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牛钉”精神抗拒了“公共利益”吗?(南方都市报 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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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钉”精神抗拒了“公共利益”吗
2007-04-05 10:13:4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之何三畏专栏
重庆“牛钉事件”在紧张对峙十多天以后,终以协商的方式和平收场,令所有悬置的心落到了实处,但看起来这种结果却不符合一些专家学者的意愿。早在法院发出第一道“强拆令”的时候,物权专家江平先生就及时表态支持“强拆”——“既然裁决了,就应该执行”。此后江先生又在媒体上详细谈了“牛钉事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他认为“牛钉”违抗了“公共利益”,他还认为,《物权法》规定的“拆迁补偿当然是补偿费用,绝对不是实物的”。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赞成让吴苹搬走符合“公共利益”。
这里的“公共利益”一词特别让人犯迷糊。据说它的边界是很难确定的。江平先生在《经济观察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个属于商业,哪个不属于商业,非常难区分。现在对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一般是采取了比较宽泛的解释”。
“公共利益”的边界难以解释,就用“比较宽泛”的办法去解释,显然也不是个办法。“公共利益”向“宽泛”进发,“私人利益”就只有向“狭窄”里收缩。房屋是市民的重要生存基础,人们会本能地拼了全力去保护它。让“公共利益”太“宽泛”的结果,只能是政府的行政阻力与“钉子户”的韧劲成正比攀升,显然不是个办法。
那么,吴苹对抗的到底是商业利益还是公共利益?把小商家拆除,让大商家来盖大商场,盖得豪华漂亮得多,是否本身就是“公共利益”?政府是持这种逻辑的,他们一再展示在吴苹的房子的地基上,未来的“正升百老会”流光溢彩的“效果图”,认为这个效果就可以证明强制吴苹搬走“符合公共利益”。当然,有一些民众也是这样认为。
还有一种不由自主的意识是,因为是政府主持的开发,所以把它看做“公共利益”。当然,这种看法比“豪华漂亮就是公共利益”问题还要大。因为政府权力失去控制,会经常做一些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直接侵犯公共利益的事情来。
相信人类文明史就是一个解决公共问题的进步史。很多人在“牛钉事件”成为一个公共问题时,忆起了世界物权史上的典范,德国磨房故事。江平先生举了一些例子,来证明吴苹的房子应该按法院的裁决执行强拆。可是,想来那些例子却同时也证明了,人家在走向司法判决的强制行为之前,其实是经过了一套成熟的公共程序的。而我们这里正是缺乏这样的公共程序,我们的土壤不一样,我们的事件性质可能不一样。江平先生看到了吴苹房子下面那块地的转移过程中,经过了那样的公共程序了吗?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程序,没有公开的听证论证,没有公众的有效参与,仅仅由政府官员和商家合作,是不是就可以准确地摸到“公共利益”在哪个部位?
我们的物权专家和法理学者在为这起侵权事件打气,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力挺“强拆”(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强征民屋,也应该有充分协商和公正评估的补偿)。幸好这时,政府和法院从现实政治操作的角度,面对市民以死相抗,已经暗中实质性地放弃了法律强制,考虑补上最初的一课:主持协商,让已经有高额利润可图的开发商让步了。否则,政府和法院要听了我们的专家学者的,“牛钉”早就该和它的主人一起消失了。这与其是一个学理问题,不如说是一个良心问题。
重庆“牛钉事件”留下的教训之一,就是“公共利益”一定要通过“公共程序”去寻求。如果没有这个程序,事后追认为“公共利益”是不能算数的。公共程序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公众可以有效参与的公共决策程序。
为什么公众不认“强制拆迁就是维护公共利益”的理?事实上,当前中国的精英阶层跟普通大众之间价值观念是分裂的。当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在说“公共利益”的时候,公众基本难得听进去。如果还有经济精英出来说,他们正在开发“公共利益”,公众差不多要生气了。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405046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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