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5:13:11
2007-10-24 10:18
作者:王玉新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创新思路
案件发生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它是有规律地呈曲线形上下波动的;不同时期、不同的单位和部门,发案的几率也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简单、片面地以案件数量的增减来衡量办案成果的大小,更不能不顾客观实际搞“一刀切”,下达办案数量指标,避免以立了多少案子、突破了多少大案要案、处分了多少党员干部来评价办案成绩的倾向和做法,坚持惩处与保护并举、查案与治本并重的意识。
在办案机制与方式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整合办案资源的意识,变各自为战、孤军作战为协同办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案件分析和定性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和结论。在案件调查取证中,要坚持与增强证据和程序意识,注意保障和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树立办铁案、出精品的思想,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实证,只重视收集和获取证明违纪的证据材料等错误认识和做法,避免“乱作为”。
坚决查处
近年来在企业改革发展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纪律,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屡有发生,成为职工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转移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和帐外资金问题尤为突出,且往往导致和引发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市局纪委紧密结合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际,把财务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发包等关键环节,作为查办案件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破坏经营管理秩序,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如我们通过某关联单位人员提供的一条线索,成功查处了局属两家企业有关人员受贿案,有效遏制了这些部门和人员中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易发的势头,为市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纪律和环境保证。
坚持治本
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对象是党员、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主要是解决和处理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问题。
2002至2006年4年间,全国各级纪委处分党员共计551814人,平均仅占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其中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32173人,仅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五点八。因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在惩处极少数严重违纪和腐败分子的同时,更要立足于教育和预防,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教育和保护大多数、挽救和帮助失足者。惩处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实到教育人、改造人上。从这个意义上讲,惩处也是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具有震撼力、威慑力的教育。
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具有形象、生动、具体、实在的特点,能够触及人的灵魂、震撼人的心灵,是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种重要和有效形式。在这方面,应注重及时利用自办典型和重大案件资源,采取案件剖析、案情通报、调研督导等多种形式组织警示教育,利用这些发生在身边和眼前的人与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把惩治与教育紧密结合,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特别是注意把握和选择教育的最佳时机,克服与避免惩治和教育脱节的现象。
提高效率
慎重稳妥。要充分考虑案发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主观动机和客观实际等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结论和判断。我们在查处某单位违纪案件时,发现该单位动用“小金库”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送现金和代金券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对接受者本应追究纪律责任。但考虑到涉及的人员多、分布面广、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向党委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由纪委下达检查通知书,责成所在单位组织整改,限期报告办理结果,接受现金人员凡在限期内主动退交的,不予追究。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利于此案的顺利查处,又教育和保护了大多数党员干部。
区别对待。对极少数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人,突出一个“严”字;对犯有一般错误的党员干部,突出一个“宽”字,重在教育、挽救,督促其主动交代问题,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一般涉案和知情人员,突出一个“稳”字,晓明是非利害,消除其顾虑心理,使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在处理违纪人员时,综合考虑其违纪金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大小、认错态度好坏、退赃是否积极等各方面情况,善于运用从轻和减轻情节,坚持惩处极少数,教育绝大多数。
优化效果。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又确有发生的客观条件和可能,但从办案的角度看,既难以认定又不能否定的问题,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更为主动、灵活、实用,且不乏震慑力。如群众对某单位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为其妻做生意提供方便等问题反映强烈。我们在调查中也核实了其管理的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涉及他个人的一些问题,迹象明显很可能存在,但难以证实。因此,建议组织部门将其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既达到了教育、保护的效果,又消除了其违纪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
当然,组织处理也要注意使用条件和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不能因此降低办案标准,用组织处理替代纪律处分。
(作者单位:市局纪委案件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