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经济学人的言行为何脱离社会大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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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政府行为如何助长了收入差距 当前 我国社会经济困境的根源

一些经济学人的言行为何脱离社会大众的诉求

中国经济学探索 2010-06-30 04:55:32 阅读395 评论5 字号:大中

本文在<管理学刊>近期

 
伦理缺失、市场失灵与当前的“虐穷”现象

--“仇富”和“虐穷”的考辩和理论反思

内容提要:现代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承袭了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并在自然主义基础上赋予一定的信念而形成了一种伦理自然主义,而对存在的认知又衍生出了伦理实证主义;它们把存在的就当成合理的,并极力根据供求力量决定的均衡来设立社会规则和制度安排,并为现有制度进行辩解,从而沦为强者利益服务的理论。然而,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却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合理化既定制度的根本性思维,把一切制度都看成是力量博弈的结果,以供求均衡来设计社会制度,从而产生了完全有利于强势者的社会分配体制;并且,他们不但对当前这种扭曲的事态熟视无睹,而且还总要站在强势者的一方为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丑陋现象进行百般辩护。事实上,在当前中国,“虐穷”心理和“虐穷”行动远比“仇富”心理严重和广泛,但是,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家却在大肆宣扬和抨击所谓的“仇富”心理。

 

一、引言

一般来说,维护应得权利和国民财富之间的平衡发展是完善市场机制的根本重要职能,是市场完善程度的重要体现。究其原因,市场机制本身就不仅仅是一些冷冰冰的抽象规则,而是包含了丰富的市场伦理,体现人类对社会正义的理解;否则,社会必然是失范的,市场也必然是无序的。例如,D.米勒就强调,“一种公正的市场经济会要求一种具有强烈的调节性和校正性的框架,而且看上去会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资本主义救济制度有实质性的差别。更确切地说,它至少要满足五个条件”,“首先,市场必须在平等的机会的背景下运作。……第二,基于相类似的理由,反歧视的立法必须确保人们不管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买方不会因为他人有偏见的态度而失败。第三,市场必须保持竞争性,从而使得人们只是基于他们提供的他人想要的商品和物品的份额而得到酬劳,而不是享用垄断租金,……第四,围绕市场的制度应当这样运作,从而减轻而不是加剧运气的影响:既然这些影响不可能完全消除,重要的就是尽可能不要使好的和坏的运气累加在特定的生活过程之中。第五,在经济制度的非市场部门工作的人得到的收入和伴生的利益应当与市场部门这种从事类似工作的人的所得具有广泛的可比性”。[1]

然而,自新古典经济学确立以降,随着伦理被逐渐排除出经济学领域,市场伦理在经济学理论界遭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漠视,而一般的抽象规则却得到片面的强调。按照这种抽象的交换规则,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中,收入和财富将以一种有效率的方式得到分配,这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但显然,纯粹的帕累托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正义观,基于交换的任何分配的最终结果都取决于最初的资源分配状况。罗尔斯就指出,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最初的分配安排“要求一种形式的机会平等:即所有人都至少有同样的合法权利进入所有有利的社会地位。但由于没有做出努力来保证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资源的最初分配就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强烈影响。……我们可直觉到,自然的自由体系最明显的不正义之处就是它允许分配的份额受到这些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任性专横的因素的不恰当影响”。[2]这意味着,只要交易各方的机会和社会地位是不平等的,那么,交易的结果就不一定是正义的;为此,罗尔斯提出了“向才能开放的前途平等”和“机会的公平平等”两大原则。

显然,正是由于对市场伦理的严重忽视,中国的经济增长长期呈现出明显的无序化特征:一些机会主义者通过巧取豪夺而急速暴富,而另一些从事生产活动的弱势者却逐步贫困化、边缘化,以致当前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短期内急速拉大。同样,正是由于分配的严重不公使得社会矛盾日趋尖锐,一些长期受到压榨的弱势者不得不采取法律之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导致社会对抗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了影响广泛的社会恶性事件。正是在当前这种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的重压下,体现社会正义的声音在法制建设和执行中开始得到体现;例如,近年来社会大众就对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进行了质疑和反思,这导致一批曾经大肆鲸吞国有资产或者“以武发家”的富豪相继被查处。然而,针对这些现象,从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口中竟然传出了“中国人仇富”的声音。问题是,中国人真的比西方人还仇富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传言呢?在很大程度上,这与主流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有关,是以本文就此作一剖析。

