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质问李庄事件中那些虚伪的道德与正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0:59:52
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质问李庄事件中那些虚伪的道德与正义
作者:西政留级生 提交日期:2010-2-3 2:13:00 访问:7367 回复:168     先闲话两句,请各位不要再针对重庆,我虽不是重庆人,但我在重庆念完法学院,有了一点初步的法律知识。我很喜欢这座火辣的城市,犯错的不是这座城市,而是人。将重庆这座城说成暗无天日,远离正义,不是一个法律人的思考方式。另,我们学校有几位教授发表了一些扯淡言论,相信不是他们主动要跳出来的,学校下放在地方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处境很尴尬。
本打算作一个李庄案的看客,但看过网上许多的言论,特别是“倒李”一方的,总感觉到心中有团烈火压制不住地要喷薄。 因为我看到有很多人,他们站在道德和正义的制高点要求使黑律师伏法。但我又感到他们所称道德与正义的虚伪正在伤害我们为之奋斗的东西。
  我本性胆小又懒惰,平时不敢说又懒得说,今天鼓起勇气,想乱说两句。
  精英们称自己为法律人,几分自傲,几分期许,今天却到了拿起程序正义这一没有威力的老式武器作拼死抵抗的时候,“倒李”中有人干脆认为程序正义算个屁。在我看来,程序正义虽然在中国脆弱得就像个屁,但放出来却是每个公民对抗强大又专断的公权力的唯一武器。那些否定程序正义(权利)的人,我想问,你们敢不敢坚持自己的这个原则,将程序正义否定到底,否定所用公民的程序权利包括你自己,并在自己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有无犯罪事实,不要以为不可能发生,你们总是很健忘因为对杜培武、佘祥林、聂树彬、孙万刚受过的苦难你们实质上只是冷眼旁观),放弃自己的程序权利?如果敢,我就认为你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不过公权力没有了程序的限制就可以对你为所欲为,你有极大的可能承受莫须有的罪名且终身无法洗清。但你似乎同时也认为除你以外的其他人也以此为乐,这种变态心理能称得上有道德吗?这种状态让人有安全感吗?这样的社会有实质正义吗?如果不敢,你还有什么原则可言?凭什么李庄不能享有程序权利,你就能?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戒律与李庄的程序权利一同视为狗屁的人,还谈什么道德?你或许辩称李庄是坏人,他没有资格享有程序权利。那么我想告诉你,第一,李庄首先是公民,法律因其普遍性是不分好人坏人对公民一体适用的,法普遍性是法治的基础体现这平等这一法律价值,你要法律适用因人而异,难道不是从骨子里反对法的普遍性,反对法治吗?你既然反对法治,又想从中获取权利,你的原则又在哪里?这就是你们口中的道德与正义?第二,程序的功能就在于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法律判断三段论的小前提,通过以实体法律规范为大前提做出法律判断。未经程序你怎么知道李庄是坏人?按照你的逻辑,你在我心中已经是一名犯下滔天罪行的罪犯了且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因为你本身就是坏人,你没有程序权利,不需要经程序证明。你与李庄的不同之处在于李庄的“罪行”有媒体大肆报道,你的“罪行”只有我知道,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差别能决定李庄是否真正有罪,我可以认为你的智商水平不足掌握道德要领与正义真谛。
  律师是什么?法律人本自己就有很多不同的答案。但在我看来,律师并不承担追求真理的职能,律师只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权利由法律赋予,本身具有正义性,(拉丁语中Jus兼有法律、权利、正义的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讲上讲律师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就实践了正义。就是一门职业,同医生、会计师,教师等一样,靠自己专业知识运用换取劳动报酬,养家糊口,生存发展。有人认为律师只向钱看,只为有钱人办事,不为穷人办事,完全没有道德可言,要律师免费为穷人提供服务。我倒是想反问,你在饭店吃饭给不给钱,雇人做工给不给钱?利益平等交换,人人各得其所才是道德与正义的要求,怀着那种不进行利益交换又想获得别人劳动的卑鄙心态,还谈什么道德与正义?社会上的种种不公,难道是手中没有任何权力的律师群体造成的?你不归罪于无监管的公权力,不公正的分配制度,却在有律师落难时却因其未曾向你施援而迁怒其身,指责谩骂,这也是你的道德与正义?在李庄案中,有人将律师与妓女作比较,想说明律师这个职业的无耻下贱。从利益交换的角度上讲,是可以这样比较的,而且任何以取得劳动报酬为存在基础的职业都可以作这样的比较。想以此说明律师这个职业无耻下贱的人,除非你是自给自足的农民,只要你与别人交换劳动(就算你是遍布山城的“棒棒”中的一位),你同律师一样无耻下贱。劳动创造价值,把正常的劳动交换视为无耻下贱的人,如此恶毒的侮辱歧视劳动者,你还谈什么道德与正义?
