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自杀报道”的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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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自杀报道”的观察与思考2010年05月27日 14:3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2

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来说,还有什么比“自杀”更让人为之扼腕的呢?!生命是宝贵的,所以自杀是“非凡”的。而对于媒体来说,但凡“非凡”的事物都要纳入视野之内,因此媒体对自杀事件的报道几乎没有一刻停止过。目前,自杀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2003年9月10日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共同确定的第一个“世界预防自杀日”。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自杀报道”的现状如何?媒体报道有哪些偏差呢?

媒体“自杀报道”现状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2003年1~9月份的《北京晚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羊城晚报》关于自杀事件的报道作了调查统计,发现1~9月份《北京晚报》关于自杀事件的报道总共57篇、《武汉晚报》60篇、《楚天都市报》68篇、《羊城晚报》57篇,共计242篇。这是一个不小的数量,说明自杀事件在媒体报道中占据相当分量,理应引起更多的关注。

1.自杀人群的分布状况。如果按照社会阶层来划分,可以把自杀人群的身份划分为:弱势人群、主流人群和精英人群。调查显示:在242篇报道中,关于弱势人群(民工、精神病患者、重病缠身者等)的自杀报道有44篇,占19%;关于主流人群(普通人)自杀的报道165篇,占69%;精英人群(名人、富豪、政界名流等)自杀的报道有33篇,占12%。也就是说,媒体报道的自杀人群以“主流人群”居多,“弱势人群”和“精英人群”次之。但是按照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委员李振涛教授的说法,自杀的危险人群集中在“U”字型的两端。①也就是说,社会地位比较高的人和社会地位比较低的人都是自杀的高危人群。媒体报道显然与这个结论并不完全吻合。除了抽样误差因素外,这也提醒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在关注弱势人群和精英人群自杀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普通百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因为这决定着我们的自杀干预机制和干预组织部门最终的成败得失。

2.“离奇怪诞”的自杀原因取代“情感问题”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把自杀分为4种:利他性自杀(为了某种目标或者责任);自我性自杀(重病、孤独、离婚等);失调性自杀(失业、失恋、丧偶等);宿命性自杀(宗教式的自杀)。②调查显示:因“情感问题”而自杀的最多,有53篇,占22%;依次是因“精神抑郁”的有26篇,占11%;“社会压力”原因的有24篇,占10%;因“家庭问题”而自杀的和“畏罪自杀”的同样多,都是16篇,占到7%。按照涂尔干的分类标准,感情、精神、压力都属于失调性自杀,加起来占43%,几乎近半,这应该引起社会学家和自杀研究专家的注意。另外,还有30%的报道中,自杀原因五花八门,千奇百怪。如《嫁九丈夫?吓得她自杀》,当事人因为相信巫婆预言她将来会嫁给9个男人,吓得喝农药自杀了;《学小燕子上吊,5岁女童不幸身亡》,当事人“瑶瑶”因为迷恋“小燕子”趁着家人不备,上吊自杀;《一男子六楼轻生获救》中,当事人自杀的原因竟是其姐姐被骗。另外还有因“浪漫幻想”、“舍身喂虎”、“救母”,“有人欺负”、“无力救治爱妻”、“阻止建公厕”、“输50块钱”、“见不到郑梦宪了”等等,不一而足。类似原因的自杀事件成为媒体报道的大头,与媒体报道对自杀原因的分析多以经验性、直接的、表面性的原因为主有关,并且从某种程度上偏于猎奇,因此往往停留在描述现象层次,很少涉及影响深层的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等原因分析。

3.自杀报道中当事人呈现低龄化趋势。全部报道中当事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228篇,占94%,中老年的报道比例只占6%,仅有14篇。报道中年龄最小的自杀者只有5岁(《楚天都市报》2月11日的《学小燕子上吊,5岁女童不幸身亡》)。青少年涉世未深,在挫折打击面前更容易灰心丧气,恐怕是造成自杀现象的重要原因。对此,媒体报道不妨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可以开设心理辅导、专家热线等公益性栏目,帮助那些受到挫折的青少年尽快摆脱心理阴影,走出人生危机。

