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国家赔偿还能由谁埋单?(南方都市报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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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专栏:国家赔偿还能由谁埋单?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1928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20
作者:何三畏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媒体思想 之何三畏专栏

    上个月下旬,适逢赵作海冤案曝光之际,媒体讨论修改中的“国家赔偿法”,呼吁应该引入“精神赔偿”。目前,媒体又在盘算赵作海所获赔偿和补助应该是多少。如果引入文明国家的赔偿惯例,仅仅是医疗费,也可能高于目前他所获得的77万元。或者他有可能像我国的某个级别的官员一样,成了“国家的人”,由国家承包(因为无法证明,赵作海出狱后的某一疾病跟刑讯和冤狱无关)。

    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当了冤大头。4月29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有一幅漫画《官员作孽,民众埋单》即表达此观点,配文说:“所谓‘国家赔偿’说白了就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赔偿某个被公权力伤害的纳税人。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考虑纳入精神赔偿。然而,现实中因公权力造成的侵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我们主张国家赔偿纳入精神赔偿,更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否则,自己不掏腰包,就不会学会珍惜权力。”

    先纠缠一下国家的概念。国家是不会冤枉赵作海的,只有政府部门才会犯这样的罪错。具体地说,是政府中的某些人干的。而赔偿,却是国家承担,具体即纳税人承担。所以,国家是“冤枉”的,纳税人也是“冤枉”的。这里的问题涉及到权力的本质。在公民遭受公权力伤害“往往是官员无视法律、滥用权力的结果”的现实困境下,“主张由滥用公权力者全部承担这部分赔偿”的心情似乎情有可原,但显然是不可能的。

    国家必须把行使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由具体的人去办理。在现代政府的意义上,他们被称为公务员,也就是国家的雇员。那么,国家雇员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伤害了无辜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不能由他本人来赔偿,国家也可以起诉雇员渎职,但仍然不能免除“连带责任”。所以,公务员一定要操行好、有公益心。

    倘若说,如今公权力对公民的伤害存在故意滥权,想在国家赔偿事项上开辟“由公务员埋单”的中国特色。如前所述,这于国家的概念说不过去,在操作上也不可能。公务员干坏事,你难以判断他是属于无意还是故意。所以,南方周末刊登的这幅漫画,仅仅是一种义愤心情的表达。生完气后,还得回到现代国家制度的建设上来,让其少出事故,才能让纳税人少当冤大头。

    世界各国有经验证明,只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公民意志的国家,把公权驯服在法治的笼子里,它就不会经常逃出来干坏事,偶尔出轨的后果,也不会是灾难性的。打个比方说,在执法、司法和监督权各司其职的现代国家制度管理下,要想把一个合法公民拷问成死囚,应该是很难的。而剩下一般性质的公权力误伤公民,那是任何制度严谨的文明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不然,文明国家也就不需要国家赔偿制度了。(然而,有报道说,商丘市法院“两位院长”表示:“今后不办一起假案”!这个表态好生意味深长。“假案”可以“不办”,按理,某种程序上的“错案”是不能保证“不办”的)。但这是真正的“小概率事件”,自然理当国家赔偿,即公众应该埋单。反过来说,如果在一个文明国家,公众拒绝为国家雇员的失误埋单,也就相当于不承认你自己所在的这个共同体。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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