  “倒李”们所持的正义与道德之所以是虚伪的,在于你们没有也不会有真正能贯彻到底的原则,而道德与正义要靠一贯的原则来支撑。你们只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你们的看法与做法是会随着自身利益的改变而改变的。今天媒体大肆报道,你们有多少人经历了庭审,多少人见到过证据,你们相信李庄有问题,因为那是在打击黑律师。今天公权力以这样的方式对待李庄,你们觉得那是在打黑,只要能实现这个最终目标,手段如何,方法如何,你们在所不问,你们为这种手段方法摇旗呐喊。这个目标的实现对你们来说是一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利益。如果有一天,当公权力以同样的对待你们的时候(不要睁眼瞎说不可能,在中国杯具天天有),你们会不会扪心自问,你们是否同意这样的手段和方法施加倒自己身上?你们也许会想重新拾起程序正义和律师武器,可是你们再也找不到了,因为它已经在你们为自己利益欢呼时,被你们虚伪的道德、正义以及骨子里对法治的排斥销毁。
  我认为某些人自称道德正义的人虚伪,并不是说我能代表道德和正义,也并不是说李庄就无罪,坚持法治与程序正义,就应当认可经历正当程序并有充分证据证明的结论。我只是希望我以及所有以法律为职业的人,能够坚持这个原则,不被世俗利益扭曲的原则。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08:41:34
      作者:ygzxq 回复日期:2010-02-03 02:44:10 
    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更不用说法律了!践踏规则必定受到冶裁,这是相对的真理.比如那个阿克毛,如在外国通过种种手段还可免死呢!那就是进步吗!萨达姆被美国处死也是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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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潜台词就是没有超阶级的人权也没有超阶级的道德,所以你这个统治阶级所以可以剥夺李庄这个被统治阶级的的一切权利,甚至可以制定使用残酷刑罚把李庄弄死。这就是你的法律,以这样的标准,我们在文革时期也有法律。
  阿克毛案关系中国的司法主权,容不得外国置喙,只要程序正当合法,证据确凿充分,死刑又如何?中国外的很多国家,已废除死刑,阿克毛在如果国外可能免死,这很正常,你既然不容别人置喙你的司法主权,你为何又对被人的立法主权说三道四,你有什么原则?
   我向来认为,美国在国际上干的有些事确实不光彩,萨达姆案美国实际上是推手,国家利益使然,国际交往中哪有什么道义?中国也是这样,只是在国民面前要装的高尚。但我还是哪句话,只要程序正当合法,证据确凿充分,死刑又如何?这就是进步!你要是还有原则的话,对审判战法的事唧唧歪歪,就应该同时为纽伦堡、东京的那些战犯翻案。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09:33:00
      作者:天津王阳明 回复日期:2010-02-03 09:13:19 
     任何倒装派也都需要程序正义的,就像玩弄法律的牛X们也害怕被法律所玩弄异样。
     倒装派的道德与正义也并不虚伪,只是比较朴素而已。挺装派的道德与正义价格太高,普通人销受不起,所谓的正义之光只能照、关怀一小部分人的话,那这个正义本身也是虚伪的。
     所以,倒装与挺庄谁也别说谁,倒装被称之为虚伪的话,挺庄就是本质上的虚伪了。态度是立场决定的。要是说成阶级所决定的,又会有人攻击是文革语言,实际上文革的语言形容某些事最为直接和接近本质,但我还真怕这个,所以还是称之为立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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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说的很清楚,因为他们没有原则,只有利益。只要结果,不问手段。骨子里反对法治,却又呼唤法治想从中获得权利。
  卢梭、洛克关于国家的社会契约未必真实,但我愿意相信,因为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建设真正的民主与法治。
  马克思的关于国家的阶级统治也许是真实,但以此为基础,我们能建法治吗?被统治阶级得时时为统治阶级“多数人的暴政”提心吊胆。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1:40:04
      作者:本不想说不想多说 回复日期:2010-02-03 11:09:37 
    也说两句:挺李派其实你们几个就是同流合污之人,不管你几个用多少个ID都不难看出!你们的满口的法治与目的,就是捞钱, 我想,你们也该想想,为社会你们该怎么做了——“精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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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挺的不是李庄,爷挺的是程序正义。呼唤有法律的普遍适用,使每公民(包括反对程序权利的人,比如说你)都有对抗粗暴公权力的武器。什么叫“同流合污”,我觉得不顾事实迎合公权力是同流合污;自己没有判断,没有原则,偏信一方,摇旗呐喊是同流合污。对自己的虚伪不加反思,同与你一样的人使我们社会信用破产更加严重,这就是同流合污。
  
  另,我的水平还够不上精英,且闲赋在家还没有工作,怎么捞钱。你对事实的判断如此简单粗暴,就不难明白与你同流合污者为何深信李庄有罪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2:34:52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1:47:08 
      作者:大江南北2010 回复日期:2010-02-03 11:36:56 
        
        
        律师用正当手段赚钱没人反对,关键是李庄用非法的手段,去骗钱,这有什么道德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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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同一你的前半句。可是你怎么相信李庄用了非法手段。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就是你看到的证据吗?