二、市场伦理缺失下的“虐穷”现象

承袭了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将现实制度视为合理的;[3]因此,它不再关心资源的初始分配或交换的起点问题,而集中关注在既定资源分配的情况下交换程序是否合理、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正因为现代主流经济学关注信息机制的建设以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并将市场中发生的一切都视为是合理的,从而形成了强盛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思潮;这种思潮崇尚“无形的手”的作用,相信市场可以自动恢复平衡,从而将自利视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正是在市场原教旨主义思想的支配下,小偷或强盗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偷盗或抢劫而没有道德上的负疚,只不过“被抓住算我倒霉,而没有被抓住则是我的福气”;同样,那些企业主们也可以疯狂地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因为他们持有小偷或强盗的逻辑,“被抓住算我倒霉,而没有被抓住则是我的福气”。特别是,在一切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的指导下,这些“血汗工厂”往往置国家三令五申的工人福利、工作安全以及环境保护于不顾,甚至是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沆瀣一气,以致社会中出现了源于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典故。[4]

正是基于主流经济学的这种逻辑,尽管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但工人的工资却几乎没有上升;例如,据广东省的有关调查,2005年广东省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只有600多元,过去12年来,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月工资增幅只有68元,考虑到物价上涨趋势,农民工工资实质上呈下降趋势。实际上,工人工资的绝对和相对低下,也可以从国民收入的分配上看出: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1989年为16%,2003年则下降为12%;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0%,而当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实际增长仅为12.8%,而且,我国产业工人的工资要比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低20%~30%。同样,也正是基于主流经济学的逻辑,在山西私营煤炭企业中,那些工人每月的工资仅七八百元,但那些私营主却对一百多万元一辆的进口高级轿车,一买就是十几辆;而且,这些人进京大量买房,往往一买就是上千万元,他们买房也根本不是为了需求,而是“先放着”。特别是,在中国的那些私营煤矿公司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每年因安全事故而死亡的矿工不可计量;据统计,2005年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4(2004年是2.83),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50~70倍,也是印度、南非和波兰等欠发达或半发达国家的4倍以上。

然而,在目前这种极不在乎市场伦理的情形下,这些煤矿主所获得的黑金竟然就如此心安理得地建立在劳动者的“白骨”之上。尤其是,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竟然要为这些煤矿主们辩护,说什么是那些矿工自己为了能够多采一些煤而偷偷地把安全警报器给关掉了,因而工人是咎由自取。殊不知,任何国家都有最低工资立法和劳动安全条例,例如,奥肯就写道:“不管是谁,只要他从事的是工资低得荒唐或极端危险的工作,就必须把他从绝境中解救出来。这种绝境可能源于无知、停滞,或两者兼而有之,然而,应该把它从市场上排除出去。……随着这些禁令产生,社会承担了向人们提供较安全、工资有保障的职业的义务”。[5]事实上,这些主流经济学的国外教父们已经承认,个人之所以采取这种违反安全的行动,实在是由于市场伦理的缺乏而实行的最低工资,而且,普通法在工伤事故中往往偏袒资方。例如,波斯纳就写道,“在工资只能维持生计时,工人就会拒绝对减少工资以增加工作安全度进行交易——但这对他们来说可能时一个最佳的决定:承担一些风险比忍受饥饿更为有利”。[6]

