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事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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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0年07月14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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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新乡招商引资量化评比
完不成任务失评先资格
3月15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新乡市大招商分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鼓励各单位外出招商、拜访客商、对接项目,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资金尽快到位,项目尽快开工,确保大招商工作取得新突破。
该实施方案将新乡市所辖区县分为A、B、C三个组,其中新乡县、延津县、红旗区、新乡工业园区为A组,其它区县分属B、C两组。从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次数、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全年总投资额等7个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其中规定A组各区县全年主要领导外出招商不少于10次,全年新签约项目总数不少于25个,投资总额不低于25亿元,其它两组都有相应的量化指标。
实施方案还规定,对完不成评比指标的单位,年底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完成评比各项指标的单位,A组第一名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其它两组分别奖励5万到8万元,奖励资金从全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支出。
(马富春)
评点
盲目引资要反思
泮伟江
河南新乡市政府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量化考核的做法,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盲目招商,只认引资”的错误理念,值得认真反思。
首先,最值得反思的是本末倒置的招商思路:仅注重盲目地外出招商,而忽略了对本地投资环境的建设和改善。这表明了新乡市政府对“商”和“资”的理解存在着偏差。
在新乡市政府眼里,所谓“招商引资”,就是把有钱的生意人请过来,让他在本地投资,从而带动本地经济的发展。然而,商人的经济行动必然以追逐个人私利为最高目标,能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因此,招商引资未必就能自动带来本地的经济发展,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商人带着资本来投资了,也确实赚得钵满盆盈回去了,但是地方经济不但没有发展,反而由于商人恶意开采、利用地方的各种资源,变得更加虚弱。
因此,“商”和“资”能否促进地方整体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还必须要看当地的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只有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才能够拥有足够敏锐的嗅觉,奔向真正优良的投资项目,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对招商“软环境”建设的漠视。与招商引资比起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以及高效公正的司法体制,更具有价值和效果。在新乡市政府的大招商竞赛活动中,我们看到新乡市政府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放到了“外出招商、拜访客商和对接项目”上,过分地强调引入“外商”和“外资”的数量,对于建设和完善本地公正和高效市场体系的重要性,却几乎只字不提,这反映了决策者对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无知和漠视。如果任其发展,最终为这种错误决策付出沉重代价的必然是当地的经济体系和民生。
当然,这并不是重提“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古训,鼓励地方政府在各种市场机遇面前消极不作为。哪怕在一个公平高效的市场体系下,高明的决策者也要善于把握机会,主动出击。然而,这种主动出击,主要体现在认真研究和勘察本地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扬长避短,制定出一个适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再利用现代市场营销的方式来推广本地的特色经济增长点和优势经济增长点。
综上所述,新乡市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方法上存在着政府角色错位和政府责任缺位等错误,主要原因是对招商引资和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必要的尊重。将招商引资的成效同对各级政府、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紧密联系起来,表明了该地区快速致富的急切愿望和坚定决心。然而,要快速健康地脱贫致富,光有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否则,将很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