      换作我,我将坚持原则,认可经正当程序和充分举证后得出的结论,无论李庄是否有罪。
      所以请你先用充分的证据得出事实判断,再进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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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李庄自己说的:“我撤回上诉理由,此前的上诉理由作废。我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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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培武、佘祥林、孙万刚也认过罪,这三个冤案都是典型的仅凭被告人自认定罪
  那些冤假错案中的被告人那个没有认过罪,要么是宣判前被屈打成招,要么是服刑后为减刑违心承认。
  对于认罪,要特别小心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2:52:07
      作者:冬之窗 回复日期:2010-02-03 12:16:21 
    不合时宜地推进某些东西的时候,不会有效果,反而把自己推向大多数人的对立面。
    打黑的正义性毋庸置疑,不存在虚伪。
    在此时大谈程序正义,不会获得共鸣。
    在此时大谈程序正义,反而让人对你的动机产生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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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反倒认为这正是时候。
  我说过我胆小有懒惰,但我看到了我为之奋斗的东西正受到最严重的威胁,我对未来的希望正因强权的侵蚀而濒临破灭,我才鼓起勇气发表我的看法。保卫程序正义不正是要在其最危险的时候吗?我不求大多数人的共鸣,但求有更多人理解这种法律的原则。我就是这样的动机,有人要联想,可以自由发挥,就像联想眨眼睛一样。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3:06:53
      作者:大江南北2010 回复日期:2010-02-03 12:48:21 
  你说的有一定的道理,你认为李庄为什么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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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我不知道,因为我没法了解其中事实。
  猜测的话也许他确实有罪,也许他屈打成招,也许幕后非法诉辩交易,也许是诉讼策论。你相信那一种呢?
  因为前车之鉴,出于对公权力的高度警惕,我更愿意相信哪种你也应明白
  可问题的关键是李庄的程序权利,有没有得到实现,单从一审到二审有些证人不被允许出庭作证,就能看出东西来。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3:15:16
      作者:大江南北2010 回复日期:2010-02-03 13:02:19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2:52:07 
      作者:冬之窗 回复日期:2010-02-03 12:16:21 
        不合时宜地推进某些东西的时候,不会有效果,反而把自己推向大多数人的对立面。
        打黑的正义性毋庸置疑,不存在虚伪。
        在此时大谈程序正义,不会获得共鸣。
        在此时大谈程序正义,反而让人对你的动机产生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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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反倒认为这正是时候。
      我说过我胆小有懒惰,但我看到了我为之奋斗的东西正受到最严重的威胁,我对未来的希望正因强权的侵蚀而濒临破灭,我才鼓起勇气发表我的看法。保卫程序正义不正是要在其最危险的时候吗?我不求大多数人的共鸣,但求有更多人理解这种法律的原则。我就是这样的动机,有人要联想,可以自由发挥,就像联想眨眼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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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已经破坏了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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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你讲这样的话是没有站在程序正义的角度思考
  “李庄已经破坏了程序正义”这样未审先决的判断,显然没有把程序作为思考的基础。
  况且,就算李庄已经破坏了程序又怎样,他就不享有权利了?那我国法律还有什么普遍性?
  所以我主张不仅李庄享有程序权利,在这个事件中滥用公权力,反对正当程序的人,表面上、骨子里反对法治的人,也享有程序权利,这就是我想坚持的原则。
作者:西政留级生 回复日期:2010-02-03 17:58:47
      作者:大江南北2010 回复日期:2010-02-03 13:31:47 
   谁滥用公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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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最后一次回复你,因为我感到你的不是很有理解能力。
  我想反问公权力在谁手中?律师这种手中没有公权力的人还有机会滥用公权力?
  希望你能记住孟德斯鸠的一句话: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没用正当程序(程序权利)制约权力,它会休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