当然,由于西方的劳动力本身就比较匮乏,在那些殖民地尤其如此,因此,“即使在19世纪的美国,产业工人的工资还是远远高于维持生计的水平。实际上,19世纪晚期还存在着严重的劳动力短缺——这就是为什么有大量的移民的原因。”[7]不过,当前中国社会却存在着大量的潜在产业工人,从而那些企业主可以肆无忌惮地剥削工人,甚至往往把他们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而毫不在乎。究其原因,在缺乏基本的基于人文关怀的市场伦理以及市场规则又很不健全的情况下,那些强权者就会利用种种的权力(信息、武力)去强迫他人、压榨他人;正如奥尔森指出的,“如果一个人拥有比他人多得多的权力,他也许更可能通过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不是自愿交换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他可能毫不费力而不是花很大代价就能得到很多”。[8]不可理喻的是,就是在这种情形下,主流经济学不是去探究既存市场机制中的缺陷,反思当前社会保障方面的缺失,相反,往往基于所谓的自由雇用、自由交换原则来反对对这些问题的法律干预。厉以宁就宣称,中国不应该建成福利社会,否则人们便没有危机感,不好好工作;而且,还建议取消所谓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目的是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事实上,面对制度改革的呼声,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经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最低工资立法抵消雇用劳动中的垄断力量是否合法?会不会导致技术工人为减少非技术工人就业机会而达成的默契?是不是以技术工人一向按习惯上的差别来增长工资的要求为前提促成的?对帮助穷人来讲,它们是不是动机良好却误入歧途的努力?

尤其是,近百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间,随着中国传统的福禄观与西方生活的权利观的日益结合,使得中国那些富人为了显示其地位的优越,而滋生出了明显的“虐穷”心理;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制约,那些为富不仁的暴发户对穷人的虐待不仅表现在心理和言词上,而且更赤裸裸地体现在行为上。显然,这样的事例在当前高度发达的网络信息中已经成为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了。不幸的是,我们的专家学者尤其是主流经济学者却对之视而不见,或者将之视为正常现象。美国的AIG高官按照合约领取了高额奖金马上引起了众怒,上至总统、政府高级官员下至一般学者很少有人为这些高官说话的,美国国会还快速通过法令要追缴这些奖金;但是,当2007年平安保险的董事长马明哲拿6000万元薪水、2008年到处呼喊政府救房市的华远地产老总任志强拿775万元薪水的时候,却很少有主流经济学者对之进行质疑,似乎一旦质疑就会干涉到企业的运行,从而瓦解市场经济的基础。相反,这些学者却大肆宣扬所谓的“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说,甚至以能够不顾社会大众的生活感受而作所谓的理性分析为傲。例如,厉以宁就宣称:我要为富人说话,不是为了讨好富人;今天有些人骂富人,好像是给穷人出气,其实他们是害了穷人。显然,主流经济学家这些堂而皇之的言论,不得不令人惊讶了。所以,迈克杰斯尼指出,“新自由主义的倡导者极尽其口才,使自己听起来好象每每他们代表少数富人实施政策时,他们正是在给穷人、环境和其他任何人施以巨大的恩泽福祉”。[9]

三、主流学者如何鼓噪“仇富”心理

尽管当前中国社会存在诸多不公正的现象,这种不公正现象很大程度上是主流经济学推行的结果,因为赤裸裸的市场竞争更是有利于强势者;但是,绝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却不愿去反思主流经济学理论本身的不足,而把基于经济学逻辑的思维都视为理性的。与此同时,源于社会大众要求改革工资体制以及收入分配的呼声,也往往被这些主流经济学者视为非理性的;因为在主流经济学者看来,收入分配的改革损害了企业主的利益,那么,企业主就会减少投资,最终反过来还是损害了工人的利益,这简直与当年西尼尔等人的观点如出一辙。尤其是,针对社会上要求改变当前收入分配制度的呼声以及对“为富不仁”的批判,主流学者对这些人冠上“愤青”和“仇富”的帽子;而且,一些学者还从儒家的历史文化中来阐述中国认为是么比西方人更不尊重和善待富人,从而不遗余力地鼓吹中国社会存在着什么“仇富”心理。

