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如何让“黑窑奴”站出来主张权利(南方都市报 20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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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黑窑奴”站出来主张权利
2007-06-20 10:13:3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之何三畏专栏
当全社会都在痛说山西黑砖窑事件的时候,事件的受害者——“黑窑奴”却不见了踪影。如果不出以往的经验,黑砖窑事件最后无非“止于当止”:公众在媒体和网络上表现一次良心,有关方面展现一次“关心民工”并“严厉执法”的形象,然后“坏事变好事”,收场大吉,而公众的注意力也不得不转移了——社会热点太多,“亮点”也太多,不可能久久注视着“黑砖窑的黑点”。
那么,“黑窑奴”哪里去了?他们有的挣脱大门就跑得无影无踪了,有的“来不及跑”,领到当地政府派发的“慰问品”以后,也跑了。关于这一点,我特别能理解!大多数农民工在伤害面前的自救办法就是逃跑。他们甚至不需要区分伤害来自何方。我想许多“黑窑奴”现在都不知道社会发生了什么,人们在议论什么呢。
“黑砖窑”成为中国的一个关键词后,我再一次给我的朋友朱文光打了电话。朱文光可能是除了黑窑主和当地与之勾结的个别公务员以外,最了解事件真相的人。他长期致力于在全中国解救民间受困人员,人称“中江佐罗”(他的故乡四川中江)或“独行侠”。这些外号是很可怕的,标志着他做的事情,具有一种中世纪似的古典正义的性质。从前采访他,听他的故事就特别让人伤心和气馁。在他的层面,求得法律正义太难了,他等不及法律和正义的光临,所以做出“佐罗”和“独行侠”之类事情来。
朱文光讲了他成功解救“黑窑奴”的故事。其情节既配得上他来自中世纪的外号,也说明了什么叫“无法无天”:在工地外蹲守——出其不意地抓住救助对象塞进车里——为避黑砖窑的打手,不敢上高速公路,反而拐进村里,换车牌号,播放车载音乐装悠闲——打手车居然真的敢沿高速公路追去……而故事却发生在河南,不是目前的新闻焦点山西洪洞。朱文光相信,类似的事件也不止发生在山西、河南。而长期以来,不是没有人逃跑成功,但他们不敢到当地报案,回到家乡举报当然更没用——得不到法律救济。农民工也基本上没有想过告状!
朱文光给我的启发是,首先,考虑黑砖窑事件,“眼界”要宽一点,把它当成一个孤立事件来看是不符合现实的(现在全国总工会正在全国范围普查农民的劳动状况,会是什么结果,还要等一等)。如果朱文光的判断是真的,那么,接着的问题是,如何解全国黑工于倒悬?如何追究相关部门的渎职责任及参与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也将是中国的社会正义和法治水平的大事。
无疑,表率的机会选中了洪洞县。让在洪洞受侵害的黑工,在洪洞主张法律权利,是天经地义的道理。道过歉了,慰问过了,电视画面都播过了,这只是第一步(如果按与时俱进的政治道德,也许该引咎辞职呢)。洪洞应该主动接“黑奴工”们回来!同时要做好承担责任的准备,是童工的,怎么赔偿,一般黑工,怎么赔偿;参与其事的某些公务员应该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基层政府、工会、劳动权益保障和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税务以及公安部门的渎职责任,等等,都在全国舆论的注视下,不应该打折扣。而“黑奴工”方面,现在有中央政府撑腰,应该壮大胆子,借上盘缠也要再上洪洞。这一次,不仅会见到好人,而且会见到法律。相信以中国之大,不难找到律师愿意援助。到时候,让“黑奴工”,“黑老板”,政府部门,几方在法庭上论一下公道。
我觉得,以目前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解决“黑砖窑事件”,是应该有条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乃大势所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是执政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在期盼。而洪洞黑砖窑事件的法律解决,将为保障更多的黑工权益的开辟示范,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620029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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