4.反思自杀的报道少之又少。调查发现,在242篇自杀事件的报道中,绝大多数只是就事论事地报道自杀事件,叙述完毕就永远在报纸上消失了,没有原因的追踪,更谈不上深入的剖析。这样的报道有227篇,占94%,而反思自杀的报道只有15篇,占6%。比如,《楚天都市报》1月28日的《为轻生者设一道屏障》;《武汉晚报》7月9日的《爆炸后,我们能否自在?》;《羊城晚报》4月3日的《心理医生分析“张国荣自杀事件”》;《北京晚报》9月10日的《全世界一起防自杀》等。与此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此次调查的自杀报道中有接近1/3的报道在叙述中都有了专家的声音,特别是在关于学生自杀事件的报道中,专家的声音总是如影随形。比如《北京晚报》1月17日《考试焦虑困扰学生》中,当事人因为不堪考试的焦虑和压力产生了轻生念头,最后在“法律热线”的热情帮助下摆脱了困扰;《羊城晚报》7月21日《三地高校五月内十四学子跳楼亡》中,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自杀事件,“专家呼吁建立预警干预机制”等。自杀报道与其他题材的报道不同,发布信息,吸引“眼球”外,尊重个体生命价值,关注生命健康是媒体更重要的责任。我们相信,随着人们对自杀报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媒体的自杀报道也将会越来越完善,对自杀事件的反思也将会越来越多。 对媒体“自杀报道”的反思

第一,媒体要不要报道自杀?现在有一部分研究者对“自杀报道”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我国首家危机干预中心副主任医师陈进称,一个有良知的媒体应该回避报道每一个自杀个案。③但是对于一个生命的“永诀”,媒体真的应该回避、漠视,甚至无动于衷吗?难道媒体不报道自杀事件,就能促使那些想自杀的人回心转意吗?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不是现代媒体负责任的表现,也未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媒体在自杀事件的报道上,我们同意上海市心理学会副会长孙时进教授的观点:媒体要关注自杀现象,但切勿炒作个案。他进一步指出:“媒体进行自杀报道必须要具备危机干预的常识”。④

第二,媒体如何进行自杀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在预防自杀的建议中提到:“媒体要淡化自杀报道”。但是怎么淡化,淡化到什么程度,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标准可遵循。前段时间,部分媒体对一些明星的自杀报道过度炒作,用比较浪漫的字眼描述,而对于一些学生自杀的个案,又持有同情和怜悯的态度,并对自杀诱因之一的教师或家长进行了过度指责。这些都可能令追星族或儿童产生“自杀是解决问题途径”的错觉。青少年对于生命的意义知之甚少,就可能在遇到挫折时,错误地学习明星或者某些自杀个案,走上一条极端的道路。因此,孙时进教授提醒媒体在报道自杀时候,切勿披露自杀的细节和方法,不要美化自杀,而应加强对自杀恶果的报道,时时牢记自杀是一种具备传染性的社会现象,为预防自杀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⑤在我们的调查中,单纯报道自杀事件的文章太多,而对于自杀的反思却很少,可能导致社会上对自杀事件产生见怪不怪的漠视态度。如何报道自杀事件,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第三,如何报道“名人自杀”?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名人自杀报道占到了全部报道的10.3%,可别小看这10.3%,它的影响力恐怕超过所有其他报道。这种报道全是大标题、长篇幅、图文并茂式。虽然名人自杀有更大的新闻价值,更能吸引读者关注,但是其负面影响也同比例增大。因此,在报道名人自杀时,更应本着理性的心态,冷静客观地进行报道。不管是在叙述语言上,还是在报道的数量上,都应该有一个“度”,切勿炒作!

北京心理危机与干预中心执行主任、专门研究中国自杀问题的加拿大费立鹏博士指出:目前,中国的自杀预防工作缺乏一个全国性的计划来协调整个研究工作,政府机构对这一问题重视得不够,缺乏国家的财力支持,要协调多个机构的工作相当困难;此外,没有全国性的死亡登记系统和自杀未遂检测系统,普通的全科卫生保健人员对精神障碍不识别,缺乏有效的评估心理因素的工具,亟需吸收并培养高质量的研究人员。⑥在社会普遍对自杀问题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的时候,大众媒体有责任作“启蒙者”,媒体应该充分施展自己的传播功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促进自杀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另外,媒体还应该成为社会的心理辅导老师,为心理脆弱者提供帮助,呼吁整个社会尊重生命,关注生命。(赵振宇 张强 作者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自杀,生命中不能承受之“痛”》,《信息日报》9月11日

②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③《媒体不应该炒作新闻》,《中国青年报》2003年9月10日

④新华网上海频道2003年9月11日报道

⑤《自杀,不该成炒作热点》,《文汇报》200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