显然,“仇富”心理论的重要鼓噪者就是茅于轼先生,例如他说:“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前者是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因为人与人不同,能力有大小,运气有好坏。后者是经济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权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强制性地压制优秀分子才能做到经济上的平等。经过20多年的试验,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制到市场经济,效果果然不错。既然如此,我们就得接受经济上的不平等。市场是变化多端的,几年之内集聚巨大财富是完全可能的,当然反之一夜之间从富豪变赤贫也有可能”,“企业家是中国改革的功臣,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逐步的改革中建立了伟大的功勋”,“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在西方国家里是不存在的”;[10]“人家富了,就要仇视,这是什么道理?一个仇富的社会是没有前途的社会”,“人类发展有一个趋势,财富的差别越来越大,但是人的地位差距,特别是人格尊严的差距却在缩小”,“今天的中国社会,我觉得问题在于:大家对于财富的不平等非常敏感,但对地位的不平等却不敏感”。[11]当然,倡导“仇富”说还有其他诸多主流学者。例如,厉以宁就宣称:中国穷人为什么穷,因为他们都有仇富心理,杀富济不了贫,穷人应该将富人看成自己的大哥,大哥穿新衣小弟穿旧衣,天经地义。[12]

为什么这些“主流”经济学家如此鼓吹社会对富人行为的批判是出于“仇富”心理呢?究其原因,在他们眼里,似乎所有的“富”都是公正合理的,因为这些富人没有依靠暴力进行掠夺,其“财”都是基于市场“自由”交换的结果,是与他们贡献和能力相适应的报酬。而且,即使存在那些见不得阳光的“原罪”,为了社会“福利”和“稳定”大局着想,也应该“大赦天下”;但是,广大社会大众却不明事理,而非要对富人的财富进行追根究底的挖掘,这不是问题是“仇富”心理又是什么呢?问题是,这些富人的财富果真是合法所得吗?且不论市场上本来就没有弱势者的自由和公正,更不要说国内那些迅速积累的财富也根本上来自于真正的市场交换之外,甚至是非法所得。实际上,即使茅于轼也承认,“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而且,他认为,“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和赖昌星差不多,根本不懂法律,但脑袋特别灵活,善于钻空子,结果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坏事。”[13]问题是,大众所批判的不正是那些具有明显官商勾结的富人吗?而当大众对这些奸商进行批判时,何时听到这些主流学者的声音呢?相反,茅于轼等在这些富人的问题没有揭露之前,每每宣称当前富人的主流是好的,应该值得尊敬,而当问题暴露出来之后又马上与这些富人划清界限,称这些奸商只是个别现象。事实上,这些学者每每在称赞那些富人的同时,又怎知这些富人的财富就是合法所得的呢?

同时,这些主流学者似乎将“仇富”视为中国社会独特的现象,但是,中国人真的比西方人还仇富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传言呢?其实,这些“天真”的经济学家们却不愿进一步想一想,市场交换果真“自由”吗?交换的结果果真公平吗?这些“富”究竟是怎样得来的呢?对“原罪”的宽容果真会导致一个合法和平和的社会吗?在很大程度上,正如上面指出的,当前中国社会与其说存在穷人的“仇富”心理,还不如说存在富人的“虐穷”心理,这一点只要稍具历史常识的人作一下中、西方的比较就明白了。事实上,当前西方社会之所以似乎没有“仇富”心理,关键在于当前西方社会的市场机制比较健全,从而分配相对公平,以致绝大多数人成了中产阶级;但是,一旦社会经济环境恶化,收入差距拉大,西方社会同样充斥着“仇富”心理,甚至还会展开大规模的“仇富”行动。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已经提供了活生生的例子:一者,在西方的工业革命时期,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以及收入分配的极不公平,那些备受压榨的工人不仅会表现出“仇富”心理,还会极端地破坏企业主的机器设备,当时影响甚远的卢德运动等就是如此;二者,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之下,西方国家就普遍爆发出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抗议管理层领取高额的年薪和奖励,一些国家的工人甚至将管理层关押起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社会大众历来具有非常强大的忍耐性,即使在这种极端不公正的情况下也仅仅表现出一些心理厌恶而基本没有行动,除非是在无法生计的情况下才逼上梁山。

