生活经验来看,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有的,至于是不是秉公而断就实在难说得很了。
 
我们知道,一个如此大的事故要是出在国外的话,经常会因为调查的关系,官司一拖就是一两年的时间,其间耗费大量的金钱、物力,最终出来一个经过充分辩论的结果。我们可以同样回想一下我们这里出现这么大规模的事故以后,最经常出现的往往是两种模式:一个是久拖不决,然后大家全都没事;一个是雷厉风行地查办,没几天就出了结果。久拖不决的情况咱们先不讨论,出了结果的结果,往往是人家那里从此杜绝某些方面的错误,我们这里是下次还能摔倒在同一个地方。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者态度是不同的。一个是要坚守程序,让该负责的人负责;一个是因为舆论或者其他压力,必须要尽快给出一个交代,所以最后的责任分配不过是两造之间背后的博弈,事故责任不过是大家各领几成罪过的类似配给的过程。这样的责任追究如何能有效果?
 
要说起来,不论是杭州当地政府还是似乎有利益纠葛嫌疑的王院士,真的都不算什么利益纠葛。真正有利益纠葛的,恐怕是希望早早把此事或者其他任何相似事件定案的人。他们的利益就在于一定要赶紧在民意沸腾以前有个说法,不至于威胁到自己的禄位。如果这几天或者在一个月之内就能看见此事的责任认定以及处理意见的话,参照我上面说的关于责任配给的话头,大致可认清其间真正的纠葛。
 
(作者系知名网友)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11/26/content_639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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