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人 中国新劳动法保护底层的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30:19
为了2008年的北京奥运,大型外资公司在计划增加大量临时员工。他们最好三思。6月29日通过的一部意在加强工人权利的新劳动法会宣布此举以及其他普遍做法并不合法。到目前为止,这个改变并没有受到多大注意,可能是因为该法要到2008年1月才生效;可能因为公司没有意识到该法的追溯规定意味着它已经开始适用;但很可能是因为公司没有意识到中国政府多么愿意改变工人的法律地位以推进“和谐社会”。
新法取代1995年生效的旧法。当时中国南方经济改革的初期努力开花结果,而且中国渴望吸引外国公司。自此,中国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制造业基地,但对恶劣的劳动条件的关切在增长。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利戈尔内(K. Lesli Ligorner)认为,新法(至少在表面上)急剧改变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势力平衡。
公司将需要和所有全职雇员签订书面合同,而且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的雇员可能被视为全职雇员。雇主解雇全职雇员必须补偿月平均工资的几倍。解雇超过二十名雇员或裁掉10%的劳动力是可以的,但必须以资历为基础。
中国的工会可能得以改造。以前它们的重点落在社会福利;如今它们将有能力更像西方工会那样行事,参与纪律、安全、报酬和工作小时等领域。新法还赋予它们提出诉讼的权利。
企业还将要应付充满矛盾的法律。例如,它不适用于外国代表处,然而因为这些代表处必须通过官方安置职工的机构雇用人员,因此该法将适用于它们的雇员。更糟的是,由于外国公司不能直接雇用,它们被要求提供新法所禁止的那类短期合同。而且尽管新法应该让全国的做法规范化,但是对新法的解读必然一个地区一个样。
可能新法最好的方面就是它为阶梯底层的人们提供了保护。这不仅对工人来说是好消息,对采用高标准的公司来说也是好消息,因为高标准令它们在和较残忍的经营者竞争时处于劣势。但新法也给公司强加了负担,从而鼓励了那种向贪官行贿以寻找其他途径的想法。(原标题:红旗)
英文原文:http://www.economist.com/business/displaystory.cfm?story_id=954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