此外,茅于轼先生等在不停地呼吁尊重和善待富人的同时,也推出了他那所谓的“替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主张,其所立基的理由是:现在社会上为穷人说话的人很多,替富人说话的人很少,而为富人办事的人很多,为穷人做事的人很少。这又可作如下的进一步阐述:一方面,穷人是弱势群体,哪怕说错了,顶多是技术性错误,而为富人说话则不同,话还没有说,立场先已经错了;另一方面,为富人做事是有酬劳的,所以大多数人愿意为富人做事,而为穷人做事很难有酬劳,所以为穷人做事的人比较少。尽管茅先生后面所列举的理由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的现实,但他将做事和说话分开的做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而且,认为“穷人得势而失利,富人得利而失势”的说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利”和“势”本身就是不可分的。一方面,尽管现在的网络为一般群众提供了一些发声的管道,但是,这种无组织的牢骚之言根本显示不出它的力量,相反,那些权势者确可以通过掌控大量的媒体而有组织地诱导舆论;正因如此,尽管为权势者说话的人数较少,但他们的言论往往被反复宣扬,所以才会出现“仇富”、“仇官”的说辞。另一方面,把做事和说话对立起来本身就是矛盾的,根本上违反了儒家“知行合一”的精神;而且,当今那些得势者已经在“为富不仁”、“为官不为”了,你还要为他们说话,这不是明显的为虎作伥吗?不是占了便宜还要卖乖吗?[14]

四、“仇富”说的理论基础及其反思

那么,当前那些主流学者为何将社会大众对社会不公现象扩大成中国穷人普遍拥有“仇富”心态呢?在很大程度上就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信条和思维有关。究其原因,当前那些“主流”经济学家为权势者说话的理由无非就是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教条:“私利追求有助于整个社会的繁荣”,“以供求来决定商品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市场中的经济人行为是合法的,甚至也是合理、合情的,否则就会被淘汰”,“强者获利符合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说”,诸如此类。问题是,这些主流经济学家所讲的市场是何种市场?是成熟而合理的还是掠夺性的?况且,在现代人类社会中还可以且应该实行“野蛮丛林”下的自然选择法则吗?

前面指出,除了最落后的经济和管制最严的经济之外,在几乎所有的经济中,太阳底下有货物就存在交换,也就有市场;只不过,交换的方式不一样导致市场的形态不一样而言:有的是相对公正的,有的是赤裸裸掠夺性的,市场越不公正就越有利于强势者。而且,市场本身有成熟和不成熟之分,成熟的市场能够最大限度地缓和市场失灵现象,能够促使市场经济以有益于社会公众的方式来发展;显然,随着交换和分配公正的提升,市场也日益成熟,这是一个历时性的动态过程。显然,在当前世界的一些经济体中,市场经济之所以不发达,关键市场机制本身是畸形了,它满足不了交易各方对正义的要求,也不能实现私利与公益的和谐一致。正因如此,我们必须不能仅仅局限于市场和非市场的简单划分,而是要对市场、产权、民主以及自由等词汇的内涵有深入的认识;否则,往往会把它们变成政治性的而不是学术性的,也不可能对相关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有任何建设性的意义。

事实上,前人早就指出,我们都是思想的奴隶,正是从这个角度,笔者不是对茅于轼等人的个人人格有所质疑;相反,笔者相信,他们也是一个具有道德而行为得体的人,内心也对当前富人的种种做法也甚不赞同。例如,茅于轼先生就曾抨击当前许多有钱人“用违反道德的方式赚钱,用违反健康的方式花钱”,[15]而且也身体力行地进行小额贷款的试点。问题在于,这些学者一方面要从事小金融、低信贷等车水杯薪的“高尚”事业,另一方面却又主张为富人说话,甚至要为他们的“原罪”开脱。显然,这就体现了他们价值观中的内在悖论,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明显的悖论呢?关键在于,他们的学识太浅薄了,狭隘的知识结构使他们成为单向度的人,而不能意识到其接受的主流经济学说本身就内含了特定的价值观,更无力对之进行反思和批判,从而使得自己宣扬的“无伦理”学说实际上成为强势者的辩护词。哈耶克曾指出,仅仅知道经济学知识的人绝不可能成为好的经济学家,任何具体的政策都涉及到其他众多社会科学的知识;而且,社会科学的知识也绝不仅仅“敢想,独立思考”就能取得的,而是要充分梳理和比较前人积累的思想。不幸的是,当前一些经济学家正是属于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往往只是凭借经济学初等教材上的一个抽象原理,就以为掌握了真理,可以指导社会实践了。

