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KTV收费将执行三档标准 拟于明年年初执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43:55
尽管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不接受KTV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但在北京,相关部门已经做好了应对措施,计划向KTV经营场所收取的版权使用费采取高、中、低三档收费标准,并有望从明年年初起执行。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北京的卡拉OK版权收费实施细则正在草拟过程中,初稿已经完成。按照计划,在执行收费的具体过程中,将以国家版权局公告的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为收费上限,同时设定中线和下限共三档收费标准。王野霏表示,三档收费标准的具体数额已经确定,但目前不能公布,“我们希望收费能慎重进行,在和各方就这个实施细则达成一致以后才能公布实施。希望在明年年初正式出台。”
针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声明,王野霏表示,与广州不同的是,北京没有市一级的文化娱乐业协会,只有西城区和顺义区有相关的文化产业协会,“我们在实施收费之前还要和各方都进行沟通,也包括上海和广东,希望在实际操作中能保持一定的统一。”
但在此前国家版权局举行的意见交流会上,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曾表示出台此项收费标准并不合理。
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国家版权局出台的标准,他们还有很多费解之处。“首先,为什么收取12元没有解释清楚。其次,收费主体目前并没有收费资格。”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说法,具体的收费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执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权利人委托该协会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问题是这个协会本身并没有收费资格,它又有什么权利让别人代收?”他认为,按照国际惯例,收费的标准应由协会对协会进行谈判后达成。
广州拒绝执行KTV收取版权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国家版权局是否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王自强并未明确表态,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但他一再强调,公告收费标准是一种集体管理行为,如果否认了这种管理方式,将使KTV行业回到2002、2003年左右,被众多音乐作者告上法庭,高额索赔的境遇,“我觉得集体管理是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否认它,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诉讼的危险。”
国家版权局是在11月9日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但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对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并不是卡拉OK经营业者抵制缴纳版权费。问题在于版权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采用何种方式缴纳。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几点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