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我将愉快应诉钟昌林先生(南方都市报 20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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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愉快应诉钟昌林先生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2296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1
作者:何三畏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钟昌林先生是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以“唐福珍自焚案”中比较重要的“前线指挥”之一,并因事发后成为惟一“停职调查”的基层官员,以及两次面对记者发表相关言论而闻名天下。“唐福珍自焚案”发于去年11月13日。12月2日,中新社独家报道钟先生介绍案情。第一次公开表现了钟先生无法无天的酷吏嘴脸。第二次是今年4月8日南方周末对他的专访,他蔑视唐福珍女士为“法盲”,其冷酷心态更加淋漓尽致。

    在后一个访谈中,钟先生说,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对他“人肉搜索”、“非法攻击”,他将“聘请律师告他”。我一看大受启发,我很想成为钟先生的“被告”,以此获得跟他“平等对话”或者“公开辩讼”的机会。在本人的文档里,还存有一篇案发当时,应某媒体之约而写的《以人道的名义谴责成都“11·13事件”》的稿子没有公开发表,可惜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发表。

    按钟先生的要求,要成为他的讼敌,需要加入对他的“人肉搜索”队伍,或者对他“非法攻击”。但我不想“人肉”他了。我知道他是一名党员和党的干部,有32年工龄的好干部,“拆迁前线”的“有力”指挥员,这就够了。一位热爱生活的妇女在钟先生和他的同僚的“有力”指挥下悲愤地燃烧自尽之后,钟先生却“不存在歉意”。这表明钟先生抛弃了作为高等动物与生俱来的“同情心”,更不要说有人格了。

    此外,根据马克思先生的定义,会劳动有思想是为人。钟先生会以法律的名义,其实只是在体制的指令下,自以为忠实地劳动。但钟先生“没有思想”。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反思,即不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会主动地想到为什么做。一个人有这样的能力,假使他在和平时期“执行公务”,面对生命的阻力,他一定会停下来,问一下为什么。这即是一个公务员应有的“自由裁量权”,但这其实更是人性,是人作为有思想的动物的基本尊严。但钟先生是相反,他在遇到“执法”有可能消灭他人生命的时候,产生了权力的兴奋,他“停不下来”,他直接对抗生命,并且一直拒绝回复半点悲悯的人性。如此,你怎么能说他是一个人呢,你只能说他是“挖掘机的配件”,因为只有挖掘机才没有能力区别房子和人命是两类性质。

    钟先生“还绑架了法律”。他说:“我是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他以一个“冷酷”的执法者为荣。他认为法律可以对抗人道。笔者已经另文分析过,即便目前这些“可以推导出强拆”的正在等待改革的“恶法劣规”,也并不意味着支持消灭以死相抗者的生命的暴行。无视生命的强拆,只是恶吏们对现行法律的恶意发挥。而人道,必须是高于一切法律的自然法!可悲的是,中国缺乏这方面的启蒙,在这一点上,我并不特别谴责钟先生,因为他有太多的同类。今天的中国,在某种意义上令人想起法国革命时期的某种现实。前面提到的笔者那篇未能发表的文稿引用过雨果在《九三年》中告诫革命者的话:在所有的革命的正义之上,还有至高无上的人道主义。何况,今天城市土地和屋权争夺,只是和平时期的“经济革命”,不应该升级为社会暴力,怎么能有“高于人道的法律”呢?

    最后概括地说一下我的意见:一,钟昌林先生在“同情心”方面输于某些高等动物;二,他放弃了作为人类尊严的思考的权利;三,他不知道人道主义。所以,说他“不是人”,并不是骂他。我非常希望他觉得还是做人好,还要争人格,认为笔者的言论对他构成了“非法攻击”,从而起诉笔者。那么,我将感到很幸运,并且愉快应诉。

    (作者何三畏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http://gcontent.nddaily.com/2/21/2210bc8c8682f678/Blog/0fd/5028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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