例如,茅于轼先生本身的人文社科方面的学识就非常狭隘:工科出身以后只受了一点主流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的熏陶;不过,他却开始以为自由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并热衷于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出谋划策。正如茅于轼自己所说:“在经济学社会学方面,我不是科班出身,基础知识很不够,重要的书都没有读过,中国的文史我只念过《论语》和《古文观止》,外国大学者的著作我也没有多看,但我的自然科学非常好,数学力学都不错,我的经济学就是建立在数理基础上的”,而之所以能够在这个领域有成就,“是因为我敢想,独立思考,我写的文章很少引用别人的材料,都是自己想出来的”。[16]正因为知识太狭隘的,也真的太“敢想”了,茅于轼于是将市场经济视为“人权的平等”,而“收入的不平等”则是追求人权平等的必然结果;问题是,何谓人权呢?“人权的平等”和“收入的平等”矛盾吗?显然,茅于轼等根本不明白人权的基本含义: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而在这些基本权利中最为基础就是生存的权利,这也就是经济权利;正因如此,随着对人权的重视,各国都在关注人的体现劳动和生存,关注人的居住问题。事实是,在一个制度健全的社会,茅于轼所谓的“几年之内集聚巨大财富”、“一夜之间从富豪变赤贫”都是非常罕见的;而在当前中国社会却成了见怪不怪的现象,这实际上反映出我们处于一个掠夺性市场之中。显然,这正是社会大众所批判的,也应该我们学者所关注的;不幸的是,由于受制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教条,国内那些主流学者却熟视无睹的,而且还不允许社会大众自发的“不平之鸣”。

因此,时下盛行的“仇富”说实际上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思维密切相关。实际上,正是由于主流经济学往往把市场机制等同于单纯得力量较量而抽象掉了丰富的市场伦理,使得当前中国社会缺乏一种良性健康的市场,或者说只有一种极不成熟而被扭曲的掠夺性市场。而且,在这种不成熟、很不合理的市场主导下,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毫无疑义地极端有利于强势者;此时,强者可以任意地剥削和掠夺弱势者,因而“虐穷”心理和“虐穷”行动在当前中国远比“仇富”心理要严重和广泛。但是,在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往往将市场中的任何现象和行为都视为合理的,从而对大量的“虐穷”行为往往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相反,他们却积极为强势者说话,似乎担心富人们会因为舆论的压力而不敢按照“市场经济”行事似的。试问:这又是抱着怎样的心态呢?其实,只要一个社会存在不需要通过辛勤劳作或技术创造就能快速聚集财富的大量现象,就反映出这个社会的制度出了问题,尤其是分配制度是扭曲的,从而就需要进行变革,而不是维护既有制度并将此制度下的人和行为都视为合理的。而且,如果抛开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束缚,那么,我们就很容易明白社会中能够的不正义现象,关注普通大众的生存需求,就知道房价飙升对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同时,只要稍有基本常识,我们也能明白,房价的飙升也不是大量农民工进城的结果,而是那些强势者翻云覆雨的结果。

主流经济学者热衷于基于“无形的手”来鼓吹社会和谐,问题是,在一种掠夺性的市场体制中,社会财富不断地重新配置,收入水平日益朝两极化发展,又如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呢?巴斯夏说,所有合法的利益都是和谐的,这里强调不是“合法”而是强调“和谐”,即只有能够导致利益和谐的法律才是真正合乎实质法的,而那些背离实质内容而体现不正义的强制法律本身是不合法的。显然,在当前社会中,个体利益之间以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正日益呈现出越来越尖锐的冲突,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作为市场机制之骨架的那些一般抽象规则是缺位的或没有得到真正实施,从而不能有效缓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构成市场机制之血液的那些市场伦理还处于缺位或扭曲状态,从而没有有效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事实上,市场本身就存在各种形态,这取决于每个国家所处的不同历史环境和所具有的独特制度;但是,不同国家中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是不同的,这可以从交换的结果中得到反映。而且,迄今为止,现实世界中的市场行为主体都是不平等的,因而市场交换也必然不是真正自由的,这也就是市场机制有待建设的地方。

五、简短结语

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不仅无形的手可以实现个人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而且不受干预的市场交换本身就是自由而公正的。但是,这种论点显然是肤浅的:一者,市场交换的自由至多是消极意义上的而在积极意义上却相差很大;二者,市场交换的公正至多是形式程序上而在起点及后果上却相差极大。其实,市场机制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维度:一是抽象的一般规则,二是具体的市场伦理;两者的相互补充和促进才促使市场的不断成熟,但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仅仅将市场机制等同于力量博弈。而且,尽管西方主流经济学说宣扬市场原教旨主义,但西方社会的实践却往往与理论存在很大差距;所以,斯蒂格利茨曾在中国说,不要按我们说的去做,而是要按我们做的去做。

然而,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家恰恰宁愿遵循教材上的说教,也不愿遵循西方实践中的经验。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这两者都对茅于轼先生的学术无限崇拜:[17]一个是大名鼎鼎的张五常,他称茅于轼先生的学术中国第一,而自己只能列第二;一个是戴着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光环的陈志武,自称总被茅于轼先生的著作和教导激发新的火花。例如,张五常就不厌其烦地鼓吹:不要去看西方的经济政策。而且,当中国政府为缓和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试图借鉴西方的一些经验,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些最为基本的福利保障时,反而遭受这些学者的大肆抨击。譬如,当6、7年前国内开始制定《反垄断法》,张五常就写了多篇文章极尽批判之能事;当2年前国内开始规范最低工资标准并制定新《劳动合同法》法时,张五常又在全国巡讲并将经济危机造成的问题都归罪于新《劳动合同法》;当目前政府为了让工人有体面地劳动而筹划建立集体谈判工资制度时,张五常更为激烈地称之为玩火。[18]同样,陈志武将集体工资议价制度视为与户口制度、自由工会等一样都是对权利的限制或禁止:在这些权利被限甚至被禁的情况下,就没有多少契约自由,雇用关系就没有多少自愿成分,而这些非自愿的交易可能存在剥削。按照这种逻辑,在集体谈判工资制下反而出现了劳工剥削雇主的新鲜事;这也意味着,在普遍实行集体谈判工资制的西方社会真实存在的是劳动剥削雇主。这种分析是不是“理性”得太离谱了?[19]

这些主流经济学家为什么会不断地宣扬如此反社会的言论呢?就在于他们受主流经济学的说教太深了。张五常批判李稻葵等没有做过厂,没有到工厂考查过;[20]问题是,张五常也许了解一些企业主的需求,但他果真了解社会大众的疾苦么?了解社会大众在GDP不断增长中的失落感吗?其实,尽管张五常自恃其发达的逻辑思维能力,但实际上,在他的分析中充满了逻辑的疑点。譬如,张五常认为,2007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诱发了工厂倒闭潮,只有那些效率较高的过程存活下来;既然工厂数减少了,为何还会出现“民工荒”?为何工厂增加工资的压力会如此之高?张五常的解释是,因为工厂倒闭或停产导致工人大量回乡后再也不回来了;[21]如果这样,那么其中、西部家乡的工厂就会出现快速增长,问题是,这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为经验证据所支持?而且,如果真的出现了劳动力这种大规模转移的话,这对优化产业结构、地区协调发展反而是天大的好事,为何要反对呢?另外,张五常想当然地说,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本田的工人不可能被老板剥削,因为他们可以另谋高就,不满意工资可以辞职不干。[22]问题是,工人果真有择业的真正自由吗?陈志武强调,权利平等、自由选择是一个和谐良序社会的基础,所以,不管自己是穷是富,我们都应该像尊重穷人的权利一样去尊重富人的权利。[23]问题是,权利和自由在个体之间本身就是相冲突的,如果不受限制,那么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有其实,在崇尚基于力量竞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必然是强者的权利和自由日益膨胀,而弱者的权利和自由日益萎缩。一个学者难道不应该对此有稍许的思考吗?

正是基于市场有效的主流教条,那些“主流”学者如张五常、刘吉、张维迎等人大肆抨击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认为《劳动合同法》出台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是产生中国经济危机的真正原因,从而极力主张废除不符合自由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合同法》,似乎只要废除它,中国的经济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问题是,劳动成本对企业的影响果真如此之大吗?其实,即使《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用工成本的增加,也是在工人生存状况极其低下的基础上低水平的增加;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尽管我国的GDP总量已上升到世界第三位,但为此做出重大贡献的约2亿多农民工生存条件依然较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种社会保障匮乏,工资待遇明显偏低。因此,尽管《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减少企业主的一点利润,但由于劳动成本在国内企业的成本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比发达国家要低得多,这种影响根本上是微不足道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亨利.福特将福特公司里工人的日工资从市场现行的2.2美元水平一下子提高到5美元以后,公司反而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力;目前富士康和本田都开始了大规模的提薪运动,似乎也没有出现这些经济学家所鼓吹的那种“狼来了”的现象。而且,如果仅仅增加一点劳动成本,企业就会倒闭,这正说明企业在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问题;反过来,这也正揭示出,这些企业主的利润是以牺牲工人的健康和透支他们的未来为代价,从而也必须通过外力来促使它们的结构提升。因此,在贪婪的企业主不会自愿改善员工福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主随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限制,从而为处于弱势地位劳工阶层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以缓解日益扩大的收入不平等,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24]





[4]28岁的河南新密农民工张海超2007年前在某“纳税大户”工作时患上“尘肺”后辗转求医,河南省、北京市多家著名医院反复照片、检查都确诊为“尘肺”,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为“保增长、保就业”而坚持将之诊断为“肺结核”;而且,由于那些诊断“尘肺”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而 “无用”,以致张海超在要求企业承担职业病工伤待遇无望的情况下誓死要求医院“开胸验肺”。而且,在卫生部督导组介入并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的情况下,河南省卫生厅一方面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另一方面又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其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14]网上就有人评论说:在当下,富人缺什么呢?首先,不缺国家大政方针的保护,“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政治护身符;其次,不缺钱买得官场力量的支持,得到权力保护,打开各种合法与非法的门路,也不缺钱打官司;其三,不缺荣誉,只要想要并舍得投资,弄个“优秀企业家”或“优秀慈善家”,上报纸上电视是不难的,弄好了还能搞个“政协委员”甚至“人大代表”当当;其四,他们不缺代言人,也不缺门客,为他们奔走效劳的人成群结队;其五,他们不缺安全保护,不缺保镖,家里和公司,有保安或狼狗守卫;其六,不缺美女,不缺三房四妾,不缺绿卡,风声不对时飞向他国;此外,不缺流氓逼拆迁户,甚至连逼迫拆迁户的武装力量也不缺,偶然出现的钉子户就可以被他们通过舆论而宣扬成促使房价飞涨的重要因素;……。那么,缺什么呢?缺的是威望高的学者为自己唱赞歌,于是,我们的经济学家就希望满足他的这点缺憾。


[17] 尽管茅于轼等人的经济学知识实在只是对初级原理的了解程度,却被学术派阀和新闻媒体渲染成为微观经济学泰斗、现代经济学第一人,茅于轼也欣然受之并以此名号在全国高校以及政府机关巡回演讲,这实在好似“学术凤姐”。

[24]当然,在面临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复杂情势下,最好不要实行强制性的统一标准,而是要符合不同地域、行业乃至企业的具体情形,因而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应该转由劝导性为主,这就有赖于政府的权威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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